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学性
第二章 化学性
在客观性整体中,化学性构成那判断的、在客观上已变为差别的和过程的环节。既然化学性随着规定性和建立起来之有便已经开始,化学的客体同时又是客观的总体,它的最初经过便是单纯的,并且通过它的前提而完全规定了。
甲、化学的客体
化学的客体之区别于机械的客体,是因为后者是一个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总体,反之,在化学的客体那里,规定性、从而对他物的关系以及此关系的方式和样式,都属于它的本性。——这种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就是特殊化,即被吸收于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则——普遍规定性,不仅是一个别客体的规定性,而且也是其他客体的规定性。因此在客体那里,它的概念就区别自身为两种规定性内在的总体和那个构成在其外在性和存在中的个别客体的本性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以这种方式便自在地是概念的整体,所以它在它自身中具有必然性和冲动来扬弃它的对立的、片面的长在,并使自身成为实有中的实在的整体;客体按照其概念说来,就是这个整体。
关于“化学性”一词,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观性的差别关系说,还可以再注意一下,即这里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这种关系仅仅表现于本来所谓化学性那种原素性质的形式。就连气象学的关系也已经必须看作是一种过程,其部分比起化学原素来,是具有较多的物理性质的。在生物界中,性别关系也是在这种纲目[6]之下的;正如它就爱、友情等精神关系说,也构成了形式的基础。
仔细考察起来,化学的客体,作为一般的独立的总体,是一个自身反思的客体,与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区别,——一个漠不相关的基础,还没有规定为差别的个体;即使是个人,也是一个这样只不过自身相关的基础。但构成客体的差别那个内在固有的规定性,第一是这样自身反思的,即:这样的收回向外的关系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这样,向外的关系便是客体的直接性和存在的规定。按照这一方面说,客体在它本身中并不转回到个体的总体里去;而否定的统一则具有两个特殊的客体那里的对立的两个环节。就此而言,一个化学的客体是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的,而一个客体的有就是另一个的有。——但第二,那个规定性又是绝对自身反思的,并且是整体的个体概念的具体环节,这种概念是特殊客体的普遍本质或实在的类。化学的客体,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它的内在固有的个体概念的矛盾,都是一种趋向,要扬弃它的实有的规定性,要为概念的客观总体提供存在。因此,它虽然也是一个非独立的客体,但情况却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于它的本性而紧张,并自行规定地开始了过程。
乙、过程
1. 过程以这样的前提开始,即紧张的客体,它们对自身的紧张程度多么大,它们彼此间的紧张程度也正从此而同样地多么大,——这样的一种比率叫做亲和性。当每一客体由于它的概念而与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处于矛盾之中,从而趋向于要扬弃这种片面性时,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种趋向,要扬弃另一客体的片面性,并通过这种相互均衡和连结而要建立适合于包含这两个环节的概念的实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客体本身都被建立为自己矛盾、自己扬弃的,所以它们只是由于外在强力才彼此分散,并不互相补充。现在两端借以抟合在一起的中项,第一是两端自在之有的本性,即保持两者于自身中的整体概念。但第二,既然两端在存在中彼此对立,那么,它们的绝对统一也就是与它们相区别的一个存在的、还仍然是形式的原素——传达的原素,它们在其中进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实在的区别既然属于两端,那么,这个中项就只是两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实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学客体的存在、过程和结果的理论的原素那样;——在物质界中,水具有这种媒介的功用;在精神界中,当这样一个关系的类似的东西见于精神时,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号,更确切地要看作是语言。
具体的概念是客体的本性,由于这种概念在传达中被建立为实在,从而客体的实在区别也归结为概念的统一,所以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原素中,作为单纯传达,一方面是静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样是否定的对待。概念在两个客体中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概念,于是它们以前的独立规定性便在适合于概念的联合中扬弃了,它们的对立和紧张也由此而锉掉锋芒;于是在这种互相补充中的趋向便达到了它的静止的中和。
过程就这样消歇了;由于概念和实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论的两端便失去了它们的对立,从而在它们相互间和它们对中项间都终止其为两端。产物是一个中和的产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体,不再具有客体的紧张,从而也不再具有属于客体紧张时的特性,但它们以前的独立和紧张的能力就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统一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差别出发,化学客体的规定性是与其客观性同一的,这个规定性是原始的。这个差别只是由于上面考察过的过程,才直接扬弃了,因此,规定性还不是作为绝对自身反思的规定性,从而过程的产物也只是一个形式的统一。
