丙(三)、宗教

第七章 宗教

在前此所讨论过的诸形态里(这些形态我们大略区别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无疑地,宗教也曾经作为对绝对本质一般的意识出现过,不过,那是从以绝对本质为认识对象的那种意识的观点出发而言;自在自为的绝对本质本身、精神的自我意识,却没有出现在那些形式里。

即在意识阶段,就意识作为知性而言,已经有了关于对象性定在的超感官或内在本质的意识。但是超感官的东西、永恒的东西或者无论人们对它如何称谓,总是没有自我性的。它仅只是普遍,这普遍距那自己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还很远。——其次,那在苦恼意识的形态中得到它的完成的自我意识,也只是精神再次努力企求客观化其自身但又未能达到自身的客观化而感到的痛苦。个别自我意识在这阶段与其不变的本质的统一,因此对它来说仍然是达不到的彼岸。——那在我们看来从痛苦的形态中产生出来的理性之直接的特定存在和理性所特有的形态是没有宗教的,因为理性的自我意识是在直接的现在中认识或寻求它自身的。

反之在伦理世界中我们看见了一种宗教,一种阴间的宗教。这种宗教是一种相信命运之恐怖的、不熟悉的黑夜和相信死去的精神能够复仇的信仰;——前者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纯粹否定性,后者则是在个别性形式中的纯粹否定性。因此绝对本质在后面这一形式里无疑地就是自我〔或主体〕,并且就是现存的东西,因为自我除了是现存的之外并不会是别的东西。不过个别的自我就是把它自己同普遍性,亦即命运,分离开了的这一个个别阴影。这一个个别阴影既然是一个阴影,一个被扬弃了的这一个,因而即是普遍的自我;但是前一种否定的意义还没有转化成后一种肯定的意义,因此那被扬弃了的自我同时还直接意味着这一个特殊的东西和无本质的东西。而那没有自我的命运仍然是没有意识的、没有达到自身内的差别、也是没有达到自己认识自己的明晰性的黑夜。

这种关于毫无内容的必然性和阴间的信仰就会变成对于天的信仰,因为那死去了的自我必须和它的普遍性相结合,必须在普遍性中把它所包含的东西展开出来,并因而明白了解它自身。但是我们曾看见这个信仰的王国仅只在〔抽象〕思维的要素中,而不是在概念中展开了它的内容,因此,它就在它的命运中,亦即在启蒙的宗教中消逝了。在这种启蒙的宗教里,知性的超感官的彼岸又恢复了,不过,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而恢复的,即自我意识却满足于现世世界,并且既不把那超感官世界,那空虚的、不可知的也无可怕的彼岸世界认作自我,也不认作力量。

在道德的宗教里,最后,绝对本质重新恢复了作为一个肯定的内容;不过这个内容既是一个回复到自我并被包括在自我之中的存在,同样也是一个具有差别性的内容,这个内容的诸部分在它们的差别一建立起来时,立即就被否定了。但是这种矛盾的运动所陷入于其中的命运,乃是一个意识到它自身是本质性和现实性的命运的自我。

自己知道自身的精神在宗教里直接就是它自己的纯粹的自我意识。我们所已经考察过的精神的那些形态,如真实的精神、自身异化的精神和自身确信的精神,一起构成精神自己的意识,精神的这种意识与它自己的世界对立着,不能在这对立着的世界中认识它自己。但是在良心里,精神使它的对象性世界,以及它的表象和它的特定的概念服从它自己,而它现在就是存在于自身内的自我意识了。在这种自我意识里,精神,作为被表象的对象,对自己说来,具有普遍精神的意义,这个普遍精神包含着一切本质和一切现实在自身内,不过自己却不是采取自由的现实性或独立外在的自然界的形式。普遍精神诚然具有存在的形态或形式,因为它是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但是因为它自己的意识在宗教里是被设定具有自我意识这一本质规定的,所以这种意识所采取的形态完全是自身透明的;而精神所包含的现实性是被包括在精神里面的,并且被扬弃在精神里面的,犹如我们说精神是“一切现实性”那样;而一切现实性就意味着被思维的普遍的现实性。

因此,既然在宗教里,精神的真正意识的特性不具有自由独立的异在的形式,所以精神的特定存在是与它的自我意识有差别的,而它的真正的现实性是落在宗教之外的。当然这乃是一个精神的两个方面,不过精神的意识并不一下就包括两个方面,宗教表现精神的特定存在、行动、努力那一方面,而精神的另一方面则是在它的现实世界中所经历的生活。就我们现在所知道,在它自己的世界中的精神,和作为意识到它自身作为精神的精神或者在宗教中的精神,乃是同样的东西,所以宗教的完成在于这两个形式彼此是同一的,即不仅精神的现实性为宗教所把握,而且与此相反,精神作为意识到它自身的精神成为现实的精神,成为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就在宗教中精神把自己表象给自己而言,它无疑地是意识,而那包括在宗教中的现实性就是精神自己的表象的形态和外衣。不过现在性在这个表象里并没有享受到充分的权利,这就是说,它不只是精神的外衣,而应是独立自由的存在。反之,因为现在性在表象中没有得到完成,所以它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这个形态没有达到它应该表现那样,亦即没有达到意识到自身的精神。由于精神的形态应是表达精神自身的,则这形态本身除了是精神外将不会是别的东西,而精神将表现它自身,象它在它的本质中那样。不过这样一来它就会达到——似乎与所要求的相反——这样的情况,即它的意识的对象同时会具有自由独立的现实性的形式;但是只有那以自身为对象的作为绝对精神的精神才既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自由独立的现实性,又能在现实性中意识到它自身。

首先,由于自我意识与实际的意识,宗教与存在于世界中的精神或精神的特定存在是有差别的,所以后者包含在精神的全体之内,因为精神的诸环节是各个分离的和每一个环节各自表现其自身的。但是精神的诸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末一环节(精神)作为直接的精神,还不是对于精神的意识;精神诸环节合在一起来看的全体构成精神在世界中总的现实的存在;精神这一阶段本身包含着前此各形态的一般规定,即刚才所提到的各个环节。宗教以这些环节的经历过程为前提,并且是这些环节之单纯的全体或绝对的自我或灵魂。——其次,这些环节所经历的过程与宗教的关系是不可以被认作在时间中的。只有整个精神才是在时间中,而且那些作为整个精神本身的诸形态才表现出一个接一个的次序。因为只有全体才真正具有现实性,因而也只有全体对其他东西来说,才具有纯粹自由的形式,这形式就被表述为时间。但是全体的各个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因为它们仅只是环节,相互间却没有分离的存在。——正如精神与它的环节是区别开的,所以第三,我们还必须把这些环节本身和它们的特殊的个别的规定区别开。我们看见,这些环节中的每一个环节本身在它自己的发展过程里又可区分为若干环节和不同的形态,例如,在意识阶段,就可区分为感性确定性和知觉两个形态。后面这两方面在时间上分别出现,并属于一个特殊的全体。——因为精神由它的普遍性降下来通过规定而成为个别性。这种规定或中介的环节就是意识、自我意识等等。但是个别性是由这些环节的诸形态构成的。因此这些形态就表现了精神的个别性或现实性,并且彼此在时间中有了差别,不过虽说有差别,后面的形态却保有先行的形态在它自身内。

因此,既然宗教是精神〔发展过程〕的完成,精神的个别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必须回归到并且曾经回归到宗教作为它们的根据,所以它们一起构成整个精神的特定存在着的现实性,而整个精神之所以存在,只由于它是它的这些方面从它自身区别开并回归到它自身的运动。宗教一般的发展过程就包含在这些普遍环节的运动里。但是由于这些属性中的每一个属性之被表述出来,并不仅是象它一般被理解那样,而是象它是自在自为的那样,这就是说,象它在它自身中作为整体经历的进程那样,所以这里所产生的也不仅是一般宗教的发展,而且是精神的上述个别方面所经历的那些完整的过程同时就包含着宗教自身的种种规定性。精神的整体、宗教中的精神,重新又经历从它的直接性进而达到对于它的自在状态或直接状态的知识的过程,并且通过这一过程达到这样一种形态,在这种形态里,它表现为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它完全与它的本质相等同,并且直观到它自己的本来面目。——在这个发展过程里,于是精神本身就取得各种特定的形态,这些形态构成这个运动的不同阶段,同时特定的宗教就因而同样具有一个特定的现实的精神。因此,如果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一般,那么这些在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每一阶段之内特殊发展出来的特定形式就是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的特定形态。宗教的特定形态,从它的每一个环节的诸形态中,采取一个适合于它的形态,当作它的现实的精神。宗教的这种单一的规定性贯穿到它的现实存在的一切方面,并且加给它们以这个共同的烙印。

在这种方式下,于是前此出现的那些形态现在被安排的次序就不同于它们原来出现时的次序了。关于这点我们还须首先简单指出那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我们考察过的系列里,每一环节自己不断深入到自身中,依据自己特有的原则发挥成为一个全体;而认识就是〔整个过程的〕深邃本质或者精神,那些单独就自身来说没有持续存在的环节便把它当作它们的实体。但是这个实体现在是表现出来了;它就是自身确信的精神的深邃本质;它不容许个别原则把自身加以孤立并把自身当成全体,反之它把所有这些环节集中并保持在自身内,它在它的这个现实精神的全部丰富内容里迈步前进,而且所有它的特殊环节也共同地采取和吸纳全体的同一个规定性于自身之内。——这个自身确信的精神和它的运动就是属于每个个别环节的真正的现实性和自在自为的存在。——因此,如果说前此的单线式的系列,在它的进展里,在结节点上曾表现出倒退,不过在倒退之后,它仍然又重新沿着单线前进,那末它现在似乎是在这些结节点上,在这些普遍的环节上,被打断了,并且被打碎成许多直线了,当这些直线被合并成为一束的时候,它们就同时对称地自行联结起来,于是每一条线在其自身内各自形成起来的那些相同的差别就会合在一起了。——此外,从整个论述看来,这里所提示的这些普遍方向的排列应如何理解,是不言而喻的。不用多说即可理解到,这些不同的形态本质上必须只认作是发展过程的环节,而非孤立的部分。这些环节在现实精神那里是它的实体的各种属性,而在宗教那里却只是主体的各个谓语或宾词。同样,一切形式或形态一般讲来,无论就它们本身说或者就我们说,诚然都包含在精神内并且包含在每一个精神内。但是就精神的现实性来说,最重要的只在于精神在它的意识里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在什么样的规定性里精神表现了它自己本身,或者在什么形态下精神认识到它的本质。

现实的精神和自己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之间,或者作为意识的精神和作为自我意识的精神之间前此的差别,就在那真正知道自己的精神中被扬弃了;精神的意识和精神的自我意识就是一致的。不过由于宗教在这里还只是直接的,这种差别还没有返回到精神里〔达到统一〕。在这里,宗教的概念只是初步被建立起来;在宗教的概念里,本质就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就意识到自己是一切真理,并且在真理中包含有一切实在。这个自我意识,既然是意识,就以自身为对象;因此那最初直接认识自己的精神对它自己说来就是在直接性的形式下的精神,而精神在其中表现其自身的形态的规定性也就是存在的规定性。这种存在诚然既不以感觉或各种质料为内容,也不以其他的片面的环节、目的和规定为内容,但却以精神为内容,并且自己意识到自己是一切真理和实在。这种内容,在这种方式下,是和它自己的形态不同一的;也就是说,精神,作为本质,是和它的意识不同一的。精神,只有当它在它自身的确定性中,亦即在它自己的真理性中时,或者当它作为意识而分裂成两个极端,在精神形态中具有互为对方而存在的关系时,它才真实地是绝对精神。精神作为它的意识的对象而采取的形态仍然是以精神的确定性亦即实体为内容。通过这种内容,则对象之被降低为纯粹的对象性、为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形式的情况就消逝了。精神同它自身的这种直接统一性是意识在其中分裂成它的组成部分〔主体与对象〕的基础或者纯粹意识。在这种方式下,被关闭在它自己的纯粹自我意识里,精神在宗教里并不作为一般自然界的创造者而存在;而它在这种运动里所产生出来的乃是精神性的东西即它自己的形态,这些形态合在一起构成它的现象的全体;而这运动本身乃是通过它的个别方面或者它的种种不完善的实现而发展出它的完善的实现过程。

精神最初的实现是宗教本身的概念,亦即直接的或自然的宗教。在这里,精神认识到它自身在直接的和自然的形态下,但是精神的第二现实必然是这样的精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认识到它自己是在一种被扬弃了的自然性形态内,或者在自我的形态内的。这就是艺术的宗教。因为,这个形态由于意识的创造活动而提高到自我的形式,于是意识就可以在它的对象中直观到它自己的活动或者自我。最后,精神的第三现实性扬弃了前两个现实性的片面性;自我既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直接性也同样是一个自我。如果精神的第一现实性可以说一般是在意识的形式内,第二现实性是在自我意识的形式内,那末,精神的第三现实性就是在前两者的统一形式内;精神具有自在和自为存在的形态,而且既然它被表现为象它是自在自为的那样,那末,它就是天启的宗教。虽说精神在这里诚然达到了它的真实形态,不过这个形态本身和它的表象形式还是一个没有被克服的方面,精神还须从这一方面过渡到概念,以便在概念中完全消除对象性的形式,而概念是同样包含它的对方在它自身内的。这时,精神就把握住了它自身的概念,象只有我们〔研究精神现象的人〕才把握住它的概念那样;而它的目的的形态或它的定在要素(由于这个要素或形态是概念),就是它自身。

一、自然宗教[451]

那认知着精神的精神就是意识到自身的精神,并且自己以对象性的形式出现在自己面前;精神存在着,并且同时是自为的存在。精神自为地存在着,它是属于自我意识一面,因而它是与它的意识一面处于对立的关系,换言之它自己以自己为对象。在精神对它自身的意识里面存在着对立,因而就存在着形态的规定性,精神表现在这些规定性里并通过它们认识自己。在考察宗教时我们所要考察的就只是这些特定的形态。因为精神的未成形态的本质或它的纯粹概念已经在前面阐述过了。而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区别同时都发生在自我意识范围之内。宗教的形态并不包含脱离了思想的自然,也并不包含脱离了存在的思想那种意义下的精神的特定存在。反之宗教的形态乃是包含在思维内的一种定在,同时也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思想内容。——按照精神借以认识自己宗教的形态之不同的规定性,一个宗教便与另一个宗教可以区别开。不过必须指出,于按照个别的规定性以表述精神对其自身的知识时,事实上并没有穷尽现实宗教的全体。那些将要被陈述的一系列的不同的宗教同样也只不过重新表现一个唯一的宗教,甚或每一个个别的宗教之不同的方面罢了。而且那些似乎足以标志出一个现实宗教不同于另一个现实宗教的种种观念也出现在每一个宗教里面。不过这种差异性(Verschiedenheit)也必须看成宗教的差异性。因为当精神处在它的意识和它的自我意识有差别(Unterschied)的境地时,则它的运动的目的就在于扬弃这种主要差别,并赋予意识对象的任何形态以自我意识的形式。但是这种差别并不仅由于意识所包含的诸形态,也具有自我这一环节在内和上帝被表象为自我意识就算是已经被扬弃了。被表象的自我并不是真实的自我;被表象的自我为了也会象这个形态的任何其他较确切的规定那样,属于这一形态,那么,一方面它就必须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投入这种形态里去,另一方面,较低的规定必须表明自己已为较高的规定所扬弃和把握。因为被表象的东西之所以停止其为被表象的东西和为知识所不能把握的东西,只是由于自我曾经产生了它,并且自我因而把对象的规定看作它自己的规定,所以在对象中直观到自己。——通过这种活动,那较低的规定〔即被表象的东西〕同时就消逝了。因为〔意识的〕这种活动是否定性的,而这种否定过程是由于否定了对方而实现出来的。如果说还有低级的规定出现,则它便已经退居于非本质的地位了。正如在相反的情况下,当较低的规定还处于支配地位,而高级的规定却已经出现时那样,较高者便作为无自我性的东西与较低的规定一起并存着。因此,虽说个别宗教内的不同表象表述了它的诸形式的整个运动,而每一个宗教的性格却为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特殊统一性所规定,这就是说,为这种情况所规定:自我意识已经把意识的对象的规定吸取进自身内,通过自己的行为已把这个规定完全化为己有,并且知道这个规定和其他规定比较起来是本质性的规定。——对于宗教精神的某一个规定的信仰,其真理性显示在这一事实里:现实的精神具有象它在宗教里借以直观它自身的那种形态所具有的同样性质,因此,譬如,出现在东方宗教里的上帝变成肉身的信仰,就是没有真理性的,因为东方宗教中的现实的精神是没有上帝变成肉身这种观念所包含的神人和解的原则的。——这里不打算从〔宗教精神的〕诸规定的总体回到个别的规定,并且指出在什么形态下其余规定的全体是包含在它〔个别规定〕里面和它的特殊宗教里面。那较高的形式如果倒回去放在较低形式之下,那它对于已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说来就会没有意义,而只是表面上属于精神而且只属于精神的表象范围。较高的形式必须按照它自己特有的意义来考察,必须就它是这个特殊宗教的原则并就它为它的现实精神所证实等等方面来考察。

(a)光明之神[452]

