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本质性或反思规定   

第二章 本质性或反思规定

  反思是被规定了的反思;所以本质也就是被规定了的本质,或者说,它是本质性
  反思是本质在自身中的映现。本质,作为无限的自身回归,不是直接的,而是否定的单纯性;它是通过有区别的环节的一种运动,是绝对的自身中介。但是它映现在自己的环节里;因此,这些环节是自身反思的规定。
  本质首先是单纯的自身关系,是纯粹的同一性。这一点是本质的规定,就这一规定说,本质不如说是无规定性。
其次,真正的规定是区别,诚然,它一方面是外在的或漠不相关的区别,即一般的差异,但另一方面则是对立的差异或说对立
第三,对立作为矛盾,便在自身中反思自身,并且回到它的根据里去。
注释
  反思规定以前通常是以命题的形式而被接受的,说它们可以对一切都适用。这些命题被当作是普遍的思维规律,为一切思维的基础,就它们本身说,是绝对而又无法证明的,但每一个把握到它们的意义的思维又都立刻毫无反对地承认并接受其为真。
同一性这一本质的规定,在命题里,便是这样说的:一切事物都是与它自身等同的,A=A。或者从反面说:A不能同时既是A又不是A。
  一下子并看不出为什么只有这些简单的反思规定才该被包括到这些特殊形式中去,而其他范畴,如有之范围内的一切规定性,却不曾也包括进去。假如是后一种情况,那就会出现例如:一切皆有,一切皆具有一实有等等,或一切皆具有一个等等命题。因为有、实有等等,作为一般逻辑规定,是一切事物的宾词。范畴,就其字源和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说,是关于“有”之事物有所述说、有所主张那样的东西。——然而“有”之一个规定性,本质上是到对立物的一个过渡;每一规定性的否定规定性,也和它本身同样是必要的;作为直接规定性,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直接对立。因此,假如这些范畴被包括到这样的命题里,那么,对立的命题也就会同样出现;两者都以同等的必然性把自己提供出来,它们至少有同等权利作为直接的断言。这样一来,这一命题就会对那一命题要求证明,因此这些断言都不能再适合于各思维规律的直接真实和无可反对的特色。
  与此相反,反思规定并不属于质的一类。它们是自身相关的规定,从而同时也是摆脱了对他物的规定性那样的规定。再者,由于这样的规定性本身就是自在的关系,所以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在本身中包涵了命题形式。因为命题之所以区别于判断,主要是由于:在命题中,内容本身构成了关系,或者说,内容就是一种规定了的关系。判断则与此相反,它把内容移到宾词里,作为普遍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自为的,并且与其关系、即简单的系词相区别。假如一个命题要转化为一个判断,那么,被规定了的内容,譬如一个动词,便会转化为过去分词,用这种方式以便使规定本身与它和一个主词的关系分开。命题形式本身则与此相反,最接近反思规定,后者是作为自身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不过由于那些反思规定被说成是普遍的思维规律,所以它们还需要其关系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就是:一切事物或一个A,这既是指一切的有,也是指每一个有。
  这种命题形式一方面是某种多余的东西;反思规定必须就其本身来考察。再者,这些命题又有歪曲的一方面,即以、以一切的某物为主词。因此,这些命题在心目中重新唤起了有,而说出来的却是作为一种质那样的某物的反思规定、同一性等等,一种质是某物自身中所具有的;这不是用思辨的意义,而是说某物仍然是在这样的质中的一个主体,作为有之事物,不是说某物之过渡为同一性等等,正如它之过渡为自己的真理、自己的本质那样。
  最后,反思规定固然具有自身等同的形式,因此与他物无关,也没有对立;但是,正如对它们较仔细观察所得的结果那样,——或者说,正如它们作为同一、差异、对立而即刻很明白的那样,——它们是相互规定的;由于它们的反思形式,它们是不免于过渡和矛盾的。因此,一些作为绝对的思维规律而提出来的命题,更仔细地看来,便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相互扬弃的。——假如一切事物都是和自身同一的,那么,它们就没有差异,没有对立,也就没有根据。或者,假定说没有两个相同的事物,即是说一切都是互相差异的,那么,A就不等于A,那么,A也就没有对立等等。假定了这些命题的一个,就不能再容许假定另一个。——对这些命题作无头脑的考察,将它们逐一列举,以致它们的出现,彼此毫无关系;这种考察,心目中仅仅只有命题的自身反思之有,不注意它们的别的环节,即建立起来之有,不注意它们的进入到过渡和自己的否定那样的规定性。