2. 在这个产物中,对立的紧张和作为过程的活动那样的否定的统一,现在当然是消歇了。但这个统一既然对于概念是本质的,同时本身又达到了存在,那么,它就还在,但是在中和的客体之外而已。当过程只有以差别为它的前提,本身并不建立差别时,它并不从本身就重又活跃起来。——这种在客体以外的独立否定性,即抽象的个别存在,其自为之有在无差别的客体中,有它的实在;这种否定性现在本身对着自己的抽象紧张起来,是一个自身不静止的活动,它消耗自身,转而向外。它直接与客体相关,客体的静止的中和就是它的对立物的实在可能性;客体现在是那以前仅仅是形式的中和的中项,它现在本身具体而有了规定。
仔细看一下,否定的统一这一端对客体的关系,就是:客体由它而被规定,并因而分裂。化学性以紧张的客体的对立来开始,这种分裂可以首先看作是这个对立的恢复。但这个规定并不构成推论的分一端,而是属于差别化原则对中项的直接关系,在中项里,这一原则提供了自己的直接的实在;它是这样的规定性,即除了它是对象的普遍本性而外,同时在选言推论中又为中项所具有,对象由于这种规定性,便既是客观的普遍性,又是规定了的特殊性。推论的另一端与外在独立的个别性一端对立;它因此就是同样独立的普遍性一端;中项的实在中和在这一端所经验到的分裂,是它并不被分析为互相差别的环节,而是被分析为无差别的环节。所以这些环节一方面是抽象的、漠不相关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精神鼓荡的原则,这个原则由于它与基础的分离,同样也达到了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形式。
这种选言推论是化学性的总体,同一个客观的整体,既在这总体中表现为独立的、否定的统一,尔后又在中项里表现为实在的统一,——但最后化学的实在表现于、消解于它的抽象的环节之中了。在这些环节中,规定性不像在中和物里那样,是在一个他物中达到它的自身反思,而是自在地回到它的抽象里去,是一个原始规定了的原素。
3. 这些原素的客体因此摆脱了化学的紧张;通过实在的过程,那个化学性用以开始的事先建立的原始基础,在这些客体中建立起来了。再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这样的客体的内在规定性现在本质上是它们的单纯的、漠不相关的长在与它们作为规定性之间的矛盾,并且是分裂自身的向外的冲动,在它们的客体中和在一个他物中建立起紧张,以便具有一个这样的东西,即客体对着它可以把自身当作差别的客体来对待,在它之中来中和自身并给自己的单纯规定性以实有的实在,这样一来,化学性便回到它的开始里去了,在这开始中,相互紧张的客体彼此寻求,然后通过一个形式的、外在的中项,把自身联合成为一个中和物。另一方面,化学性通过这样回归到自己的概念中去,便扬弃自身,并过渡到一较高的范围里去。
丙、化学性的过渡
普通化学已经指出化学变化的例子,在这些变化中,例如一个物体分给它的一部分质量,以较高的氧化,因此也就低降了另一部分的氧化程度;它在后一较低程度中,才能够与被带到它那里的另一个有差别的物体进入中和的化合,假如它在前一个直接的氧化程度中,对于这种化合,就不能接受了。这里发生的情况,是:客体不是按照一个直接的、片面的规定性来与另一客体相关,而是按照原始比率的内在总体来建立它对一个实在关系所需要的事先建立,并且因此给予自己以一个中项,它通过这个中项,就把它的概念同它的实在结合了;它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个别性,是两端分立(选言)原则那样的具体概念;这种分立的重新联合,是同一个否定的原则的活动,这个原则因此便转回到它的最初规定,但却是客体化了。
化学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和规定性的外在性的第一次否定,所以它还带有客体的直接独立性井带有外在性。因此就它自身说,它还不是那个自身规定的总体,那个总体是从它那里发生的,或不如说,它在那个总体中扬弃了自己。——由此而来的三种推论构成化学性的总体:第一种推论以形式的中和为中项,以紧张的客体为两端;第二种推论以第一种推论的产物、即实在的中和为中项,以分裂的活动及其产物、即漠不相关的原素为两端;但第三种推论则是自身实在化的概念,这概念为自身建立了前提(事先建立),它的实在化过程由此而有了条件,——这一推论以普遍的东西为其本质。然而化学的客观性却在直接性和外在性的规定之中,这些推论由于这种直接性和外在性之故,还是彼此分离的。第一个过程在它的产物中消歇了,它的产物是紧张的客体的中和,并且是一个外在附加的差别化,这个差别化重又煽起了过程;过程由于一个直接前提而有了条件,它在前提中耗尽了自己。——同样,把有差别的两端割裂出中和物以及把两端分析为它们的抽象原素,这都必须从外在附加的条件和活动的刺激出发。但过程的两个本质环节,即一方面中立化,另一方面分割和还原,又都在同一个过程中连结起来,而且紧张的两端的联合与挫去锋芒也是在这样的两端的一种分离,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便由于还成为基础的那种外在性之故,构成了两个不同的方面;在同一个过程中割裂出来的两端,比起那在过程中联合起来的两端来,是不同的客体或物质;在前两端从过程里重又出现为差别的两端的情况下,它们就必须转而向外;它们的新的中和,比起在前一过程中所见的中和来,是另一个过程。
但这些必然发生的不同过程,同样又是许多阶段,外在性和有条件的东西将通过那些阶段而扬弃,从而概念出现为自在自为地规定的、没有外在性条件的总体。在第一过程中,构成整个实在的互相差别的两端的外在性,或自在之有的、规定的概念与它的实有的规定性的区别性,扬弃了自身;在第二过程中,实在的统一的外在性,单纯中和的联合那样的联合,将被扬弃;——更确切地说,形式的活动首先在同样是形式的基础或无差别的规定性中扬弃自身,这些规定性的内在概念现在就是作为在本身中自己实在化那样的进入自身的绝对活动,这种活动在自身中建立起规定的区别,并且通过这样的中介把自身构成是实在的统一,——这一中介因此就是概念自己特有的中介,是概念的自身规定,就概念由此而自身反思那个方面看来,这一中介又是内在固有的事先建立。第三种推论,它一方面是先行过程的恢复,另一方面又扬弃了漠不相关的基础还留有的最后环节——全然抽象的、外在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以上述方式就变成了概念自己特有的、自身中介的环节。概念于是便扬弃了作为外在环节那样的它的客观实有的一切环节,并且在它的单纯统一中建立了这些环节,概念因此便从客观外在性那里完全自由了(概念与客观外在性相关,只不过作为一个非本质的实在);这种客观的、自由的概念就是目的。
[1]指差别关系。——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