精神作为本质,即自我意识,或者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这本质是一切真理并且知道一切现实性即是它自己本身——在它的意识的运动中所获得的实在性,首先只是它的概念。而且这个概念对这种意识自身的运动和开展之白天来说,乃是它的内在本质之黑夜、而且对这种意识的各个环节作为独立的形态的特定存在来说,这个概念乃是它的诞生之创造性的秘密。这个秘密启示自己在它自身内;因为这些环节的特定存在在这个概念内有它的必然性(因为这概念是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所以在概念的本质内就具有成为意识并把自己的环节表象为自己的对象的能力。——这是纯粹的自我,这自我于外在化自身的过程中,看见自身作为普遍的对象时,就具有自身的确定性,换言之,这个对象对这个纯粹自我来说,乃是一切思维与一切现实性的渗透。

在这个自己知道自己的绝对精神之最初的直接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的过程中,它的形态具有属于直接意识或感性确定性的那种规定。绝对精神在存在(Sein)的形式内直观到自己,但却并不是在属于感性确定性阶段的无精神性的、充满了感觉的偶然规定的那种存在内,而是在充满了精神的存在内。绝对精神同样也包含有在直接的自我意识阶段上曾经出现过的形式:主人与奴隶对立的形式,这主人作为直接的自我意识是与那从自己的对象那里返回自身的精神的自我意识相对立的。——这种充满了精神的概念的存在因此就是精神自己与自己简单地相联系的形态,或者无形态性的形态。由于这种特性,这一形态就是东方宗教中对纯粹的包含一切、充满一切的光明之神,这种光明保持它自身于它的无形式的实体性中。光明的对方也同样是它的简单否定物——黑暗;它自身外在化的过程,它在它的对方的无抵抗的要素内的创造活动就是光明的放射;这种简单的光明的放射,同时就是从它的特定存在和返回自身的过程和烧毁它的具体形态的火流。光明对它自身所作出的差别无疑地在它的特定存在的实在的实体中增长下去,并且形成自然界的各种形式。但是光明的思维在本质上的单纯性,飘忽无定地和莫明其妙地浮泛在各种形式之中,无限度地扩大它的界限,并使它提高到辉煌灿烂的美也消失在它的崇高性之中。

这种纯存在〔光明〕所发展出来的内容或者它的知觉活动因此就是对这样一个实体的一种不涉及本质的枝节的把捉,这实体只是上升起来在那里,而没有深入到自身成为主体,并且通过自我来固定它的各个差别。这个实体的诸规定只是一些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够达到独立性,而仍然只是具有多名的太一的各种名字。这个太一穿上了特定存在的多样性力量和现实性诸多形态的外衣,就象戴着一个没有灵魂的装饰品一样。它们只是宣扬它〔太一〕的力量,显示它的光荣的现象,传达它的赞颂的声音,而没有自身意志的一些使徒。

但是〔太一的〕这种朦胧沉醉的生活必须规定自身为自为存在,并且给予它的不断消逝着的形态以持久的存在。直接的存在(在其中太一把它自己和它的意识对立起来)本身就是消除它的各个差别的否定性的力量。所以真正讲来,它就是自我。因而精神就向着在自我的形式下自己认识自己的方向过渡。纯光明把它的简单性分散成无限多的形式,它牺牲它自己借以达到自为存在,使个体可以拥有其实体的持久存在。

(b)植物和动物〔崇拜〕[453]

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超出无形式的本质回到自身,或者把它的直接性提高到自我的水平,于是它就使得它的简单性成为自为存在的杂多性,并且成为精神性的知觉的宗教,在这种宗教里精神分散为无数多的或弱或强、或丰富或贫乏的精灵。这种泛神论,亦即这些原子式的精灵由最初安静的持存状态,然后过渡为它们自身的敌对运动。那天真的花草宗教〔或植物宗教〕,只不过是无自我观念的自我,过渡具有严肃性的斗争生活之有罪恶的动物宗教,也就是静止无力的直观着的个体性过渡到具有破坏性的自为存在。——从种种知觉的东西那里把抽象性的死亡排除掉,并把它们提高到精神性的知觉的存在,这并没有什么帮助;赋有生命的精神王国本身就包含有死亡,由于它具有的规定性和否定性,打乱了各种植物的天真的无差别状态。由于这种规定性和否定性,〔精神之〕分散成众多的静止的植物形态过程就成为一个敌对性的运动,在这个运动中这些植物形态的自为存在之间的恨就被激荡起来,因而损坏了它们的自为存在。——这种分散了的精神之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一大群个体化了的敌对的民族精灵,这些民族精灵由于它们之间的恨,相互作殊死的斗争,并且意识地承认特定形态的动物作为它们的本质〔或神灵〕,因为它们不外是相互分离的、意识不到它们的普遍性的动物生活的动物精灵。

但是这纯粹否定的自为存在的规定性在这种互恨之中就抵消掉了或被扬弃了。通过这种概念的运动精神就进入了另一种形态。那被扬弃了的自为存在就是对象的形式,这形式是由自我产生出来的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自己产生的自我、自身扬弃着的自我,这就是说,成为事物的自我。因此这劳动着的自我对于那些只是互相摧毁的动物精灵就占了上风,它的行动不仅是消极的,而乃是安定的和积极的。精神的意识因此现在既是超出那直接的自在存在又是那超出抽象的自为存在的运动。既然自在存在由于受到对立面的否定,被降低为一个特定的形态,它就不复是绝对精神的特有形式,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意识发现在那里,作为一个普通的特定存在,同它自身相对立,并为它自身所扬弃的现实性罢了,并且同时这种意识不仅只是这个扬弃着的自为存在,而且又产生它自己这样的表象,即由自为存在发挥成为对象形式的存在的表象。但这种产生还不是完善的活动,而乃是一个受制约的活动、一种对现成材料的加工使成定形。

(c)工匠[454]

于是,在这一阶段,精神就表现为工匠,并且通过它的行为,它使它自己成为对象,但是它还没有把握住它自己的思想,所以它的行为乃是一种本能式的劳动,就象蜜蜂构筑它们的蜂房那样。

第一种形式由于是直接形式,所以它具有理智的抽象性。而它所完成的工作也还没有充满了精神的意义。金字塔和方尖石柱的结晶体、直线与平匀的平面和同等匀称的部分的简单结合(这种结构丢掉了拱形建筑的不匀称性),就是这种工匠按照严格的〔几何学〕形式搞出来的作品。由于这种单纯的理智的形式,它并不能表现形式本身真正的意义,它不是精神的主体或自我。因此这些作品之接受精神,或者只是当作一个异己的、死去了的精神而接受到自身内,这精神已放弃了它同现实性活生生的渗透,本身就是死的、进入了这些没有生命的结晶体;或者它们〔这些作品〕和精神只有外在关系,把精神当作某种本身外在的东西而不是作为精神在那里〔起作用〕——它们和精神的关系就象和东方升起的阳光那样,这阳光把它的意义放射给它们。

这个作为工匠的精神是从自在存在(这是工匠所加工的材料)与自为存在(这属于工匠的自我意识一方面)的分离出发,而这种分离在它的作品里得到客观化。它的进一步的努力必定趋向于取消这种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对灵魂本身赋予物质的外衣和形状,而对肉体则赋予灵魂。这两个方面,由于它们被弄得相互更接近了,因而彼此保持着在表象中的精神与其周围外壳两相对立的规定性。精神和它自身的统一包含这种个别性和普遍性的对立。既然〔工匠的〕作品的两方面彼此愈益接近,所以同时就发生另外一件事情,即作品愈益接近那劳动着的工匠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在这工作中就愈能达到对它自己的真正面貌的知识。但是这样一来这作品首先只构成精神的活动的抽象方面,这方面的活动还不知道它自身活动的内容。工匠自身、整个精神还没有显现出来,而还是一个潜藏着的内在本质,这本质作为整体只是出现在分裂成能动的自我意识和它所产生的对象里面。

因此周围的住所、外在的现实,只是最初提高到理智的抽象形式的东西,被工匠修饰成具有灵魂的形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应用植物,植物现在已不复象在前此的软弱的泛神论那里那样是神圣的了,而是被他这个认识到自己是自为存在的工匠当成某种可以使用的东西,并且把它降低为外表的方面和装饰品。但是他利用植物并不是丝毫不加以改变,而这具有自我意识形式的工匠同时否定了作为直接存在的植物生命本身所带有的暂时性,并且使得它的有机形式更接近那些较严格、较普遍的思想形式。那在特殊性中听其自由伸长的有机形式,一方面被思想的形式所约束,另一方面把这些直线的和平面的形象提高到有灵魂的圆形。——这是一种混合,这种混合是自由建筑的根源。

这种建筑(它表现了普遍要素或精神的无机自然的一面)现在又包括有一种个别性的形式在自身内。这种个别性的形式就使得从前和存在分离开的精神、外在或内在于存在的精神更接近于现实,从而使得那艺术品更符合于能动的自我意识。工匠最初抓住一般自为存在的形式,抓住动物的形态。至于他不复在动物生活里直接地意识到他自己,可以通过这一事实来表明,即他认为他是动物生活的产生的力量,并且他知道在动物生活中,即是在他自己的作品中,这样一来,动物形态同时就是一个被扬弃了的形态,而成为另一种意义的象形文字,一种思想的具体象征。因此这动物形态也不复单独地、完全地为工匠所利用,而是和思想的形态,和人的形态混合使用[455]。但是这个作品里还缺乏自我本身存在于其中的形态和体现。这种作品还缺乏在它自身内表达出它自身即包含着一种内在意义的东西;这就是说,它缺乏语言,而语言是足以表达它本身所包含的意义的一种因素。因此这样的作品,即使完全清除掉动物的形态,而且单独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仍然还是沉默无声的形态,仍然还需要初升的红日的光明以便引起声音,这声音是由光明造成的,也只是声响而不是语言,它所表示的只是一种外在的自我,而不是内心的自我。[456]

和这种外在自我的形态相对立的,就有另外一种表明其自身具有内在意义的形态。那回复到它的本质的自然把它那活生生的、个体化其自身的、在运动中自身陷于迷乱的杂多性降低为一个非本质的躯壳,这躯壳是它的内在本质的掩盖。而这内在本质仍然不过是单纯的黑暗,无运动的、黑色的无形式的石头。[457]

这两种表达方式包含有内在意义和外在体现——这是精神的两个环节,而两种表达方式同时在对立的关系中包含着两个环节,即自我作为内心的以及外在的两方面。两方面必须结合起来。——那具人形的雕像的灵魂还不是从内在本质发出,还不是语言,还不是内在本质自身的外在表现。——而且由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在本质还是无声的、没有自身区别的,并且还是同具有一切差别的它的外部存在相分离的。因此工匠在混合自然形态和自我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把两者结合起来,而这种意思双关的、自身带有神谜性的本质——有意识的一面与无意识的一面相挣扎,简单的内在本质与多种形态外在表现相伴随,思想的暗昧性与表现的明晰性相并行,所有这些情况都迸发在一种深刻的难于理解的智慧之语言里[458]

在这种作品里已不复有与自我意识相对立的、创造出没有意识的作品的本能活动了。因为在这里出现了自我意识的工匠的活动面对着一个同样具有自我意识的、能自己表达自己的内在本质。在他的作品里,他曾经努力工作使得他的意识分而为二(Entzweiung),从而使得精神与精神相遇合。在这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和它自身的统一里,因为它意识到它是它自己的意识的形态和对象,于是它就清除了以无意识的方式混合在一起的那些直接的自然形态。这些具有形状、语言和行动的巨大怪物于是就消解为〔或转化为〕精神性的形态,即变为一种回复到了自身的外在现象或一种从自身出发并在自身内表现着自己的内在本质;亦即变为这样一种思想,这思想自己产生自己,保持一种适合于它自身的形态,并且是一种明晰的特定存在。这样,精神就是艺术家。

二、艺术宗教[459]

精神把它在它自己的意识中呈现出来的形态提高到意识自身的形式,并且把这样的意识形式提到自己前面,工匠放弃了综合性的工作,即放弃了把思想和自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形式混合在一起的工作。当精神的这种形态赢得了具有自我意识的活动的形式时,它就成为精神的工人。

因此,如果我们问,那在艺术宗教里能意识到它自己的绝对本质的现实精神是什么,那末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回答:它是伦理的或者真实的精神。它不仅只是一切个体的普遍实体,而且由于这实体对那现实意识来说具有意识的形态,这就无异于说,这实体是个体化了的,它被那些个体认识到作为它们固有的本质和自己的成就。所以实体对那些个体来说,既不是光明之神,在光明之神的统一性里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只是消极地、只是暂时地被包含着,并且直观着它的现实性主宰;也不是那些互相仇视的不停息地互相消耗或毁灭的各民族;也不是把各个民族压迫在等级制之下的暴力,等级制虽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全体的假象,但却缺乏个人应享有的普遍的自由。反之,这精神乃是一个自由的民族,在这个民族生活中,伦理构成一切人的实体,这伦理实体的实现和体现,每个人和一切人都知道是他们自己的意志和行为。

但是伦理精神的宗教是伦理精神之提高到超出它自己的现实性,并且是从它的真理性里返回到对它自身的纯粹知识。由于伦理的民族,生活在同它的实体之直接的统一里,并且它还不具有自我意识那种纯粹的个体性原则,所以这种民族宗教在它的完成形式里首先表现为同它的持久存在之分离。因为一方面,伦理实体的现实性建筑在它的静止的不变性上面,不同于自我意识之在绝对运动中,因而也就是建筑在这个事实上面,即自我意识还没有脱离它的静止的风俗习惯和它对风俗习惯的固定信赖而回复到自身;另一方面,伦理实体复建筑在它的一套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形式,以及民众之划分成等级和各个等级的特殊活动(这些活动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上面,因而也就是建筑在这一事实上面,即个人对于他的特定存在的局限性感到满意,并且还没有理解到他的自由的自我之无限制的思想。但是由对〔伦理〕实体的那种静止的、直接的信赖引回到对自身的确信,并引回到自身信赖和确信所包含的那一套权利和义务以及那些特殊的、有限制的活动,乃是伦理实体的一种辩证运动,正如存在于诸多事物和它们的不同规定中的辩证运动那样——这种辩证运动,只有在自身确信的精神的简单性里才获得它们的安静和固定性。——因此,伦理生活完成其自身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意识以及伦理世界的终极命运,就是回到其自身的个体性和伦理精神的绝对松懈。而伦理精神的松懈使得它的稳定存在之一切固定的区别消溶,并且使得人民群众间的有机关联解体,而且完全确信其自身达到了无限制的快乐和最自由的自身享受。精神自身的这种简单的确信具有双重意义:既是静止、稳定的存在和固定的真理,又是绝对的不安定和伦理生活的消逝。但是精神的简单确信转化为后者〔伦理生活的松懈或消逝〕;因为伦理精神的真理只有当自我不知道它自身是自由的个体性时,它才仍然是这种实体性的本质和信赖,因此这实体性的本质和信赖在自我的这种内在性和变为自由的情况下就走向崩溃了。于是由于信赖破坏了,民族的〔伦理〕实体本身被打碎了,所以精神本来是〔维系那〕无持久存在的两极端的中项,现在就变成了一个极端,变成了把自己理解为本质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就是自身确信的精神,它悲哀于失掉了它的世界,现在从它的纯粹自我里产生它的本质并提高它自身超出现实性。

在这样的时代里就出现了绝对的艺术。在早些时候,艺术表现为本能式的劳作,这种艺术劳作曾沉入于特定存在之中,从实际存在里面走出来,并且浸透到特定存在的深处。艺术劳作并不以自由的伦理生活为实体,因此从事艺术劳作的自我也没有自由的精神活动。

稍后,精神超出了艺术以便赢得它的较高的表现,即它不仅是从自我中生长出来的实体,而且在它的表现里就是这个自我的对象;精神不仅是从它的概念里产生出来,而且是使它的概念本身具有形象,这样概念和创造出来的艺术品就可以相互认识到彼此是同一的东西。

由于伦理实体既然从它的外在体现里退回到它的纯自我意识,所以自我意识就属于概念主动性这一面,而精神就凭借这种主动性以使其自身成为对象。伦理实体于是就成了纯粹的形式,因为个人在从事伦理的服从和服务时已经摆脱了伦理实体的无意识的特定存在和固定死板的规定,正如伦理实体本身已变成流动而不确定的东西那样。这种〔个人〕形式就是这样一种黑夜,在其中实体曾被背叛,而使自身成为主体。从这种纯粹的自身确信的黑夜里,伦理精神作为从自然和精神自己的直接存在里摆脱出来的形态就兴起了。

精神跳出它自己的有形体的表现而进入的这种纯粹概念,其实际存在就是一个个人,精神就挑选这种个人作为表达它的痛苦的工具。精神便作为个人的共性和力量而起作用,个人遭受精神威力的支配,形成他受难的情调,由于受这种威力的支配,他的自我意识便失掉了自由。不过那种共性的支配性的权威力量便被作为否定力量的个人的纯粹自我所克服。这种纯粹的主动性意识到它自身的不可剥夺的力量,同那还没有取得具体形态的本质相挣扎。在成为这种本质的主人时,这种否定性的主动性曾经把受难的情调变为它的材料,并且赋予自身以内容,而这种统一性表现成为作品,就是个体化了的和被表象出来的普遍精神。

(a)抽象的艺术品

最初的艺术品,由于是直接性的,就是抽象的、个别的艺术品。就艺术品这方面来说,它必须从直接方式和对象性的方式里超拔出来向着自我意识运动。同时就自我意识这方面来说,自我意识本身企图在崇拜的仪式里消除那种差别,它自己最初提出来以与它自己的精神相对立的,并借此以产生出自身充满了生命的艺术品。

〔Ⅰ.神像〕

最初的方式是直接性的,在其中艺术的精神使它的对象性形态和它的能动的意识彼此间有最远的距离,甚至可以说它的形态就是一般存在在那里的东西。——这种直接方式的艺术品分裂为个别性与普遍性两方面的差别,个别性一面具有自我的形态,普遍性一面表现为与自我的形态相联系的无机存在,作为自我的环境和住所。这种普遍性的形态通过把全体提高到纯概念而赢得它属于精神的纯形式。它既不是象征理智的水晶,这水晶提供死的东西以住处,或者为外在的灵魂所照耀,也不是最初从植物中产生出来的自然形式和思想形式的混合物,在其中思想的活动还只是一个模仿。而它毋宁说是一种概念,这概念把那些还紧附着诸形式的根蒂和枝枝叶叶剥除掉,并且把那些形式纯化成图形,在其中那水晶的直线和平面被提高成不匀称的关系以致有机体的生命力被吸收进入理智的抽象形式,而同时它的本质、它与理智之间的不匀称的关系仍旧保持着。

但是那居住在内的神乃是从动物圈槛中提取出来的、为意识之光所浸透的黑石头。[460]人的形态剥掉了曾经与它混合在一起的动物性格。动物只是神的一种偶然的外衣,动物只伴随着神的真形态而出现[461],并且已不复有本身价值,而乃被降低到〔仅仅〕对于他物有意义、降低到单纯的符号的地位。正由于这样,神的形态本身也去掉了动物存在的自然条件的缺陷,暗示着有机生命的内部结构是熔合在神的外表方面的,并且是直属于这个外表方面的。——但是神的本质乃是自然界的普遍存在和自我意识着的精神的统一,〔虽说〕这精神在它的现实性里显得是和自然的普遍存在相对立的。同时由于神首先是一个个别的形态,所以它的存在就是自然界的一个因素,正如它的自我意识着的现实性乃是一个个别的民族精神。[462]不过前者〔自然因素〕在这个统一体中是回返到精神的因素,是被思想照亮了的并且是和自我意识着的生命相结合的自然。因此这种神灵的形态是把它的自然因素当作在它里面的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暗淡的回忆罢了。这些各自自由存在着的因素之杂乱的存在和彼此之间混乱的斗争,众巨灵之非伦理性的王国被克服了并被放逐到自身透明的现实性的边缘,到在精神中可以寻得的和自身安静的世界的昏暗的边境去了。这些古代的神灵,光明和黑暗结合的最早产物——天、地、海洋、太阳、地球上盲目的飓风似的火等等,就为这样一些形态所代替,这些形态对那些巨灵只有一点暗淡的回忆的声响,并且已不复是自然的存在,而是自我意识着的民族之明晰的伦理的精灵或神灵。

因此这种简单的形态在自身内消除了无穷的、不安息的个体化(既消除了在自然因素里的个体化,这种自然因素只有作为普遍的本质才是必然的,但在它的存在和运动里却是偶然的;又消除了在民族生活里的个体化,而民族生活是分散为特殊活动的范围和自我意识的个别的点,具有多样性的意义和行为的特定存在),而达到一种安静的个体性。因此一个不安息的环节即自我意识就与这种静止的个体性或本质对立着。而自我意识,作为这种静止的个体性的根源,除了是纯粹的活动外,并没有为自身剩下任何东西。凡是属于实体的东西,艺术家完全把它带进了他的作品,但他本人,作为一个特定的个体性〔或个性〕,却在他的作品中实现。他只有通过抛弃他自己的特殊性,并剥掉自己的内容实质,提高到纯粹行动的抽象性时,它才能给予他的作品以完善性。——在这种最初的、直接的〔艺术〕创造里,他的作品和他的自我意识的活动之间的分离还没有得到重新结合。因此那艺术作品就它本身说并不是真正有生命的东西,而只有结合到它的生成过程一起来看,它才是一个整体。艺术作品中的普通因素,如它是意识内创造出来的,并且是人的双手制造成的等,乃是作为概念存在着的概念环节,是同艺术品处于对立着的地位。并且如果概念这一环节,作为艺术家或观赏者,足够无私到宣称这艺术品本身就是绝对有生命的,并且忘记了自己是能动者和观赏者的地位,那末正与此相反,精神的概念必定得到坚持,〔因为〕精神是不可能缺少意识到自身这一环节的。但是自我意识这一环节是和艺术品对立的,因为精神在它的这种最初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的过程里分别给予两方面以它们的抽象规定,即行动的规定和事物的规定,而它们之返回到它们所出发的统一体却还没有成为事实。

艺术家因而就体会到,在他的作品里,他并没有产生出一个和他等同的东西。诚然从他的作品所引起的反应里,他会感到这样一种意识,即一批赞赏的群众把他的作品尊崇为能够体现他们的本质的一种精神。不过,群众对艺术品的这种生命化〔或精神化〕,反应给艺术家本人的自我意识上的,既然只是一种赞赏,那么,艺术品的这种生命化就毋宁向艺术家供认了这艺术品与艺术家本身并不是同一的东西,由于艺术品所带回给艺术家的反应只是一般的喜悦,所以艺术家便从其中感受不到他的塑造和创作的艰苦,也感受不到他的劳动的紧张,无论群众另外还怎样评价那作品,或者怎样向它膜拜献礼或者以任何方式把他们的意识放进它里面——如果人们凭借他们的知识高傲地低估这作品,则艺术家知道他的行动〔艺术实践〕比起他们的理解和议论来,有着丰富得多的内容;如果他们虚心玩味这艺术品,并在它里面认识到他们自己的主导的本质,则他就知道他是这个本质的工匠〔创造者〕。

〔Ⅱ.赞美歌〕

因此艺术品要求一种别的因素来表达它的存在,神要求另外一种方式来体现它的本质,而不需要原先那样的方式,在那种方式里,神是从它创造力的黑夜的深处堕落到它的对方、外在性,堕落到无自我意识的物的规定中。这种较高的因素就是语言——语言是一种特定存在、一种具有直接自我意识的实际存在。正如个别的自我意识只是存在于语言里面,同样它也直接是一种普遍性的感染。〔在语言里〕自为存在的完全特殊化,同时即是众多自我的流通性和普遍传达的统一性;语言就是作为灵魂而存在着的灵魂。所以,以语言作为表达神的形态的媒介就是自身具有生命的艺术品,这艺术品在神的存在里直接具有纯粹的活动性,这活动性和那作为“物”而存在着的神相对立。换句话说,自我意识在它的本质变为客观对象的过程中正是直接地和自身相同一。当自我意识在它的本质里和自身相同一时,它就是纯思维或默祷,它的内在性同时便在赞美歌里面有其具体表现。赞美歌内保持着自我意识的个别性,而同时这种个别性又在那里作为普遍的东西被感知,在群众中燃烧起来的默祷崇拜之忱是一条精神的洪流,这洪流在众多不同的自我意识里被意识到作为所有的人的共同行动和单一存在。精神作为所有的人的普遍的自我意识既保有它的纯粹内在性,又保有个别意识的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在一个统一体里。

这种语言区别于神的另一种语言,即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的语言。艺术宗教以及前此各种宗教的神谕都是神的必然的最初的语言。因为神的概念中即包含有神同时既是自然又是精神的本质,因而神不仅具有自然存在而且具有精神存在。只要精神这一环节仅仅包含在神的概念中,还没有在宗教里实现出来,那末这语言对宗教的自我意识说来〔就只〕是一种异己的自我意识的语言。那对它的〔宗教〕社团还感到陌生的、异己的自我意识就还没有在那里存在着,象它的概念所要求的那样。自我是简单的自为存在,并且因而是纯全普遍的自为存在。但是那从社团的自我意识分离开了的自我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自我罢了。——这种特有的、个别的语言的内容是从这样一种普遍的规定性里产生出来的,这规定性一般被认为是绝对精神在它的宗教里所具有的。——因此那还未特殊化其存在的东方宗教的普遍精神就用语言说出了一些关于本质〔指神〕的同时既简单又普遍的命题,这些命题的内容实质,就其简单的真理性而言,是崇高的,但是由于它的这种普遍性,对那在继续向前进展着的自我意识来说,它就同时显得渺小了。

那向前发展了并把自身提高到自为存在的东方宗教自我克服了实体的纯粹情调,克服了那光明之神的对象性,并且知道那普遍真理的简单性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东西,不具有由一种异己的非自我意识的语言而来的那种偶然存在的形式,而乃是确定的、不成文的神灵的法则,这法则永恒地活着,谁也不知道它起于何时。正如光明之神启示出的普遍真理在这里深入到内面或下面,因而取消了偶然现象的形式那样,所以与此相反,在艺术宗教里,因为神的形象曾经采取了意识的形式,从而亦即采取了一般的个体性的形式,那代表伦理的民族精神之神所特有的语言就是神谕,神谕知道这民族的特殊事件,并且宣示出对这些事件有用的话。但是反思的思维自诩能解说那些普遍〔抽象〕的真理,因为它们是已被人们认知了的〔民族生活中〕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而表达这些真理的语言对于它〔反思的思维〕便不复是生疏外在的,而是自己特有的了。正如古希腊的一个哲人[463]在他自己独自的思维里寻求什么是善和美的知识,反之对于〔生活中的〕琐屑的、偶然的知识内容,象同这人或那人来往对他是不是好,或者作这一次旅行对于一个朋友是不是好,类似这种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事情,他都让他心中的“灵异”(Dämon)去认知和决定;同样普遍的意识便从雀鸟,或者从树木,或者从发酵的土地(土地的湿气据说可以夺去自我意识的清醒头脑)那里去寻求关于偶然事情的知识。因为偶然的东西是未经思虑的、生疏外在的,因而伦理的意识也象掷骰子那样,凭借一种无思虑的、生疏外在的方式来决定偶然的事情。如果个人通过他的理智来决定,通过深思熟虑来选择什么是对他有用的东西,那末这种自我决定是以他的特殊性格的规定性为根据的;这种规定性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而理智据以提供的什么对于人有用的知识,因此也正和关于神谕、关于抽签的知识一样都同样是偶然的。所不同的仅在于那求神谕或者求签的人,对偶然的东西表示出一种伦理的中立情绪,反之,那用理智思考的人,则把本身偶然的东西当作思维和认识的主要兴趣来对待。但是比这两者较高的方式固然要对关于偶然行动的神谕加以思虑,但又须认识到这种经过思虑的行动本身就是偶然的,因为它是和特殊的东西相关联,而它的用处也是偶然的。

精神在语言里(这语言不是生疏外在的,因而也就不是偶然的,不是无普遍性的自我意识的语言)所获得的真正具有自我意识的特定存在,就是我们前此所看见过的艺术品。这种艺术品和表现为物的形式的雕像相对立。雕像是静止的存在,前一种艺术品则是消逝着的存在。在雕像里对象性得到表现,没有表露出自己的直接自我,反之在语言的艺术品里则对象性过多地和自我或主体相联结,过少地得到形象化的表现,而且就象时间一样,当它刚是在那里时,立刻就不再在那里。

〔Ⅲ.崇拜〕

崇拜包含着两方面的运动:一是在自我意识的纯感觉因素中运动的神的形象方面,一是在事物性的因素中静止的神的形象方面;这两方面在运动中相互放弃它们的不同的规定,并使两者的统一性亦即它们的概念得到特定存在。在崇拜中,自我使得它自身意识到神圣本质从其彼岸性下降到它自身,这样一来,神圣本质从前是非现实性的并且只是对象性的,就获得了自我意识所特有的现实性。

崇拜这一概念已经潜在地包含在并出现在赞美歌曲的川流里了。这种祷祝的赞美歌是自我通过自身并且在自身内所得到的直接的纯粹满足。这种崇拜是净化了的灵魂,这灵魂由于它的抽象性,还不是把它那种自己的对象从本身区别开的那种自己意识,因此只是一种存在的黑夜,只是为神圣形象的出现作准备的场地。因此抽象的崇拜把自我提高为这种纯粹的神圣的因素。灵魂有意识地完成了这种纯洁化;不过灵魂还不是下降到自己深处,并知道自身是恶的那样的自我,而乃是一种存在物,这样一种灵魂,它用水洗净自己的外部,并且给它穿上洁白的外衣,而它的内在本质却经历了一条在观念中的劳动、惩罚和奖赏的道路,灵魂正是通过这条道路而达到幸福之家和幸福的共同生活的。

这种崇拜最初只是一种秘密的行动,这就是说,只是在一种观念性的、非现实性的行动中完成的。崇拜必定要是现实的行动才行,一个非现实的行动是和崇拜本身相矛盾的。真正的意识通过行动才能提高它自身到它的纯粹的自我意识。本质[464]在这种意识里面具有一个自由对象的意义;通过现实性的崇拜,对象返回到自我——因为这个对象在纯粹意识里具有纯粹的、在现实性的彼岸居住着的本质的意义。这个本质,通过〔崇拜的〕中介过程,从它的普遍性下降到个别性,因而就和现实性相结合。

至于这两个方面如何出现在行动中,可以这样规定,即对自我意识这方面来说,只要它是现实的意识,本质就表现其自身为现实的自然。一方面,现实的自然属于自我意识作为它的财产和所有物,并且被当作一种没有自在存在的东西;另一方面,自然又是自我意识自己特有的直接现实性和个别性,而这种现实性和个别性也同样被认作非本质的、被扬弃了的。不过同时对它的纯粹意识说来,那个外部的自然具有相反的意义,即具有自在存在着的本质的意义,对于它,自我牺牲了自己的非本质的一面。这样的行动之所以是精神的运动,即因为它是这样一种双重扬弃的过程——一方面扬弃本质的抽象性(象在崇拜中所规定的对象那样),并使得它成为现实的〔具体的〕东西,另一方面,扬弃现实性的东西(象行动的主体规定它的对象和规定它自身那样),并把它提高到普遍性。

所以宗教崇拜的行动本身开始于纯粹放弃某种所有物,这物的所有者似乎把它当作对他完全没有什么用处的东西而奉献出去,或者把它泼洒在地上,或者把它烧毁成灰烬让它升起烟雾。在这种行动中,在他的纯粹意识里的本质或神前面,他放弃占有和享受他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且放弃自己的人格,不把自己的行动归功于自己,反而把自己的行为归给普遍物或反射给本质,而不归给自身。——但是正与此相反,在这个自我放弃的过程中,那存在着的本质也同样消灭了。在崇拜仪式中被牺牲的动物就是神的象征,贡献给神的水果就是活着的谷物之神(Ceres)[465]和酒神(Bacchus)本身。在动物的牺牲里,具有血肉和现实生命的上界法则的力量〔奥林巴斯诸神〕死亡了,而在水果的供奉里,无血无肉而具有秘密的、诡诈的下界〔阴间〕法则的力量〔复仇之神〕死亡了。——神圣实体的牺牲,就这种牺牲是行动说来,是属于自我意识方面的行动,至于这种现实的行动之所以可能,必定由于那本质自始就已经潜在地牺牲了它自身。它作出这种牺牲,即由于它曾经赋予它自身以特定的存在,并使得自身成为个别的动物和水果。因此在行动中牺牲自己的自我把本质已经潜在地完成了的自身弃绝在特定存在里表现出来,并提到他的意识前面,而且以较高的亦即以他自身的现实性去代替本质的那种直接的现实性。因为由扬弃两方面的个别性和分离状态的结果而产生的统一并不仅只是消极的〔被毁弃掉的〕命运,而且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只有对于抽象的阴间的本质所奉献的牺牲品才是完全毁弃掉了的,因而把个人的所有物和个人的独立存在归属于或反射给普遍的本质,就表明了那些东西是和自我本身有所区别的。不过同时这只是很微小的一部分,而别的牺牲活动只是毁弃掉一些无用的东西,其实无异于把牺牲的物品[466]作为宴席的准备,而宴饮欢乐〔的积极意义〕已经表明所谓牺牲行为的消极意义的欺骗性了。那献出牺牲品的人在那种最初的牺牲物品里保留最大的一份,并从中挑出最有用的物品供他自己享受。这种享受是扬弃本质以及个别性的否定的力量,同时这种享受也是肯定的现实性,在其中本质的对象性的存在被转化为有自我意识的存在,而自我也就意识到它和本质统一。

再则这种宗教崇拜诚然是一种实际的行为,不过它的意义却大部分只包含在默祷里。那属于默祷的东西还没有对象性地产生出来,正如〔在宴饮中〕所享受的结果本身也被剥夺了它的外在存在。所以崇拜仪式前进一步并弥补这种缺陷,首先就要对默祷给予一种对象性的持久存在〔修建庙宇〕。由于崇拜仪式是一个共同的活动或事情,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要参加的个别的事情或劳动,这种劳动目的是为了神的光荣,给神修建庙宇并加以辉煌的装饰。这样一来,雕像的对象性就一方面被扬弃了,因为通过把他的礼物和劳动成果贡献给神,劳动者使得神对他有好感,并且把自己看成是附于神的。一方面这种崇神的行为也不是艺术家个别的劳动,反之,特殊性却已消融在普遍性之中了。但是这里所出现的,并不仅只是神的光荣,而神的好感或恩典也不只是从观念或想象里偿赐给劳动者或信奉者,这和前面那种外在化(Entäusserung)[467]自己、崇拜生疏异己的(fremde)神的宗教形式对比起来却有正相反对的意义。神的庙宇和厅堂是拿来供人们享用的,而且在庙宇中所保存着的宝物,在需要的时候也是属于人的。在艺术装饰中神所享有的光荣就是富于艺术天才和宏伟气概的民族的光荣。同样在节日庆祝里,这个民族也用漂亮的装饰品以打扮人民自己的住宅和衣服,正如用华丽的器物以装饰庙宇和神像那样。在这种方式下这个民族的人民从他们对于神的献礼中获得了那值得感恩的神的报答,并且获得神对他们的好感〔或恩典〕的证明,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民族便通过它的劳动而与神相结合,不在于空洞的希望和推迟到渺茫的未来的现实性,而在于为神争光和对神献礼的实际考验中直接享受这个民族自己的财产和装饰。

(b)有生命的艺术品

一个通过艺术宗教的崇拜去接近神的民族是一个伦理的民族,它知道它的国家和国家的行动都是它自己本身的意志和成就。因此这个与有自我意识的民族相对立的精神不是光明之神,这种神是没有自我的,不包含个别自我的确定性在自身内的,而只是众多个别自我的普遍本质和个别自我消失于其中的统治着的力量。因此这种简单的无具体形态的本质的宗教崇拜,大体来讲,对于它的信奉者只给予这样的酬答,即他们是他们所信奉的神的人民。神只能使他们获得一般的持久存在和简单实体,但并不为他们争取到他们的现实的自我,而现实的自我毋宁是被神抹煞了的。因为他们只是把神作为空洞的高深莫测的东西,而不是作为精神来尊崇,但是另一方面艺术宗教的崇拜却没有属于本质所具有的那种抽象简单性,因而也就没有它的那种抽象的高深性,但是那与自我直接地结合为一的本质自在地就是精神和认知着的真理,虽说还不是被认知了的或者在自己的深邃处认识到自身的真理,因为在这里本质具有自我在自身内,所以它的显现对意识说来是友好的,不是生疏外在的,在崇拜仪式中意识不仅获得它的持久存在的一般保证,而且在本质内又获得它自身的自觉的存在。同样,反过来说,本质并不体现在一个被抛弃、被轻蔑的民族里(这民族的实体仅只是〔形式上〕被承认的,仅只具有无自我的现实性),而乃体现在这样的民族里,这民族的自我是被承认为活跃在它的实体内的。

于是,从崇拜仪式里,在本质〔或神〕中得到满足的自我意识就摆脱出来了,而那进入了自我意识的神就好象进入了它自己固有的圣地。这个圣地,就它自身来说,是实体的黑夜,或者实体的纯粹个体性,但已不复是艺术家的紧张的个体性,即还没有同它的在对象化过程中的本质相和解的个性,而是得到满足的实体或黑夜,这实体具有它自己的情调(Pathos)在自身内,无求于外,因为它是从直观里,从扬弃了的对象性里返回来的。——这种情调本身就是日出的本质〔东方的光明之神〕,但这个本质现在已到日落了或自身消亡了,并且包含它的消亡、〔它的否定、〕自我意识在自身内,因而也就包含特定存在和现实性在自身内。——在这里,本质经历了它的自我实现的运动。从它自己的纯本质性里堕落为对象性的自然力量和自然力量的表现,它就成为为他物、为自我而存在的东西,并且被他物或自我所消灭或扬弃。那无自我性的自然之沉静的本质就赢得这样的阶段作为它的成果,在这阶段里,自然自身给有自我性的生命提供准备的条件和被消化的材料。自然由于它的被利用,亦即提供被吃掉、被喝掉的材料而达到它的最高完满性。因为在这里面自然具有一种较高存在的可能性并且接近到精神存在了。——地球精神(Erdgeist)在它形态变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变为沉静的充满力量的实体,但另一方面又变成精神酵素;前者变为养育万物的阴性原则,后者又发展为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的富于自身推动力的阳性原则。

在这种享受里,于是那个东方的光明之神[468]的真实性质就透露出来了:享受就是对光明之神的神秘经验。因为神秘的东西并不是隐藏秘密或莫名其妙,而是包含着自我自身知道他与本质为一,因而本质也就启示出来了。不过,只有自我才启示给自己,或者说,所启示出来的东西只是在自我的直接确定性里。但是在这种直接的确定性里通过宗教崇拜那简单的本质就建立起来了。这个本质作为有用的东西不仅具有看得见、感得到、嗅得到、尝得到的实际存在,而且又是欲望的对象,并且通过实际的享受与自我合而为一,这样本质就完全透露给自我并启示给自我了。——当人们提起某种东西说:它是启示给理性,启示给内心了时,事实上它还是秘密的,因为它还缺乏直接特定存在的实际确定性;它既缺乏对象方面的确定性,又缺乏享受方面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在宗教里不仅是无思想性的直接的东西的,而且同时是自我的纯粹认知着的确定性。

这样,通过宗教崇拜启示给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自身内的东西,就是简单的本质,这种启示过程一方面是从它的黑夜的隐晦处向上进入到意识里作为静默地培育着意识的实体,但另一方面同样又沉陷在阴间的黑夜里,在自我里,并且只是以静默地切望回到母亲怀里的心情期待着到上界来。但是纯洁的冲动就是有着许多不同名称的东方的光明之神,而且它的蹒跚上升着的生命,在同样脱离了它的抽象的存在之后,最初体现其自身于土地上果实的对象性存在里,然后寄托其自身于自我意识的方式,而在自我意识中达到真正的现实性[469]——现在,它象一大群狂热的妇女欢欣跳跃那样,作为具有自我意识形式的自然,肆无拘束的纵酒狂欢[470]

但是这里透露给意识的还只是作为这种简单本质的绝对精神,还不是作为精神本身的绝对精神,这就是说,只是直接的精神、自然的精神。因此这简单本质的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只是表现在面包和酒的神秘崇拜仪式中,表现在谷神和酒神的神秘崇拜中,而不表现在其他的、真正较高的神灵的神秘之中,这些较高神灵的个体性已包含着自我意识本身作为主要环节。所以精神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还没有把自身献给那简单本质,而且那面包和酒的神秘崇拜还不是血和肉的神秘崇拜。

这种在祭神仪式中的不稳定持久的狂欢必须以对象的形式固定下来,而那没有达到意识的狂热情感必须产生出一种艺术作品——这作品与狂热情感的关系就象前一阶段的雕像与艺术家的灵感的关系那样,仍然同样作为一种完成了的作品,但对意识说来,不是一个无生命的东西,而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这样的宗教崇拜是人为了他自己特有的光荣所举行的庆祝仪式,不过还没有赋予这种宗教崇拜以绝对本质的意义。因为首先启示给人的只是本质,还不是精神——还不是一种本质上采取人的形式的存在。不过这种崇拜仪式为这种精神启示奠立基础,并且把精神启示的各个环节彼此一个一个地展现开。所以在这里我们获得本质〔神〕活生生的有形体的体现之抽象的环节,正如在前一阶段里我们在无意识的狂热信仰中获得两个环节的统一那样。于是人就把他自身作为达到了受过教养、受过陶冶的形象的完全自由的运动来代替雕像,就象雕像表示完全自由的静止那样。当每一个个人至少作为火炬的高举者知道如何表现他自身时,其中一个人就会突出地涌现出来,这个人就是这一运动的体现者,就是所有一切成员之顺畅的展开和流动的力量,他就是一个富于灵魂的活生生的作品,这个艺术品既美丽又坚强有力;对于这样一个人就给予他以〔隆重的〕装饰作为对他的伟大力量和光荣的赞扬,就象〔在前一种宗教里〕制作雕像以表示崇敬那样,并且归给他在他的人民中以这样的光荣——不是把他崇敬为石头的神,而是把他当作整个民族的本质之最高的肉体的表现。

在刚才所出现的两种艺术宗教的表现里,已经存在着自我意识和精神本质的统一;不过两者间还缺乏平衡。在酒神崇拜的狂欢热情里,自我是自在自身之外,而在美的有形体的体现里,精神本质却又在自身之外。前者〔酒神崇拜〕的蒙昧意识及其狂热的模糊的语言必须吸取前者的内在性。完善的要素,在其中内在性同样是外在的,外在性同样是内在的,仍然是语言。但这里所说的语言既不是其内容极其偶然和个别的神谕式的语言,也不是出于情感的、只是歌颂个别神灵的赞歌那样的语言,更不是那狂热的酒神崇拜中内容模糊不清的语言,而乃是赢得了清楚的普遍的内容的语言;这种语言之所以有清楚的内容是因为艺术家已经从前一种实体性的狂欢热情里超拔出来把自己创造成〔明晰〕形象,这形象是他自己独特的,在他的一切活动里,为自觉的灵魂所浸透,并且是与之有共同生命的特定存在;——它所以具有普遍的内容,是因为在崇拜的盛典里(这盛典的举行标志着人的光荣)那些只包含一个民族精神、只体现神的一种特定性格的雕像的片面性消逝了。那美丽的战士雕像诚然是他的特殊民族的光荣;但他只是一个有形体的个别性,在其中,丰富、严肃的意义和精神(精神在这里包含一个民族的特殊生活、愿望、需要和风俗习惯)的内在性格都失掉了。在这种外在化其自身为完全具体形体的过程里,精神抛弃了它作为民族的现实精神所包含在自身内的本性之特殊的痕迹和声调。因此它的民族在这种精神里所意识到的不复是它的特殊性,而毋宁是它的特殊性的抛弃和人的特定存在的普遍性。

(c)精神的艺术品

那些意识到它们的本质体现在一个特殊动物形象里的民族神灵就汇合到一起。于是那些特殊的美丽的民族神灵联合成一个万神殿,而构成万神殿的要素和寄托之所的便是语言。对民族精神自身加以纯粹直观,所看见的就是普遍人性。这种纯粹直观所看见的普遍人性,当民族精神得到实现时,就取得了这样的形式,即一个民族精神由于自然或自然条件而同其他民族精神联合起来,从事于一个共同的事业,并且为了这个工作或事业,形成一整个民族,亦即形成一整个天地。但精神在它的特定存在中所达到的这种普遍性却只是初级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才开始从伦理生活的个体性出发,还没有克服它的直接性,还没有从这些分散的民族形成一个国家。现实民族精神的伦理生活一方面依靠个人对民族整体的直接信赖,一方面依靠所有的人,不管其地位差别如何,都参加到政府的决定和行动中去。在这种联合里,首先不是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有永久性的秩序,而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参加的自由必须暂时抛在一边。这种最初的共同生活因此乃是众多个人的集聚,而不是有什么抽象思想在支配,抽象思想将会剥夺掉个人自觉自愿地参加到全体意志和行动中去的自由。

〔Ⅰ.史诗〕

〔1.它的伦理世界〕

民族精灵的集合过程构成一系列的形态,这一系列的形态在这里包括整个自然以及整个伦理世界在内。这两个世界也只是服从一个〔最高本质的〕最高命令,而不是服从它的最高统治。真正讲来,它们乃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自身及其所作所为的两个普遍的实体,但是这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构成〔推动的〕力量,至少首先构成联系的中心,为了这中心那两个普遍本质劳作着,而这中心最初好象只是在偶然的方式下才把它们所完成的工作联结起来。但是神圣本质之返回到自我意识,就已经包含着自我意识形成那些神圣力量的中心的根据,并且在两个世界之友好的、外在的联系形式下潜藏着它们的本质上的统一。

这个内容所具有的普遍性也必然为这个内容所赖以显现的意识形式所同样具有。这意识形式不复是崇拜仪式中的现实的动作,而是这样一种动作,这动作虽说还没有提高到概念,但却已经首先提高到表象,到有自我意识的存在与外部的存在之综合的联结了。这种表象的客观表达,语言,即是最初的语言,这就是史诗,史诗包含有普遍的内容,至少是以世界的完全性,虽说还不是以思想的普遍性作为它所表象的内容。史诗的歌唱者是个别的和现实的人,而史诗也就是从作为这个世界的主体的歌唱者那里创造出来并传播开来的。他所表现的情调不是使人惊愕若失的自然力量,而是对于已往直接的伟大的传奇人物之记忆、回想、追念并使其在内心中活着。他是一个消失在他所歌唱的内容中的工具;他自己本人是无足轻重的,主要的乃是他的缪斯〔诗神〕、他的普遍性歌唱。但是,事实上这里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推论[471],在其中,普遍性(诸神的世界)与个别性(歌唱者)这两个极端(Extrem)通过特殊性〔歌唱的史诗内容〕作为中项就结合起来了。这里的中项是民族中的英雄,这些英雄也同歌唱者一样都是个别的人,不过只是被表象出来的〔作为代表或典型〕,因而就同时是普遍的人,象普遍性的自由那一极端——神灵那样。

〔2.人与神〕

在这种史诗里,那潜在地出现在崇拜里的东西、神与人的关系一般地就呈现在意识前面了。其内容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的行为。这行动扰乱了〔伦理〕实体的安静,并且激动了本质,从而使得这本质的简单统一性分裂成若干部分,并由此展开出各种自然力量和伦理力量的世界。这行动是对安静大地的破坏。这伦理实体的安静大地乃是一座坟墓,而史诗式英雄人物对它的破坏,正是一种掘墓行动。这坟墓由于活生生的掘墓人物的牺牲和破坏行动而洒上了鲜血,从而有了生气,唤醒着那业已死去的而渴望着重获生命的精灵,使它们在自我意识的行动里获得了生命。这种普遍的活动所努力的事业具有两个方面:一是属于自我的一面,即是为许多现实的民族的全体和以各民族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为代表所完成的部分;一是属于普遍性的一面,就是为各民族的实体性的力量所完成的部分。但是两个方面的联系,就其性质来说即是普遍与个别的综合的结合,换句话说,即是通过表象过程,对于这个世界的评判都是以这种特定结合的性质为依据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关系乃是一种混合,在混合过程中,具有统一性的行动被不合理地分割开,并且这一方的行为不必要地被归给另一方。各种普遍的力量采取个体性〔个人〕的形式,从而这些力量就具有行动的原则;因此当它们要完成任何事情的时候,它们似乎象一般人一样,完全由它们自己去做,而且是自由地做出来的。因此神灵和人们所作的乃是同样的事情。那些神圣的力量象煞有介事地进行活动的严肃态度,实际上是可笑而无必要的,因为事实上神圣的力量是行动着的个人的推动力量。而个人的紧张和劳作也同样是无用的努力,因为神圣的力量在支配主宰一切。——那些过分紧张努力的、注定要死的凡人,虽说算不得什么东西,但同时都是坚强有力的自我,能够制服那普遍的本质,冒犯那些神灵,并且使得神灵好象具有现实性并有所作为。正与此相反,那些没有力量的普遍性、神灵,要依赖人们的献礼来养活自己,并且要通过人们才有事可作,但是它们都是一切事变的自然本质和素材,并且是一切行动的伦理质料和情调。如果它们的原始本性要通过个人的自由的自我才能够得到实现并发挥实际作用的话,那末也可以说,在同样程度内,它们仍然是这样的共性,这共性摆脱了现实活动的纠缠,它的本性不受限制,并且由于共性的统一具有高度伸缩性,它消除了个别活动和各个形态的孤立散漫并保持其自身的纯粹性,而且在它的流动性里消融一切个别的东西使归于统一。

〔3.诸神自身间的关系〕

这些有普遍性的神灵,一方面和对立着的个别的自我性陷入矛盾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的普遍性也同样与它们自己特有的规定以及这种规定与他物的关系发生冲突。它们是永恒优美的个体,这些个体自身安静地存在着,永不消逝,并且不受异己力量的支配。——但是它们同时是特定的要素、特殊的神灵,这些神灵就他物发生关系。不过这种与他物的关系(由于包含对立,就与他物相冲突),却是它们的永恒本性之可笑的自身忘怀。——它们的这个特性是植根于它们的神圣的持存中,而且由于持存的局限性,就具有整个个体性的独立性。由于这种自我忘怀,它们的性格同时就失掉其尖锐的独特性,并模糊地混合在一起。——这些神灵活动的目的和它们的活动本身,既然是针对着他物而发,从而亦即针对着一个不可战胜的神圣力量而发,便只是一个偶然的虚假的耀武扬威,这种虚假的威武夸耀也随即化为乌有,而且行为上伪装的严肃性立即转化为毫无危险的、自身确信的游戏,既无结果,也无成效。但是如果在诸神灵的神圣本性里,其否定的因素或规定性〔局限性〕只是表现为它们的活动的不一贯或者目的与成效间的矛盾,并且如果那独立的自身确信取得胜过那特定的因素的优势,那末,正由于这样,那否定的因素的纯粹力量就会走出来反对它们的自然本质和本性,并且这否定力量,是否定它们〔诸神灵〕的神圣性的最后力量,是它们所无法超过的。它们对那些注定要死的人的个别自我来说是普遍的和肯定的东西,它们的力量是个别的注定要死的人所无法反抗的。但是普遍的自我因此就作为空虚的、非概念的必然性,浮游于它们〔诸神灵〕上面,并且浮游于全部内容所属的整个表象世界[472]上面。——它们只能以无自我的、悲哀的态度对待这一事变,因为在这种纯粹性里这些特定的本性是不能被找到的。

但是这种必然性是概念的统一性,而个别环节的矛盾着的实体性是受这个概念的统一性支配的,在这个统一性里,个别环节的行为的不一贯之处和偶然性得到有秩序的调整,而这些个别环节的行为的游戏性质便具有概念的严肃性和价值在它们自身中了。那表象世界的内容或材料各自松懈散漫地在中介里进行其运动,围绕着某一英雄的个性集聚起表象的材料,但是这个英雄却感觉到他生命的力量和华美遭受破坏,并且眼看着自己的死亡就要过早地到来而感到悲伤。因为那自身固定的和现实的个性是〔被孤立了,〕被排斥到极端了,并且被分裂成两个彼此还没有发现并联合起来的环节。其中一个环节亦即那抽象的非现实的东西,乃是一个没有参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的必然性,同样,那另一个环节——那现实的个体、歌唱者,当他自己置身于表演的内容实质之外,并沉没在他的表象或演唱之中时,也没有参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两个极端必须都向内容靠近:那一方面——必然性方面必须用〔表象〕内容来充实自身,那另一方面——歌唱者的语言方面必须参加在表象内容里面;而那前此一直独立自存的内容则必须在其自身中保持着否定的东西的确定和固定的特性。

〔Ⅱ.悲剧〕

这种较高的语言——悲剧——就把本质的、行动的世界中分裂了或分散了的环节更密切地结合起来。神圣的东西的实体按照概念的本性分化成它的各个形态,而这些形态的运动也同样是依照概念进行的。就形式来看,悲剧的语言不复是〔史诗式的〕叙说故事,这由于它已进入了内容,正如悲剧的内容已不复是一种想象的东西了。英雄本人是自己的代言人,而悲剧的表演所表现给听众(而听众同时又是观众)看的乃是些有自我意识的人,这些人知道他们的权利和目的,即他们的权力和意志的规定性,并且知道如何把这些东西说出来。他们是艺术家,他们的语言不同于伴随着现实生活里的通常行为的语言,他们不是不自觉地、自然地、朴素地说出他们开始在作和决定要作的东西的外表方面,反之,他们乃是要表达出支配着他们的“思想感情”(Pathos),摆脱偶然的情况和关涉个人的特殊小节,而突出地表达出这些思想感情的普遍的个体性。最后,具体体现在这些悲剧里的英雄人物的乃是现实的人,这些人扮演悲剧英雄,正如人们的双手塑造对雕像来说是主要的,同样,演员对于他的假面具来说也是主要的,从艺术观点看来,演员并不是一个可以抽掉的外在的条件;或者说,如果演员的作用可以从艺术中抽掉的话,那末我们可以说,这艺术还没有在它里面包含着真正的固有的自我或主体。

〔1.合唱队的、悲剧英雄的、神圣力量的不同个体性〕

这些从概念产生出来的形态的运动所由以发生的共同基础,就是对那最初表象式的语言和它的无自我性的、互不相关联的内容的意识。那由年长者组成的合唱队中用语言所表达出的智慧一般讲来是普通人民的智慧;普通人民即以此软弱无力的合唱队为其代表,因为普通人民本身只构成与他们相对立的统治者的个体性之传统的和被动的材料。缺乏否定的力量,普通人民就不能够把神圣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内容保持住并联结起来,反而让它们散漫无归,在代表普通人民态度的合唱的颂诗里,时而赞美这个环节,时而又赞美那个环节,把每一个环节当作一个独立的神。但是每当普通人民觉察到概念的严肃性并察见到概念如何破坏各个形态而阔步向前迈进时,每当他们逐渐见得,他们所歌颂的神灵试图在为概念所支配的基地上行事,是怎样地陷于不好的下场时,这时普通人民自身就不是用行动去干与事态的否定的力量,而是保持其自身在关于那种否定力量之无自我性的思想里,在关于异己的命运的意识里,并且带来一种要求安静的空洞愿望和寻求安慰的软弱的空话。由于对那些作为实体的直接助手之较高力量的恐惧,对这些力量间相互斗争的恐惧,以及对必然性的简单自我(这必然性的简单自我不仅摧毁那些与较高力量结合着的活生生的人,而且也摧毁那些较高力量本身)的恐惧;又由于对这些活生生的人(因为同时知道他们也同自己一样是人)的同情,所以,就普通人民来说,面对着这种过程,所感到的就只能首先是目瞪口呆的震惊,然后是无可奈何的怜悯,最后是空虚的平静,即听命于必然性摆布的平静。这种必然性所产生的作用既不被认作人物性格的必然的行动,也不被认作绝对本质在自身内的行为。

在这种旁观的意识里,亦即在漠不关心的表象或表演基础上,精神并不以它分散的多样性方式出现,而是在概念的简单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中出现。因此精神的实体只表现为分裂成它的两个极端的力量。这些基本的普遍的本质同时是一些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英雄,这些英雄把他们的意识投进这两个力量中的一个,就在这个力量中找到他们的性格的规定性〔或局限性〕,并且使得他们发挥作用和得到实现。——这种普遍的个体化,象我们指出的那样,还要下降为特殊存在本身的直接现实性,并且在一群观众面前表演,而这些观众在合唱中看到他们自己的反影,或者也可以说,他们自己的观念在其中得到了表达。

这里作为自身对象的精神,其内容和运动已经被看成伦理实体的本性和实现。精神,在它的宗教形式里,达到对自身的意识,或者说,它在较纯粹的形式和较简单的形态里呈现它自身于它的意识前面。因此,如果说伦理的实体由于它自己的概念,按照它的内容,把它自身分裂为两个力量,这两个力量被称为神的法则和人的法则或者下界法则和上界法则——前者是支配家族,后者是支配国家权力的法则——两者中前者带有女性的性格,后者带有男性的性格,那么那前此且有多种形式并具有游移不定的特性的各派神灵也就同样归属到这两种力量之内,而这两种力量通过这种规定也就更接近真正的个体性了。因为前此全体分化为多方面的、抽象的、看来是实体化了的力量,乃是主体的解体,而主体只是把这些抽象的力量看成它自身内的诸环节,因此个体性只是那些本质〔或力量〕的表面形式。与此相反,比刚才所提到的各种性格〔即人物〕更进一步的区别,必须算成是偶然的和自在地外在的人格。

〔2.个体性的意识的双重含义〕

同时,〔伦理实体的〕本质按照它的形式或者按照知道与否来说又区分为二。那行动的精神作为意识就和它的行动所指向的对象相对立,从而对象便被规定为这能知的主体的否定物。这行动的主体因而就发现他自身陷于知道和不知道的对立。他由他的性格决定他自己的目的,并且知道这目的是符合于伦理本质的。但是由于性格的规定性〔局限性〕,他知道伦理实体的一个力量,而另一个力量对他是潜藏着的。因此那客观的当前的现实,一方面是自在的东西,另一方面是对意识而存在的东西;那上界的法则和下界的法则,在这个关系里,就意味着那知道的、启示给意识的力量与那自身潜藏着的、在后面隐伏待发的力量。一个力量是光明面,是颁发神谕的神,这神就它的自然一面〔光明〕说来是从那照耀一切的太阳产生出来的,知道一切、启示一切的太阳(Phöbus)和宙斯(Zeus),后者是前者的父亲。不过这个说出真理之神的命令和它对存在着的事物的宣示,却是有欺骗性的。因为这种知识按它的概念〔本质〕说,简直就是无知,因为在行动中的意识本身就是这种〔知与无知的〕对立。那有力量解答斯芬克斯(Sphinx)之谜的人[473]俄狄浦斯和那天真地信赖神灵的人[474],都由于神灵所启示给他们的话而导致毁灭。那美丽的神借以宣示意旨的女祭司[475]并无异于用双关的话预言命运的女巫[476],这些女巫,用她们的预言导致人犯罪,她们说出好象有确定性的话,由于其双关性或可以容许两种不同的解释,就欺骗了那个信赖其表面意义的人。因此有一种意识[477],它比那相信女巫的意识更为纯洁,比那信赖女祭司和美丽的神的意识更为清醒,更为彻底,它对于父亲自身的鬼魂所作的关于杀他的罪行的启示,不忙于立即采取报仇行动,而还须寻求别的证据——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个启示的鬼魂也可能是魔鬼。

这种〔对于启示的〕不信赖是有理由的,因为那能知的意识设定确信自身和确信对象性本质的对立。伦理实体的正义性既然坚持现实在与绝对法则的对立中本身是毫不足道的,它就会发见它的知识是片面的,它的法则只是它的性格的法则,并且它只是抓住了〔伦理〕实体的一个力量。行为自身就是一种转化的过程,把它主观知道的东西转变为它的对方,转化为客观的存在,把性格和知识上的正义转化为相反的客观的正义,即转化到与伦理实体的本质相联系的正义——转化成另外一个激动的满怀敌意的力量和性格——复仇女神。这种下界的正义同宙斯并列一起坐在宝座上,并且同启示的和全知的神享受同等的尊敬和威望。

合唱队的神灵世界就被那行动着的个体性限制在这三个〔超自然的〕本质上面。一个就是〔伦理〕实体,它既是看管灶炉的力量和维护家庭孝道的精神,又是支配国家和政府的普遍的力量。由于这种区别属于实体本身,它并没有在表象里个体化成两个不同的形态,但在现实里却具有它的性格的两种代表人物。反之,那知与无知的区别却落在每一个现实的自我意识身上——只有在抽象里,在普遍性的范围里,它才被区分为两个个别的形态。因为英雄的自我〔或主体〕只是作为整个意识而存在,因而本质上包含着属于形式方面的整个区别;

但是英雄的自我的实体是有局限的,只有区别开的内容的一个方面才是属于他的。于是那在现实中并没有分离开的各自独特的个体性的两个意识方面,在表象里就各自获得其特殊的形态:一个具有能给予人们以启示的神的形态,另一个具有保持其自身潜藏着的复仇女神的形态。一方面两者都享受同等的光荣,另一方面,那实体,宙斯,所具的形态乃是两者相互关系中的必然性。实体是这样的关系:(1)知识是自为的〔即不为他人所知的〕,但是它的真理却表现在简单的语言里;(2)现实的意识所赖以存在的区别却以要消灭这区别的内在本质为根据;(3)对确定性的明白的确信只有在忘怀〔一切区别〕中才可得到证实。

〔3.个体性的没落〕

意识通过行动揭开了这一对立;按照由启示得来的知识而行动的意识认识到这种知识的欺骗性,并且就内容看来,它[478]对实体的一个属性尽忠,却损害了实体的另一个属性,从而使得后者有权利来反对它自身。当它听从那给予它知识和启示的神时,它所抓住的,并不是启示给它的知识,它因错信了对它说来也具有双关意义的知识(由于双关意义乃是这种知识的本性)而受到了惩罚,而它必须对这种知识保持警惕。女祭师的谵语、女巫的非人的形象、树的声响、鸟的语音、梦中的暗示等等并不是真理赖以表达的方式,反而是令人警惕的欺骗的信号,也是缺乏清醒头脑和信赖零碎和偶然知识的标志。或者换句话说,那被〔意识亦即悲剧英雄〕所触犯的反对方面的力量是作为明文的法令和有效准的正义而出现,不论是作为家庭规则或是作为国家的法律而出现。与此相反,意识(悲剧英雄)所听从的只是它自己固有的知识,反而把那启示出来的东西掩蔽住了。但是内容与意识这两种互相反对力量的真理性是这样的结果,即两者都同样是正当的,而在由行动所产生的它们的对立中,两者都同样是错误的。行为的运动表明了在两种力量和两个有自我意识的人物之相互毁灭中有其统一性。对立面的自身和解就是死后在下界中的“忘记之川”(Lethe),或者以宽宥的形式表现在上界〔或世间〕的“忘记之川”,并不是宽宥罪责,因为意识业已有了行为,它是不能否认罪责的,所须宽宥的乃是它的罪行,使它的赎罪心情得到慰安。两者都是忘记,所谓忘记即指:实体的各个力量的现实性和行动的消失,以及体现各种力量的个体性[479]的消失,善和恶的抽象思想的力量的消失。因为它们之中没有一个单就其本身可以说是本质,而本质乃是全体在自身内的静止、命运的无运动的统一、家庭和政府之静止的存在,从而亦即其无活动性和无生命性、阿波罗和复仇女神爱伦尼的同等光荣,从而亦即其同等的非现实性和它们的精神生活与活动完全地简单地返回到宙斯。

这种命运使得天界的神灵越来越少,使得那个体性与〔神圣〕本质之无思想性的神人混合物越来越少。这种神人的混合使得那〔神圣〕本质的行为成为不一贯的、偶然的、有失神灵尊严的东西。所以古希腊哲学家要求把这样一些非本质的表象〔或形象〕排除掉,而这种排除工作其实一般讲来在悲剧里就已经开始了,这表现在:实体的区分是受概念支配的,因而个体性就是本质的个体性,而各种规定都是一些绝对的性格。悲剧里所表现的自我意识,因而只知道并且只承认一个最高的力量——宙斯,而且只知道和只承认这个宙斯是支配国家或家庭的力量,而且从知识的对立上来看,自我意识只知道并且只承认这最高力量是正在形成中的知识、关于特殊的东西的知识的父亲——而且同时它又承认这最高力量是宣誓和复仇所呼吁的宙斯,是普遍的东西或潜藏于内心中的东西的宙斯。反之,那些进一步从概念发出、分散为表象形式的诸环节(这些环节的效准一个继一个地为合唱队所承认),并不表示悲剧英雄的思想感情(Pathos),而是使得英雄陷于激情,陷于偶然的非本质的环节,对于这些环节,合唱队当然仍予以赞扬,不过它们是不能构成英雄们的性格的,而且也不被英雄们所重视,并认为足以表达他们的本质。

此外,神圣本质自身的诸化身以及它的实体的诸性格也都溶合在一起成为无意识的简单性。与自我意识相反,这种必然性具有所有出现的各个形态的否定力量的特性,在这个力量里,这些形象不惟不能认识自己,反而在其中毁灭了自己。自我只表现为被分配给各个英雄人物的东西,而不是出现在运动中起中介作用的因素。但是自我意识、自我的简单的确定性,事实上就是那否定的力量,是宙斯的实体性的、本质的和抽象必然性的统一:这就是一切事物所要返回的精神的统一。因为现实的自我意识仍然与实体和命运是有区别的,所以一方面,它〔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合唱队或者毋宁是观赏的群众,他们把这种神圣生活的运动当作异己的东西而充满了恐惧,或者把这个运动当作切身的东西,但只引起了一种无所行动的同情心的感动。另一方面,虽然意识参加行动并与悲剧人物有联系,但这种联合是外在的,并且是一种伪装,因为这里面还没有真正的联合,还没有自我、命运和实体的联合。那出现在观众面前的英雄分裂为他的假面具和演员,剧中人和现实的自我。

悲剧中的主人公的自我意识必须从它的假面具里显露出来,并且表现其自身为知道它自己既是合唱队的神灵的命运又是诸绝对力量自身的命运,并且不复同合唱队、普遍意识相分离。

〔Ⅲ.喜剧〕

于是喜剧首先具有这样一个侧面,即把现实的自我意识表述为神灵的命运。这些原始的神灵作为普遍的环节,不是自我,也不是现实的。它们诚然具有个体性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只是想象加给它们的,并不真正适合它们本身。那现实的自我并不以一个这样抽象的环节作为它的实体和内容。因此,现实的自我,主体,就被突出出来,超过这样的抽象环节,就象突出一个个别的特质那样,并且戴上突出这一特质的假面具,这样就说明了这个个别特质过分夸张,独自地要成为某种伟大东西所应招致的讽刺。抽象的普遍本质〔神灵〕的这种夸张和大吹大擂在现实的自我这里就被揭露出来了。正当普遍本质想要作出某种神圣正大的事情时,它却被表明为世俗的现实所束缚住,并摘下了假面具。那戴着假面具作为有重大意义的现实东西,在这里登台的自我,扮演着它一度想要充当的人物;但是它同样很快又摆脱了这种假象,而表露出它自己赤裸裸的平常面目,它并且表明它的赤裸裸的平常面目与真正的自我、演员以及观众是没有差别的。

当这种体现在个体形态中的本质性整个解体时,如果它的内容越是严肃、越是具有必然性意义的话,那末这种解体现象也就越富于恶作剧和辛辣的讽刺意味。神圣的实体在自身内便包含有自然的和伦理的本质性的意义。

〔1.自然存在的本质〕

就自然事物看来,当现实的自我意识在利用自然事物来装饰自身,来修建住宅等等,并且利用自己的供品大张筵席的时候,现实的自我意识就已经表明自己是这样的一种命运:它已识破了〔自然的〕秘密,知道它和自然的独立自在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敬献面包和酒的神秘仪式里,自我意识使得这些自然事物的独立自在性以及它们的内在本质的意义一起成为自己所有;而在喜剧里,它就意识到这种意义所包含的讽刺性。——现在就这个意义具有伦理的性质来说,一方面自然事物的本质意义就是具有国家或真正的人民(Demos)与个人的家庭生活这两个方面的民族,而另一方面它就是普遍体之自觉的纯粹知识或理性思维。——人民,即一般群众,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和统治者,同时也知道自己的理智和见解应该受到尊重,于是他们就忘其所以,对国家施加压力,看不见自己的现实的特殊性所包含的局限;因而表现出他们自己对自己的看法与他们的直接存在,他们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他们的普遍性与卑鄙性之间的可笑的对照或矛盾。如果从普遍性分离了的个别性原则以现实性的特有形式出现,公开地把持并管理国家(而个别性原则正是国家的隐患),那末这就更加直接地暴露出作为〔抽象〕理论的普遍体与实践有关的普遍体的对照或差异了,这也显示出直接个别性的目的摆脱普遍秩序而获得的完全解放和直接的个别性对于普遍秩序的嘲笑。[480]

〔2.神的抽象个体性之无本质性〕

理性的思维取消了神圣本质的偶然形态,与合唱队的无概念性的智慧(这种智慧提出了各式各样的伦理格言,并且认为一大堆道德规则、特定义务和正义概念有权威性)相反,它把这些东西提高为美和善的简单理念。这个抽象的〔思维〕运动就是对包含在这些格言和规则内的辩证法意识,从而也就是对这些格言和规则以前所具有的绝对权威性的消失的明白意识。由于表象赋予那些神圣本质性的偶然的规定性和肤浅的个体性消失了,这些神圣本质性就它们的自然一面看来便只剩下它们赤裸裸的直接存在了,于是它们就成为“云”[481],一种消逝着的烟雾,就象它们的那些表象一样。按照它们的被思维所规定的本质性,它们就成为美和善的简单思想,于是这些关于美、善抽象的简单思想,人们就可以用任何内容去填补。辩证知识的力量使得行为的特定格言和规则成为情欲和为情欲所引入迷途的青年的轻浮性格所任意歪曲利用,而且对于由日常琐屑生活的束缚而感到苦闷和烦恼的老年人来说,这无异于把欺骗的武器放在他们手里。美和美的纯思想因而表现出一出滑稽的戏剧:由于它们从意见中解放出来了——这意见既包含着它们在内容上的规定性,也包含着它们的绝对规定性,意识〔对它们〕的坚执——它们就成为空虚的东西,而且正因为这样,它们就变成偶然的个人意见和任性的玩物。

〔3.确知自己即绝对本质的个别自我〕

于是前此没有意识的、持存于单纯的静止和忘记之中的、与自我意识分离的命运,在这里就和自我意识相结合了。个别的自我〔在喜剧里〕乃是一种否定的力量,由于这种力量并且在这种力量支配之下,诸神灵以及它们的各环节——特定存在着的自然和关于自然的诸规定的思想——都消失了;同时个别的自我并不是消失为空无,而是保持其自身于这种空无之中,坚持自身并且是唯一的现实性。艺术的宗教在个别的自我里完成其自身并且完善地返回到自身。由于具有自身确信的个别意识就是这种绝对力量,因而这绝对力量便失掉其为一个与一般意识相分离、相疏远的想象的东西的形式了——就象雕像那样,也象有生命的美的形体或者象史诗的内容和悲剧中的诸较高力量与人物那样。再则,这里所达到的统一也不是崇拜和神秘仪式中不自觉的统一,而是戏剧演员本人和他所扮演的人物之融合为一,正如观众对表演给他们观赏的人物,感觉非常熟悉,就象看到他们自己在表演一样。这个自我意识所观看到的就是那原来采取本质性的形式与自我意识处于反对地位的东西,现在在他的思想、存在和行动里,却被消融了,并可以受他支配了;这是一切普遍的东西之返回到自身确信,有了这种自身确信,一切异己的东西就完全不显得可怕并失掉其独立存在,而且这种确信也是意识的一种健康状态和自安于这种健康状态,这是在喜剧以外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找到的。

三、天启宗教

通过艺术的宗教,精神便从实体的形式进展到主体的形式了;因为艺术的宗教产生出精神自己的形态并且赋予它的行动或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只是消失在令人恐怖的实体里,在对神的简单信赖里又不能理解其自身。这种神圣本质之变成肉身从雕像开始,在雕像里只具有自我的外在形态,但自我的内在本质、它的能动性却落在它的外面。但是在崇拜的仪式里两方面就合而为一,在艺术宗教的结果里这种统一性达到了完成,同时又过渡到自我这一方面〔占优势〕;在个别意识完全回到自身确信的精神里,一切〔外在的〕本质性〔或实体性〕都沉没不见了。这个命题最足以表达这种轻松之感:自我是绝对的本质。那曾经把自我当作它的偶性的本质或实体,现在被降低为谓语了,而精神,在这种自我意识里,没有任何具有本质形式的东西与它相对立,它包含着这种对立的意识也就消失了。

〔Ⅰ.天启宗教概念的前提〕

自我是绝对本质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那非宗教的、现实的精神的;必须回忆一下,能说出这一命题的,是什么样的精神形态。这形态同时将包含把那个命题加以颠倒,把自我降低为谓语并把实体提高为主体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必须这样来理解,即那颠倒过来的命题并不是自在地或者对我们〔研究精神现象的人〕来说,把实体转化为主体,或者换句话说,把实体加以那样的恢复,以致使得精神的意识返回到它的开端,返回到自然的宗教,而是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并且通过自我意识本身使这种颠倒成为事实。既然这个自我意识是有意识地放弃其自身,所以它就将会在它的外在化中保持其自身,并且仍然是实体的主体,但是正因为它是外在化了的东西,所以它同时具有这个实体的意识。换言之,既然自我意识由于牺牲了自己,才产生了作为主体的实体,所以这个主体仍然保持它原有的自我。试就两个命题来看,在第一命题里,主体只是消失在实体性中,而在第二命题里,则实体只是谓语,因而两方面都以相反的不同等的价值出现在每一方中——这样得来的结果就会出现两种本性〔主体与实体〕的联合和渗透,在这种联合和渗透的情况里,两方面以同等的价值既都是同样的重要,但又只是同样作为环节。这样一来,精神既是把自身当作自己的对象性实体的意识,又同样是一种保持在自身之内的简单的自我意识。

艺术的宗教属于伦理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前面我们看到曾堕落在法权状态中,可以归结为这个命题:自我本身、抽象的个人[482],就是绝对的本质。在伦理生活里自我沉浸在民族精神之中,自我是充满了内容的普遍性。但是简单的个别性从这个内容里脱离出来,它的轻率意识把这种个别性纯化为个人,为抽象的普遍性的权利。在抽象的权利观念里伦理精神的实在性就丧失了,民族英雄的空无内容的精灵被集聚在一个万神殿里——并不是集聚在一个富于形象(Vorstellung)的万神殿里,这些形象的淡薄无力的形式可以容许各人自由想象——而是集聚在抽象普遍性、纯粹思想的万神殿里,这种纯粹思想使得那些精灵无血无肉,并且给予那无精神性的自我、个别的个人以自在自为的存在。

但是这个自我,由于它是空虚的,便失掉了内容;这种意识仅仅在自身内是本质。它自己特有的定在,法律上对个人的承认,是一个没有内容的抽象物。因而它毋宁仅具有它自身的思想,或者说,由于它是在那里并且知道自身作为对象,所以它是非现实的东西。因此它只是斯多葛式的思维的独立性,而思维的独立性通过怀疑意识的运动,便发现它的真理性在那样一种被称为苦恼意识的形态里。

苦恼意识知道抽象的〔法律上的〕个人的现实价值是怎样一回事,也同样知道在纯粹思想里的抽象个人的价值是怎样一回事。它知道要求那样一种价值毋宁意味着完全丧失掉真正的价值。苦恼意识本身正是意识到了自身的这种丧失,并且放弃了关于自身的知识。——我们看到,这种苦恼意识正好构成了那自身充分快愉的喜剧意识的反面和补充。一切神圣本质都返回到喜剧意识里,换言之,喜剧意识是实体的完全外在化。反之,苦恼意识与此相反却是应该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自身确信的悲剧的命运。在它的这种确信中,它是丧失了一切本质性〔一切价值和意义〕,甚至是丧失了自己关于本质性的这种自身知识的意识——换言之,它是丧失了实体和自我〔主体〕的意识;苦恼意识是痛苦,这痛苦可以用这样一句冷酷的话来表达,即上帝已经死了。[483]

因此在法权状态下,伦理的世界和伦理世界的宗教就消失在喜剧的意识里,而苦恼意识就是整个这种丧失的知识。苦恼意识既丧失了〔作为法权状态下的个人〕它的直接人格的自身价值,又丧失了它的间接反映在思想中的〔象斯多葛式的〕人格的价值。同样对神灵的永恒法则的信赖也消沉了,正如那指导人知道在特殊事情上如何做的神谕也沉默了一样。神灵的雕像现在变成了死尸,因为它们已经没有了有生气的灵魂,而颂神诗的歌词里已经没有了真诚的信仰。敬神的餐桌上已经没有陈设精神性的食品和饮料了,从节日和舞蹈里,人们的意识已经不能回复与神圣本质为一体的快愉的心情了。艺术的作品缺乏当初由于神灵与英雄的毁灭的悲剧而产生出自身确信来的那股精神力量了。它们现在就是它们为我们所看见的那样——是已经从树上摘下来的美丽的果实:一个友好的命运把这些艺术品传递给我们,就象一个少女把那些果实呈献给我们那样。这里没有它们具体存在的真实生命,没有长有这些果实的果树,没有构成它们的实体的土壤和要素,也没有决定它们的特性的气候,更没有支配它们成长过程的一年四季的变换。同样,命运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予我们,但却没有把它们的周围世界,没有把那些艺术品在其中开花结果的当时伦理生活的春天和夏天一并给予我们,而给予我们的只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朦胧的回忆。所以我们欣赏这些艺术品的行动并不是对神灵的崇拜,通过这种崇拜我们的意识可以达到完备的并在其中得到充分满足的真理,反之,却只是外在的行动,类似从这些果实中擦去雨点,扫除灰尘,并且不去掌握那围绕着、创造着和鼓舞着伦理生活的现实性的内在因素,而去建立它们的外部存在、语言、历史等僵死因素之烦琐冗长的架格,不是为了自己生活寝馈于其中,而只是为了把它们加以表象式的陈列。但是正如那个把摘了下来的水果捧出给我们的少女超过那直接生长出水果的自然界:自然的条件和因素、树木、风雨、日光等等;因为她是在一个较高方式下通过自我意识的眼光和她呈献水果的姿态把这一切予以集中的表现;所以同样提供我们那些艺术品的命运的精神超过那个民族的伦理生活和现实;因为这精神乃是在它们那里还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精神在我们内心中的回忆——它是悲剧命运的精神,这命运把所有那些个体的神灵和实体的属性集合成一个万神殿,集合成自己意识到自己作为精神的精神。

精神出现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而这些条件的全体构成精神的成长、概念或自在存在的出现。——艺术创造的各个阶段所形成的圆圈〔或整体〕,包括了绝对实体外在化自身的各个形式。绝对实体体现在个体性的形式中是作为一件物品,作为感性意识的存在着的对象,作为纯粹的语言或者作为一种形态的变化过程,这种形态的特定存在并不越出自我之外,而只是一个纯粹消逝着的对象——作为同在热情鼓舞中的普遍的自我意识的直接统一,并且作为在崇拜的行动里被中介了的统一,作为具有自我形象的美的形体,并且最后作为提高到了表象的实际存在,以及由这种存在扩大而成的一个世界,这世界最后被总结成为普遍性,这普遍性同样是对自身的纯粹确信。——这些形式,以及另一方面的诸形式,如个人的和权利的世界,脱离了内容的掠夺粗野意识,以及斯多葛主义的抽象思维的个人和怀疑主义意识之无休止的不安息,构成诸形态的圆圈式的整体。这些形态都企望着,涌挤着以便走进那逐渐取得自我意识的精神的周围而吸取新的生命。而浸透苦恼的自我意识的一切痛苦和渴望就是它们的中心点,也是精神赖以出现的共同的分娩阵痛——这个精神是一个包含那些形态作为它的各个环节的简单、纯粹的概念。

〔Ⅱ.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上帝化身的现实性〕

精神在它之内有着两个方面,象上面作为两个相反的命题所表明那样:一个命题说,实体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与此相反,另一命题说,自我意识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事物性或普遍的自我。在这种方式下,两方面相互遇合,从而产生了它们的真正结合。实体的外在化、实体之变成自我意识表明了它过渡到它的反面,表明了必然性的无意识的过渡或者表明了实体潜在地就是自我意识。反之,自我意识的外在化表明了它潜在地就是普遍的本质,或者说——因为自我是纯粹自为的存在,它在它的对方里即仍然是在它自身里——这表明了实体之所以是自我意识,正由于,实体是精神,这是自我意识说的。因此关于这种精神,它曾经放弃了实体的形式,而且以自我意识的形态取得定在,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愿意引用适合于自然产生的名词的话——精神有一个现实的母亲,但是却有一个潜在的父亲。因为现实性或自我意识和作为潜在性的实体是精神的两个环节,通过两者的相互外在化,每一方变成另一方,精神就以作为它们的统一而有其定在。

〔1.神圣的自我意识的直接存在〕

只要自我意识仅仅片面地理解它自己的外在化,虽说它的对象因而对它来说既是存在又是自我,而且它知道一切定在都是精神的东西,然而真正的精神却还没有成为它的对象,即因为存在一般或实体本身没有从它那一方面出发同样地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因为在那样情形下,一切定在只是从意识的立场看来才是精神的东西,而它本身并不是如此。照这样看来,精神只是一种想象的定在。这种想象即是狂诞情绪,它给自然和历史,给世界和早期宗教的神秘观念附加上另外一种不同的内心意义[484],既不同于在现象上它们直接呈现给意识那样,而且特别在宗教那里,也不同于自我意识在宗教中所知道的那样,殊不知宗教乃是自我意识的宗教。但是这种意义乃是假借来的,是一件不能遮掩那赤裸裸的现象的外衣,因而不能赢得人们的信仰和尊敬,仍然不过是意识的阴沉沉的黑夜和特有的狂诞憧憬罢了。

因此,客观的东西的这种意义,如果不是单纯的想象或幻想的话,则它必须有其自在的本来的意义,这就是说,首先它必须对意识来说是从概念发生并且以必然性的方式而出现的。这样那自己认识的精神就对我们发生出来了,它是通过对直接意识的认识,或者通过对存在着的对象及其必然的运动的意识的认识而出现的。第二,这个概念,由于是直接的概念,也以直接性的形态为它的意识的对象,它自在地亦即按照概念的必然性而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象存在或直接性(直接性就是感性意识的没有内容的对象)外在化其自身,并对意识说来成为自我那样。——但是直接的自在存在或存在着的必然性本身是和思维着的自在存在或对必然性的认识有区别的——但这一区别同时又不存在于概念之外;因为概念的简单统一性就是直接存在本身。概念既是自身外在化的东西或被直观到的必然性之〔向主观〕转化,它也同样是在必然性内即是在自身内,并且知道并把握这必然性。——那采取自我意识形态的精神之直接的自在存在并不是别的东西,而即是现实的世界精神达到了这种关于自身的知识。然后这种知识才又进入它的意识,并且作为真理而进入它的意识。至于这情况如何发生的过程,上面已经阐述过了。

绝对精神自在地从而也就自觉地取得了自我意识的形态——现在看来,这一事实成为世界的信仰了,精神作为一个自我意识亦即作为一个现实的人存在在那里了,精神成为直接确信的对象了,信仰的意识看到、感到和听到这个神圣性了[485]。这样一来,神圣性已不是幻想或想象,它是现实地在人的信仰意识中了。于是意识不再从它的内心、从思想出发,把神的思想和存在在自身内溶合在一起,而是从直接当前的存在出发,并在其中认识神。——直接存在这一环节是这样地出现在概念的内容中,即宗教的精神在一切本质性返回到意识时变成了简单的肯定的自我,正如现实的精神本身在苦恼意识里也是这种简单的有自我意识的否定性那样。特定存在着的精神的自我因而具有完全直接性的形式。它既不被认作被思维的或被表象的东西,也不被认作被产生的东西,象部分地在自然宗教里,部分地在艺术宗教里所看见的直接的自我的情形那样。反之,这个神乃是通过感性直接地被直观为自我,为一个现实的个别的人;只有这样,神才是自我意识。

〔2.最高本质的概念因个别自我使得抽象性与直接性同一而达到完成〕

这种神圣本质之变成肉身,换句话说,神圣本质直接地本质上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就是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在绝对宗教里,神圣本质被认识到即是精神,换句话说,绝对宗教就是神圣本质对自己的意识,意识到自己是精神。因为精神就是在自己的外在化中对自身的认识,也是在它的异在(Anderssein)中保持与自身相等同的运动的神圣本质。但是这个本质就是实体,这是因为实体在它的偶然性里也同样返回到它自己,而不是把偶然性当成一个非本质的漠不相干的东西去对待,因而觉得自己好象处在一种异己的东西内,而勿宁是在异己的东西内即是在自身内,亦即因为实体即是主体或自我。——因此在这种宗教里,神圣的本质就被启示出来了。它的被启示显然意味着它的本质是被知道了。但是它的被知道正由于它是作为精神,主要地作为自我意识这样的本质而被知道的。——当对象对意识来说是一个他物或异己的东西时,并且当意识并没有认识到那对象即是它自身时,则对意识来说,在它的对象里就存在着某种秘密的东西。当作为精神的绝对本质成为意识的对象时,这种秘密就停止其为秘密的或神秘的东西了。因为这个对象在其和意识的关系中,是作为自我而存在的;这就是说,意识在对象中直接认识到自己,或者意识在对象里启示给它自己。意识启示给它自己,只有在它自己对自身的确信里。意识的那种对象就是自我,但自我不是异己的东西而是和自身不可分离的统一,而是直接的普遍体。自我是纯概念、纯思维或自为存在。自为存在即是直接的存在,因而亦即为他物的存在,并且作为这种为他物的存在,它立刻又返回到自身并存在于自身内。因此自我就是真正的和唯一的启示出来的东西。仁慈者、公正者、圣洁者、天地的创造者等等都是一个主体的谓语,都是些普遍环节,这些普遍环节都以主体为它们归宿的中心点,并且只有当意识在返回到思维时,它们才有其存在。——当它们只是被知道时,它们的根据、本质、主体本身还没有启示出来,并且同样,普遍体的诸规定还不是这个普遍体本身。但主体本身,从而亦即这个纯粹普遍体,被启示为自我;因为自我正是这返回到自身的内在本质,而这内在本质直接存在在那里,并且是知道它直接存在在那里的那个自我的固有的确信。因此按照它的概念来说,它之被启示出来,就是精神的真实形态;并且唯有这个形态、概念,才是精神的本质和实体。精神是作为自我意识而被知道,并且是直接地启示给自我意识的,因为它就是自我意识本身。神的本性与人的本性是同样的东西,而现在直观到的就是这种统一性。

因此,在这里,意识,或者说,本质如何意识到它自己本身的方式,亦即本质所体现的形态,事实上与本质的自我意识是同一个东西。这个形态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意识,因而它同时就是一个存在着的对象,而这个存在同样直接具有纯粹思想、绝对本质的意义。——作为一个现实的自我意识存在在那里的绝对本质,似乎是从它的永恒简单性里下降到较低的地位了,但是事实上只有那样它才第一次达到它的最高本质。因为只有当本质的概念达到它的简单的纯粹性时,它才既是绝对抽象(这绝对抽象是纯粹思维,因而亦即自我的纯粹个别性),并且由于它的简单性,又是直接的东西或存在。——所谓感性意识也正是这种纯粹的抽象;感性意识就是以存在、直接的东西为对象的一种思维。因此最低的东西同时就是最高的东西;那完全出现在表面上的启示,其中正包含着最深刻的东西。说最高的本质可以作为一个存在着的自我意识而看得见、听得到等等,事实上这就是最高本质的概念的完成;并且通过这种完成,那最高本质就直接地作为真正的最高本质存在在那里(ist da)[486]

〔3.玄思知识是绝对宗教的社团的表象〕

这个直接存在在那里或定在不仅仅单纯是直接的意识,而同时又是宗教的意识。这种直接性不仅是不可分离地具有一个存在着的自我意识的意义,而且又具有纯粹在思维中的或绝对本质的意义。我们〔作为哲学家〕在我们的概念里所意识到的,即认存在是〔最高〕本质,也就是宗教意识所意识到的东西。存在和本质与思维(这思维直接地是特定存在)的这种统一性,固然是这种宗教意识的思想或间接知识,同样也是这种宗教意识的直接知识。因为存在和思维的这种统一性是自我意识,并且是真实存在在那里的,换言之,思维的统一性同时具有存在的统一性这种形态。因此,神在这里正象它存在着那样被启示了;神存在那里正象它自在存在着那样。神作为精神存在在那里。神只有在纯粹玄思的知识里才可以达到,并且神只是在玄思知识里,只是玄思知识本身,因为神是精神;而这种玄思知识就是天启宗教的知识。玄思知识认识到神是思维或纯本质,认识到这种思维是存在,是特定存在,并且认识到特定存在是它自身的否定,从而是自我、这一个〔个别的〕和普遍的自我。天启的宗教所知道的正是这种自我。——前此世界的希望和愿望都急迫指向着这种启示进展、洞见到什么是绝对本质,并且在绝对本质中找到了这些希望和愿望的寄托。这种在绝对本质中直观到自身的欢乐情绪,在自我意识中得到实现,并且激动了整个世界。因为绝对本质是精神,它是那些纯粹〔抽象〕环节的简单运动,这运动表明了,绝对本质只有当它被直观着作为直接的自我意识时,它才被认识为精神。

自己知道自身是精神的这种精神概念本身仍然是直接的,还没有得到发展的概念。〔绝对〕本质是精神,或者说,它是显现出来了,它是启示出来了。这种最初的启示本身仍然是直接的;但是直接性同样是纯粹的间接性〔或中介性〕或思维,因此直接性必须在自己范围内阐明思维这一环节。——更确切地来考察,就可看到,精神,在自我意识的直接性中,只是这一个个别的自我意识,是和普遍性相反对的;它是一个排他性的一,它作为意识的对象而存在在那里,对意识说来是一个还在未经溶解的形式中的感性的他物。这个他物还不知道精神就是它的精神,换句话说,精神既是个别的自我,就还不是同样存在那里作为一个普遍的自我,作为一切自我。或者说,精神所采取的形态还没有概念的形式,这就是说,还没有普遍自我的形式;而这种普遍自我在它的直接现实性里,同样是〔辩证地〕被扬弃了的自我,它是思维、普遍性,而在普遍性中却又并不失掉其直接现实性。——但是这种普遍性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还不就是思维自身的形式或作为概念的概念的形式,而乃是现实性的普遍性、个别自我的总体,和定在之提高为表象;正如一般讲来,并且为了举出一个特定的例证来表明,那经过了扬弃的感性的这一个最初只是知觉的“物”,还不是知性的普遍。

因此这一个个别的人[487],就是绝对本质的启示,在他身上作为个别的人,完成了感性存在的运动。它是直接当前存在的神;这样一来,他的存在就过渡到已经存在(Gewesensein)。那在感性上感到的神的当前存在的意识,便不复是正在听到神,正在看到神了。它是已经看见神,听到神了;只是因为它已经看见神,听到神,它本身才成为精神性意识,换言之,有如神从前作为感性的存在出现在意识前面那样,现在已是出现在精神里了。——因为那在感性上看见、听见神的意识本身只是直接的意识,它没有扬弃与对象的不同一性,没有使之返回到纯粹思维,而只是知道这一个对象性的个体是精神,但不知道它自身即是精神。在那个被知道作为绝对本质的直接定在的消逝里[488],直接意识便取得它的否定的环节;精神仍然是现实性的直接的自我,不过已是作为〔宗教〕社团(Gemeinde)[489]的普遍的自我意识,而这普遍的自我意识是它自己固有的实体的主体,正如这实体在普遍的自我意识中是普遍主体那样。这种普遍自我意识并不单单是个别的主体,而是个别主体同宗教社团的意识在一起的,而就普遍自我意识对这个社团的关系来说,它就是个别主体的完善的全体。

但是过去和距离只是借以表达直接性方式如何被中介或如何被设定为普遍性的不完善的形式;而直接性方式只是肤浅地被列入普遍性思维的要素内,作为感性的直接性保存在其中,并且被认作和思维的本性本身不是同一的。这只是〔从感觉〕被提高到表象范围,因为表象是感性的直接性和它的普遍性或思维的综合的〔外在〕联合。

这种表象的形式构成着规定性,通过这规定性精神意识到了它自己是在这个宗教社团之中。这种表象形式还不是达到作为概念的概念的精神的自我意识,中介的过程还没有完成。因此在存在与思维的这种联合里就出现了这样的缺点,即精神本质在此岸和彼岸世界上还沾染有不可调和的(Entzweiung)的形式。内容是真理的内容,但是它的各个环节在表象的范围内表达出来,便具有没有经过概念式的理解的性格,而只是表现为完全独立的外在地互相联系的各个方面。至于为了要使真的内容也对意识保持它的真的形式,那末就必须给予意识以较高的教养,把它对绝对实体的直观提高到概念,并且对它自身来说,把意识提高到自我意识的水平,象这个过程对我们〔哲学者〕说来,或自在地发生了那样。

这个内容必须按照象它存在于它的意识里那样的方式予以考察。绝对精神是内容,所以体现这内容的形态应是真理。但是它的真理不仅是宗教社团的实体或者宗教社团的自在存在,也还不仅是从这种内在性上升为表象的对象性,而是在于成为现实的自我,自己返回到自己,成为一个主体。这就是精神在它的宗教社团中所实现的运动,或者说,这就是精神的生活。因此究竟这个自身启示的精神自在自为地是什么,看来并不是通过把它在宗教社团中的丰富生活加以解开,并且把它追溯到它的原始的线索,多少有点象追溯到原始不完善的宗教社团的观念,甚或一直追溯到那个现实的人所说过的话[490],就可以掌握到的。这种追溯是建筑在寻求概念解释的本能的基础上的;但是它混淆了作为第一次历史上的出现的直接定在的本源和概念的简单性。这样,把精神的生活加以贫困化,把社团的观念以及社团对它这个观念所采取的行动一概丢掉,则所产生出来的将不是概念,而只是单纯的外在性和个别性、直接现象的历史方式和对一个个别的臆想中的形象及其过去缺乏精神性的回忆。

〔Ⅲ.绝对宗教的概念的发展〕

精神是它的意识的内容,首先,是在纯粹实体的形式内,换言之,精神最初是它的纯粹意识的内容。〔其次,〕思维这个要素是它〔由普遍性〕下降到特定存在或个别性的运动。它们两者之间的中项就是它们的综合的联结,即转化到他物的意识,或者表象过程本身。——第三个环节是从表象和他物的回归,亦即自我意识自身这个要素。——这三个环节构成精神;精神在表象中分离开来,即由于它存在于它以一个特定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特定性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它的一个环节。因此,它的实现运动就在于在它的每一个环节中亦即每一个要素中展开它自己本性的运动。由于每一个这种运动的圆圈都是自身完整的,则它的这种返回自己同时又是向另一个圆圈的过渡。表象构成纯思维和自我意识本身之间的中项,并且只是诸规定性中的一个;但同时,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表象的这种作为综合的联结的特性,散布在所有这些环节里,并且是它们的共同的规定性。

我们要加以考察的那个内容自身,已经部分地出现过作为苦恼意识和信仰的意识的表象了。但是在苦恼意识里,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它是从意识里产生出来的并且是渴望着〔彼岸〕的内容,在这种内容里精神既得不到满足也得不到安定,因为精神的内容还不是自在存在,或者说,还不是以精神的实体作为精神的内容。反之在信仰意识里,内容是被认作世界的无自我性的本质,或者主要地被认作表象所给予的对象性内容,而表象一般是不能达到现实性的,从而也就没有自我意识的确信,这种确信由于一方面作为一种虚幻的知识,一方面作为一种纯粹的识见,是和内容相分离的。——与此相反,宗教社团的意识则以〔精神的〕内容为它的实体,而内容就是宗教社团对它自己的精神所具有的确信。

〔1.在自身中的精神;三一体〕

精神最初被表象为在纯粹思维要素中的实体,因而它就直接是简单的、自身同一的永恒本质,但这永恒本质并没有本质的这种抽象意义,而是具有绝对精神的意义。不过精神并不是意义,也不是内在的〔本质〕,而是现实的东西。因为简单、永恒的本质,如果老停留在简单、永恒的本质的表象和名词里,则它只有按照空洞的名词说来才是精神。但是简单的本质因为是一个抽象,事实上它本身就是否定的东西,当然它是思维的否定性或自在的本质中的否定性,换言之,它是自己与自己的绝对区别或自己纯粹转化为他物。这简单的本质作为本质只是自在的或为我们而存在的。但是既然这种纯粹性正是抽象性或否定性,所以它就是自为的或者说它就是自我、概念。——这样它就是对象性的;并且由于表象把刚才所说及的概念的必然性理解为并表达为一个事变(Geschehen),因此可以说,那永恒的本质为自己产生了一个他物。但是在这个他物内它同样直接地返回到自己;因为这区别是自身的区别,这就是说,它是直接地只是从它自身区别开,因而它就是那返回到自身的统一性。

这样就可以区分为三个环节:(1)本质的环节,(2)自为存在的环节(这一环节是本质的他物或对方、本质是为他物或对方而存在的)和(3)在他物中认识自身的环节或在他物中自为存在的环节。本质只是在它的自为存在中直观到它自身;它在这种外在化中只是在自身内;那把自己从本质排斥开的自为存在即是本质对它自身的知识;这种知识〔好象〕是说出来的话[491],这话对说话人是外在化了,是脱离那说话的人了,但是同样这话立即就被听见了,并且只有这种听见自身的过程才是这话的存在。所以,当区别一经作出时,同样子作出之时,区别立刻就被消除了,并且当区别一经消除时,同样它立刻就被作出了,而真理和现实正是这种回到自身的圆圈式〔辩证〕运动。

这种在自身内的〔辩证〕运动表明了绝对本质是精神。那没有被把握为精神的绝对本质只是抽象的空虚,同样那没有被把握为这种〔圆圈式〕运动的精神也只是空话或空的名词。当精神的诸环节在它们的纯粹性里被把握住时,这些环节就是不安息的概念,这些概念只有在对方中才是它们真正的自身,并且只有在全体中才得到安息。但是宗教社团的表象意识却并不是这种概念式的思维,它所有的乃是没有思维的必然性的内容,它并不是把概念的形式,而是把父与子的自然关系带进纯粹意识的领域内。当它这样进行表象式的认识时,诚然本质也还是启示给它了,不过本质的各个环节,由于这种〔外在的〕综合的表象认识的缘故,一方面分离开来,彼此各不相干,以致它们不能够通过它们固有的概念彼此相互联系,另一方面,表象活动总是从它的这种纯粹对象往后退〔以致不能深入对象〕,只是外在地与对象相联系。对象是由一个异己的东西启示给表象意识的,并且在精神的这种思想里,表象不能认识到它自身,认识不到纯粹自我意识的本性。就表象的形式和基于自然事物的关系而来的认识方式必须被超出而言,特别是就构成精神的运动的各个环节被当作孤立的、不可动摇的实体或主体,而不当作过渡的环节的看法必须被超出而言,则这种超出必须被看成概念的〔辩证〕逼迫,象我们前面在谈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时所曾经提到过那样;但是由于它只是本能,它错认了自己,它把内容也同形式一起予以排斥,这就无异于说,把内容降低到一个历史的形象〔或表象〕和由传统遗留下来的宝贝。在这里面所保存的只是信仰范围内的纯粹外在的东西,因而亦即一个缺乏知识内容的死东西,而信仰中的内在本质却消失了,因为内在本质将会是知道自身作为概念的概念。

〔2.外在化的精神;圣子的王国〕

那被表象为纯粹本质的绝对精神诚然不是抽象的纯粹本质,反之,后者正由于只是精神的一个环节,便被降低为精神的一个组成因素。不过在这一因素中,精神的表述过程,就形式来说,本身就具有本质作为本质所具有的同样的缺点。本质是抽象的东西,因而它就是它的简单性的否定面、一个他物;同样,在〔纯粹〕本质这一因素中,精神就是简单统一性的形式,这形式也同样主要地是一个转化为他物的过程。——或者换句话说,永恒本质对它的自为存在的关系是纯粹思维之直接的简单的关系;在这种在他物中对自身的简单直观里,因而并没有设定他物本身的〔独立〕存在;这种异在是一种差别,而这种差别如在纯粹思维里那样直接又是无差别——一种爱的承认,在爱中爱者与被爱者本质上并不是彼此对立的。那在纯粹思维因素中表达出来的精神主要地即不仅在纯思维之内,而乃是现实的,因为在它的概念内即包含着它的异在,这就是说,即包含着对纯粹的、仅仅在思维中的概念之扬弃。

纯粹思维的因素,因为它是抽象的东西,所以本身毋宁正是它的简单性的他物(或反面),因而必定要过渡到真正的表象的因素——在这个表象因素中,纯粹概念的诸环节既各自取得一个实体性的定在彼此相互反对,同时它们又都是主体,这些主体不为第三者而彼此互不相干地存在,而是从彼此分离和彼此对立的状态中各自返回到自身。

〔(一)世界〕因此那仅仅永恒的或抽象的精神将会变成自身的一个他物,换言之,将会进入定在并且立即进入直接的定在。它因而创造一个世界。这种创造就是用表象的语言按照概念的绝对运动去表达概念本身;或者表达这样的事实:那被表述为绝对抽象的简单的东西亦即纯思维,因为它是抽象的东西,就可以说是否定的东西,并因而是与自己相对立的东西,或者他物。——或者用另一方式来陈述同样的意思,还可以说,纯思维之所以是一个他物,是因为那被设定为本质的东西乃是简单的直接性或直接的存在,但是它作为直接性或存在,是缺乏自我的或缺乏内在性的,因而就是被动的或为他物而存在的。——这个为他物的存在同时就是一个世界;那具有为他物而存在这个特性的精神就是前此包括在纯思维中的诸环节的静止的持续存在,因而也就是这些环节的简单普遍性之消除和它们之分散成它们各自的特殊性。

但是,世界并不仅仅是这样一种彼此外在地被抛掷在全体中及其外在秩序中的精神而已,勿宁相反,由于精神本质上是简单的自我,所以世界里也同样存在着自我:世界是特定存在着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具有意识并且把自身同作为他物或者世界的自身区别开来的那种个别的自我。——当这个个别的自我最初那样直接地被设定时,它还不是自为的精神;因而它就不作为精神而存在,它可以叫做天真的,但还不能严格地叫做善的。它为了在事实上成为自我和精神,它首先必须成为它自身的他物,正如那永恒的本质被表述为在它的对方〔或异在〕中与自身同一的运动那样。由于这个精神最初是被规定为直接地存在着的,或者被分散为它的各式各样的意识的,所以它的变成他物一般就是深入于自身。直接的定在转化为思想,或者说,仅仅感性的意识转化为思想的意识;而且由于这种思想是从直接性来的或者是有条件的思想,它就不是纯粹的知识,而是有着对方或异在的自身内的思想,并且因而是有善与恶的对立的自身内的思想。“人”被宗教意识加以这样神话式的表述,即有了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事件的发生并不当作有必然性的——人由于摘食了善与恶的知识之树的果子,就失掉了自身同一的形式,并且从天真意识的境界、从不待操劳就自行提供享受的自然界、从天堂中、从众多生物的园囿中被驱逐出来。

〔(二)善与恶〕由于特定存在着的意识的这种自身深入直接在自身内引起自己的不同一,所以看来恶就成为意识自身深入的第一个特定存在了。并且因为善和恶的思想是完全对立的,而这种对立还没有消除,所以这个意识本质上只是恶的意识。但同时正由于这个对立,那反对恶的意识的善的意识也就出现了,而它们两者的相互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既然直接的定在转化为思想,而且,既然一方面意识的深入自身本身即是思想,而另一方面本质之变成他物这一环节,因而得到更确切的规定,所以〔意识之〕变成恶也可以进一步从外部的存在世界回溯并转移到那最初的思维领域里去。因此人们可以这样说,那光明之神的第一个儿子当他深入于自身时,便堕落了,但立刻就有另外一个儿子产生出来代替他的地位。而且,那些属于单纯的表象形式而不属于概念的形式,象“堕落”以及“儿子”等名词,也同样把概念的环节倒过来降低为表象,或者说,把表象带进到思想的领域。——即使把各式各样的别的形象〔如天使之类〕附会到永恒本质的异在(Anderssein)这一简单思想上去,并且也转而从这些形象深入自身,这也同样是无关重要的。同样,这种附会必会受到称赞,因为这样一来,异在这一环节正如它应该那样,同时就可以表述为差异性(Unterschiedenheit),当然并不表述为一般的复多性(Vielheit),而乃同时表述为特定的差异性,从而一方面是简单地自己知道自己即是本质的圣子,而另一方面是个人外在化〔或放弃〕其自为存在,即放弃自己的独立存在而只知生活于对本质的颂扬中;于是就连外在化了〔放弃了〕的自为存在的重新返回以及恶之深入自身也都可以被归属于自为存在的外在化〔放弃〕这一方面去。就神圣本质的异在之分裂为二而言,则精神的诸环节,如果要加以计数的话,将可以更确切地被算作“四位一体”,或者由于这个数目自身又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仍然保持为善,一部分成为恶,因而简直可以表述为“五位一体”。——但是对这些环节加以计数一般说来可以被看成无益之事,因为,一方面,那有区别的东西本身既只是一个单一的东西,即是说,只是关于区别的思想,而这关于区别的思想只是一个思想,同样它又是这一个特定的、与第一种有区别的东西相对立的第二种有区别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计数之所以是无益之事,因为那种把多理解为一的思想必须从它的一或普遍性中分解出来,并且区别为多于三个或四个有区别的东西;这个普遍性与抽象的一、数的原则的绝对规定性对比起来,显得同数的关系本身说来,是无规定性的,从而这里所指的只是一般的数,这就是说,并不是指一定数目的区别。因此这里一般讲来纯从数目和计算着想完全是多余的,正如在别的场合下,单纯量和数的差别是没有思想性的,是无所谓的。

善与恶曾是思想所具有的确定的区别。只要它们的对立还没有消除,它们被表象为思想的本质,每一个是各自独立的,则人就是无本质的自我,并且是善与恶的定在和斗争的综合基地。但是这些善与恶的普遍力量同样隶属于自我,或者说,自我就是善与恶的实际体现。根据这一点就可得出这样的看法,正如恶不是别的,只是精神的特殊自然存在之深入自身,与此相反,善便是进入现实生活,并表现为一个特定存在着的自我意识。——在纯思维的精神里只是一般地被暗示为神圣本质的异在的〔或转化为他物的〕东西,在这里,对表象说来,便更接近于它的实现。这种实现在表象看来包含在神圣本质的自我贬谪里,放弃它自己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那另一方面——恶的一面,便被表象当作一个异于、外在于神圣本质的事变;把神圣本质中的恶理解为上帝的忿怒,是那自身挣扎着〔以求解除自己的局限性〕的表象作用所能作的最高的、最严厉的努力,这种努力由于缺乏概念,仍然是无成果的。

于是神圣本质的异化就表明有双重的方式:(1)精神的自我和(2)精神的简单思想就是这两个环节,它们的绝对统一就是精神自身。精神的异化在于两者彼此相外,其一对于其他具有不同等的价值。这种不等同因而具有双重的特性;并且引起了两种联合,这两种联合以刚才所提到的两个环节为它们的共同环节。在一种联合里,神圣的本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自然的存在和自我被当作非本质的和即将被扬弃的一面。与此相反,在另外一种联合里,自为存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简单的神圣的本质被当作非本质的一面。两者的尚属空洞的中间环节就是一般的特定存在,亦即这两种联合中的两个环节之单纯的共同性。

〔(三)得救与和解〕这种对立的解除并不是通过这被表象为彼此分离的、各自独立的双方的斗争即可作到。正由于它们的独立性,每一方必定自在地通过自己的概念在自身内消解自己。这个斗争最初只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在那里两方面皆停止其为思想和独立定在的混合体,而只是作为思想而相互对立着。因为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本质上只是作为特定的概念而处于对立的关系中;反之,作为独立的东西,则它们除了对立之外还有其本质性;它们的运动因而是它们自由的和自己固有的运动。双方的运动之所以都是自在的运动,这是因为这运动可以就双方和本身来加以考察,因此这种运动是从两者中被规定为自在存在着而与对方相反的那一方开始。这样的运动就被认作自由的行动。但是,自在存在物的外在化的必然性即包含在这样一个概念里,那就是:自在存在物只有在对立中才获得它的规定性,正由于这样,它就没有真正的持存性。因此那没有自为存在,而以简单的东西当作本质的东西,它就必定外在化自身,走向死亡,并且通过死亡使得自己和绝对本质异化其自身,它具有自然的定在和个别自我的现实性。它的这种异在或它的感性的当前存在,就由于这第二次变为异在〔或第二个否定〕而返回到自身,并且被设定为扬弃了的、普遍的东西。这样一来,本质在它的感性的当前定在里就成为它自身;现实性的直接定在对本质已不复是异己的、外在的了,由于它是被扬弃了的、有普遍性的东西,因此这种死亡正是它作为精神的诞生。这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之扬弃了的、直接的当前存在,就是作为普遍的自我意识的本质。扬弃了的个别自我(这就是绝对本质)这一概念,因而直接地表明了前此只是停留在表象中的一个〔宗教〕社团的结构,现在作为自我返回到自身了;从而精神便从它的规定的第二个因素——表象——过渡到第三个因素——自我意识本身了。我们试再考察一下那种表象在它的进程中所采取的方式,那末我们就会首先看到表象用这样的方式说说神圣的本质具有人性。在这话里就已经说出了神和人本来就是没有分离的,正如说“在神圣本质从开始就在外在化它自身,它的定在深入自身并且成为恶”这句话里,虽并没有明说,但却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这种恶的特定存在对神圣本质来说,本来并不是异己的东西;如果绝对本质真正地存在着一个外在于它的他物,如果它真的有所谓堕落,那末它就会只有绝对本质这个空名词。所以在自身这一环节毋宁正构成精神的自我的主要环节。——至于在自身内存在,从而亦即最初走向现实性,是属于神圣本质自身的,这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是概念,即因其对我们来说是概念,所以对表象〔或形象〕意识来说,就显得是一种不可理解的、非概念所能把握的事变。自在本性对表象意识采取了外在的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形式。但是认那两个看来互相背离的环节,绝对本质与自为存在着的自我,不是分离的这个思想,也表现在这种表象〔意识〕前面(因为表象〔意识〕具有真实内容),但这个思想只是到后来当神圣本质的外在化即神变成肉身时才表现在这一表象面前。这个表象在这种方式下还是直接的,因而还不是精神的,换言之,只是把神圣本质的人的形象看成是一个特殊的而还不是普遍的东西——这个表象,在这个意识看来,当它在形象化了的或取得人的形象的神圣本质重新抛弃它的直接的形象或存在并返回到本质去的运动中时,它就成为精神的了。只有返回到自身的本质才是精神。——因此,总的讲来,神圣本质同对方的和解,特别是同对方的思想、同恶的和解,在这里就以表象的方式表述出来了。——如果按照概念的方式来表述这种神人的和解〔或统一〕的话,就应该说,神圣本质和整个自然界本来是同一的,正如自然界与神圣本质分离开只是无物那样——当然这可以被看成非精神性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述方式必然会引起误解。既然恶与善是同一的,则恶就不是恶,而善也不就是善,毋宁两者都被扬弃了:一般的恶即在自身内(存在着)集中的自为存在,一般的善即忘我无私的简单意识。由于两者都是这样按照概念的方式表述的,所以同时也就昭示出两者的统一性;因为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简单的知识,而那无私忘我的简单意识也同样是纯粹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因此,如果必须说,善与恶,按照善与恶这个〔辩证〕概念看来,亦即按照它们不是善和恶这一点看来,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同样也必须说,它们不是同一个东西,而纯全是不同的;因为简单的自为存在,或者也可以说纯粹知识,同样都是纯粹的否定性,或者是它们自身的绝对区别。只有这两个命题一起才对全体有了完成的表述,而且前一命题的断言和确说必须以不可克服的顽固性坚持它的对方〔即后一命题〕与它相对立。由于两个命题都是对的,所以两个命题都是错的,它们的错误在于把那些抽象的形式,如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当作某种真实的、固定的、现实的东西,并把它们当作根据。单是一方或对方都不具有真理性,真理性乃是双方的〔辩证〕运动,在这个运动里简单的同一是抽象,从而也是绝对区别,而绝对区别即自身区别、自己从自己区别开,因而就是自身同一。神圣本质一般讲来与自然,特别讲来与人性的同一性的情形也正是这样:神圣本质,就它不是本质而言,即是自然;自然,就它的本质而言,也是神圣的。但是只有在精神里,这两个抽象的方面才达到它们的真理性,即被设定为被扬弃了的环节——这种设定是不能用判断及其无精神性的联系词“是”来表述的。同样,自然在它的本质之外是无物;但是这个无物本身同样也是有物,因有与无本身是同一的;它是绝对的抽象,因而是纯粹思维或在自身内存在,并且作为与精神统一性相反对的环节而言,它就是恶。对一般人来说,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困难乃由于固执着抽象的联系词“是”,而忘记了思维〔的辩证性〕,在思维里,这两个环节既是也同样不是——它们是一个运动,这个运动就是精神。——这种精神的统一性,或者说,其中差别只作为扬弃了的环节的这种统一性,对表象意识说来,就是上面所提到过的〔神与人的〕和解了,而且由于这种统一性是自我意识的普遍性,所以自我意识也就停止其为表象的意识了;思维的运动已通过表象而返回到自我意识了。

〔3.在自己的充实状态中的精神;圣灵的王国〕

因此精神就被设定在第三种要素、普遍的自我意识中了;精神就是它自己的宗教社团(Gemeinde)。这个社团的运动作为自我意识的运动(而自我意识自身是和它的表象有区别的),就是把已经成为潜在的东西实现出来的过程。那死去了的神性的人或人性的神潜在地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他必须把这个潜在的普遍意识实现出来作为这种自我意识的对象。换句话说,由于自我意识构成表象所包含的对立的一个方面,亦即恶的一方面,这一方面把自然的定在和个别的自为存在当作本质,所以,恶这一方面(由于它被当作独立的一面,还没有被看成是一个环节),为了〔克服〕它的独立性起见,就必须自在自为地把它自身提高到精神的高度,或者说,就必须在它自身提高或克服恶的过程中去阐明精神的运动。

这种恶的一面的自我意识是自然的精神;自我必须从这种自然性退回到自身并深入到自身,这就是说,它必须变成恶。但是自然性已经潜在地是恶了,因此深入自身就包含着使自身深信那自然的定在就是恶。在表象意识看来,世界之变为恶和有恶的存在,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同样,绝对本质与人之得到和解也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但是对自我意识本身,按照形式说来,这种表象中的恶就只是一个扬弃了的环节——因为自我是一个否定的原则——因而是一种知识,而知识乃是意识在自身内的一种纯粹活动。——同样,按照内容说来,这个否定的环节也必须得到表达。既然如上面所说,绝对本质已经自在地是同自身相和解并且是精神的统一体,在其中表象的诸部分是扬弃了的或者只是环节,所以这就表明了:表象的每一部分在这里都具有与它前此所有不相同的、相反的意义;由于这样,每一意义补充了它对方的意义,并且由于这样,内容才是一个精神的内容。既然每一方的规定性同样是它的相反的规定性,那在异在〔或对方〕中的统一性即精神的本质就完成了。正如在以前,两个相反的意义,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或者就其本身来说,是结合着的,甚至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等抽象形式也是扬弃了的。

因此如果在表象意识里,自然的自我意识的内在化是实际存在着的恶,那末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内在化就是关于恶的知识作为某种自在地属于实际存在的东西。这种知识无疑地是一种变成恶的过程,不过只是变成恶的思想的过程,因而被承认为和解的第一环节。因为知识作为从自然的直接性(而自然的直接性是被认作具有恶的规定性的)返回自身,乃是对于自然的直接性的离弃和罪恶的消亡。并不是自然存在本身被意识离弃了,所离弃的乃是那同时被知道是恶的自然存在。那深入自身的直接运动也同样是一个中介运动——它自己以自己为前提,或者说它是它自己的根据;意识所以要深入自身的根据,即因为自然已经是自在地深入自身了。由于有了恶,人必须深入自身,而恶本身就是一种深入自身的过程。——正由于这样,这第一个运动本身只是直接的,或者只是它的简单的概念,因为它和它的根据是同一的东西。因此〔辩证〕运动或者向对方转化还必须在它较特殊的形式下才出现。

因此,除这种直接性外,表象意识的中介作用也是必要的。关于自然(作为精神的非真实存在)的知识,以及自我在自身内发生出来的这种普遍性自在地都是精神同它自身的和解。这种自在性,从那种未达到概念知识的自我意识看来,具有一种存在着和通过表象呈现给它的形式。因此这种把握(Begreifen),对这种自我意识来说,还不是对于这样一种概念的抓住(Ergreifen),这概念不仅认识到被扬弃了的自然性是普遍的,从而是同它自身相和解的,而乃是抓住了那样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里,神圣本质通过它自己外在化的事变,通过它变成肉身的过程和它的死,它便同它自己的实际存在相和解了。——更确切点说,现在对于这种表象的抓住,表述出从前在表象形式内叫做灵魂的复活的事实,或者神圣本质的个别自我意识转变成普遍体或宗教社团的过程。——神性的人之死,作为死而言,是抽象的否定性,是这样一种运动的直接结果,这运动只是以达到自然的普遍性而告终。在精神的自我意识里,死便失掉其自然的意义,换句话说,它转化成刚才所提到的概念。于是死就从它的直接意义,就从这一个个别的人之不存在被美化成一种精神的普遍性,这精神[492]生活在它的宗教社团中,它在宗教社团中天天死去,也天天复活。

那属于表象要素的看法,即认绝对精神,作为一个个别的人,或者更确切些说,一个特殊的人,在它的特定存在里所表象的就是精神的本性——这种基于表象的看法现在因而就转移到自我意识本身,提高到在它的异在〔或对方〕中保持着自己的知识了。所以这个自我意识实际上并没有死,并不象那个特殊的个人被表象为实际上死了那样,实际上乃是他的特殊性消亡在他的普遍性里,这就是说,消亡在他的知识里,这知识就是那自己与自己和解的本质。因此那最初先出现的表象的要素在这里就被设定为扬弃了的东西,换言之,被设定为返回到自我,返回到概念了;那在表象看来只是存在着的东西,现在转变成主体了。正由于这样,那表象因素,纯粹思维和纯粹思维中的永恒精神也不复在表象意识之外,更不在自我之外了;反之,全体返回到自身的真正意义正在于包含所有各环节在自身内。那为自我所抓住或掌握的中介者之死,即意味着他的对象性或他的特殊的自为存在的被扬弃,这个特殊的自为存在变成了普遍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正由于这样,普遍就是自我意识,而单纯思维的纯粹的或非现实的精神就变成现实的了。中介者之死并不只是他的自然的一面或他的特殊的自为存在之死,死去的不只是脱离了本质的死躯壳,而且是神圣本质的抽象方面。因为只要他的死还没有完成〔神与人的〕和解,则这个中介者就是片面性的,他只知道把与现实性相对立的、思维的简单抽象当作本质;自我这一极端与本质还没有同等的价值;只有在精神里,自我才达到这一点。因此,被表象的这个中介者之死,同时即包含着那没有被设定为自我的神圣本质的抽象物之死。这样的死正是那感到上帝自身已经死了的苦恼意识[493]所深切感觉到的痛苦。这种沉痛的语言正表达了最内在的、简单的自我知识,也表达意识之返回到自我=自我的黑夜的深处,这种自我同一的黑夜在它自身以外更不知道也区别不出来任何东西。因此,这种〔痛苦的〕感觉,事实上意味着丧失了实体,并丧失了实体与意识相对立的对象性。但是同时,这种感觉乃是实体的纯粹的主观性或对它自身的纯粹确信,而这种自身确信是实体作为对象或作为直接的、纯粹的本质所缺乏的。因此这种知识是一种精神化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实体变成了主体,实体的抽象和无生命性消亡了,因而它就变成现实的、简单的和普遍的自我意识了。

所以精神就是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它知道自己;凡是是精神的对象的东西就存在,换言之,凡呈现在精神的表象中的就是真实的绝对的内容。这内容,我们看到,表现了精神自身。同时它不只是自我意识的内容,并且不只是自我意识的对象,而且它又是现实的精神。精神所以是现实的精神,因为它经历过它的本性的三个要素;这种自己通过自身的运动构成精神的现实性。凡是自己运动的东西,这就是精神。精神是运动的主体,同样精神也是运动自身,或者说,精神是为主体所贯穿过的实体。当我们进入宗教〔领域〕时,我们曾看到,精神这一概念是如何发展出来的,即作为一种有自身确信的精神的运动,这精神宽恕了恶,从而也同时抛弃了它自己固有简单性和生硬的不变性,换句话说,精神是绝对对立的东西认识到自己与对方是同一的运动,而这种认识是打破两个极端之间的对立而达到的“一致”[494]——那获得神圣本质的这种启示的宗教意识直观到〔精神的〕这一概念,并且扬弃了它的自身和它所直观到的对象之间的区别;这种宗教意识由于是主体,所以也是实体,并且正因为或者只由于它是这种〔辩证〕运动,所以它本身就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