甲、同一

  1. 本质是作为扬弃了的直接性那种单纯直接性。它的否定性就是它的有;它在它的绝对否定性中与自身等同,通过这种否定性,他有和与他物的关系,本身都干脆消失于纯粹的自身等同之中。所以本质就是单纯的自身同一。
  这种自身同一就是反思的直接性。它不是那种是或也是的自身等同,而是把自身造成是统一体那样的自身等同,不是从一个他物的恢复,而是纯粹从自身和在自身内构成,即本质的同一。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抽象的同一,也不是由相对的否定而产生,那样的否定是在它外面进行的,而且被区别开的东西不过是和它分开而已,此外,这个被区别的东西始终还是作为有之事物,留在它的外面。恰恰相反,有和有之一切规定性不是相对地,而是自在地扬弃自身:而自在之有的这种单纯否定性就是同一性本身。
注释一
  在上述情况下,同一性还总之和本质是同一个东西。
  停留于外在反思的思维,除了外在反思而外,不知有其他思维,它认识不到如上所述的同一,或说本质,那也是一回事。这样的思维心目中总是只有抽象的同一,而在这种同一以外和与同一并列的就是区别。这种思维以为理性不过就像一架织布机,在那上面,它把经线——譬如那就是同一——和纬线——譬如那就是区别——外在地相互连接交织起来:或者也可以说,它先是分析地把同一性单独抽出来,然后又在其旁保持着区别;先是一个等同的建立,然后又是一个不等同的建立,——当抽去区别时便建立了等同,——当抽去等同时,便建立了不等同。必须把关于理性所作所为是什么的这些说法和意见放在一边,因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历史的,我们不如说,对一切有的事物本身的考察表明:它在它的自身等同中就是不等同而矛盾的,并且在它的差异中、在它的矛盾中,又与自身同一;它本身就是其一个规定过渡为另一个规定的运动,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规定都在自身中是自己的对方。同一性是单纯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性,这个概念不是外在反思的产物,而是在有本身中自己产生的。与此相反,那种在区别以外的同一和在同一以外的区别却是外在反思和抽象的产物,它们把自身任意固定在漠不相关的差异那一点上了。
  2. 这种同一最初是本质本身,还不是本质的任何规定;它是整个的反思,不是反思的已区别开的一个环节。同一作为绝对否定性足直接否定自身的那种否定,是一个非有和在发生中便消失了的区别,或说是这样进行区别,即没有任何东西被它区别开来,而它却直接融合于自身。进行区别就是建立作为他物的非有那样的非有。但是他物的非有就是他物的扬弃,从而是进行区别这件事本身的扬弃。但是,这样一来,当前这里进行区别就是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作为它自身的非有那样的非有,那样一个非有不是在一个他物中,而是在本身中,有其非有。所以当前便是自身相关的、反思的区别,或说纯粹的、绝对的区别
  或者说,同一就是自身反思,自身反思只有作为内在的排斥才是这样;而这个排斥,作为自身反思,是把自己直接收回自身之内的排斥。因此,同一是作为自身同一的区别那样的同一。但区别又只因为它不是同一,而是绝对的非同一,它才是与自身同一的。但是非同一是绝对的,因为它毫不包含它的他物,而只包含自身,即是说,因为它是绝对的自身同一。
  所以,同一本身就是绝对的非同一。但另一方面,它又是同一的规定。因为作为自身反思,它把自身建立为它自己的非有;它是整体,但它作为反思,却把自身建立为它自己的环节,作为建立起来之有,它从那里转回到自身。所以,只有作为它的环节,它才是这样的同一,即与绝对区别相对立的单纯与自身等同的规定
注释二
  我将在这个注释中仔细考察作为同一命题那样的同一,那个命题通常被称为第一思维规律
  这个命题的正面说法A=A,不过是同语反复的空话。因此,说这条思维规律没有内容,引导不出什么东西,是对的。空间的同一也是如此,那些死抓住这样同一的人,以为它本身是某种真的东西,老是提出来说同一不是差异,而同一与差异是有差异的。他们看不到他们在那里自己也已经在说,同一是一个有差异的东西了;因为他们说,同一是和差异有差异的;既然必须承认这一点是同一的本性,那么,这里便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同一并非外在地,而是在它本身,在它的本性中是有差异的。——而且还有一层,由于他们死抓住以差异为其对立面的这个不动的同一,所以他们看不到他们这样做时,就是把同一造成了片面的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并不具有真理。人们也承认同一性命题只表达了片面的规定性,只包含一个抽象的、不完全的真理。——但是在这个正确判断中,直接便包含这样的意思,即:真理只有在同一与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所以真理唯在于这种统一。既然断言前一种同一不完全,那么,在人们心目中,就已经浮现着全体这样的完全的东西,而同一在和它衡量之下,便是不完全的了;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固执同一和差异绝对分离,而在这种分离中,同一又被认为是一个本质的、有效的、真的东西,那么,人们在这些冲突的断言中所看到的,无非是这样的欠缺,即不曾把以下的两种想法联系起来,一是同一作为抽象的同一是本质的,一是它作为这样的同一又是不完全的:这是意识不到否定运动那样的欠缺,而同一本身却在上述断言中表现为那个否定运动。或者,由于对同一这样来表述,即:同一作为与差异的分离,或在与差异的分离中,是本质的同一,那么,下面一点就直接是同一所表达的真理,即:这种真理就在于这样的分离,或本质上是在分离中,这就是说,它丝毫也不是自为的,而只是分离的环节
  关于同一命题的绝对真理其他证明所涉及的东西,那就是,因为每个人的意识都援引经验,所以这种真理也根据经验;当人们对意识说出A是A,一棵树是一棵树这样的命题时,意识立刻就会承认这些命题,并且满足于说它们由于其自身就是直接明白的,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论证和证明。
  一方面,这样诉之于经验,说每个人的意识都普遍承认这种命题,不过是空洞的说法而已。因为这并不是要说人们曾经用A=A这个抽象命题,对每个人的意识都做过试验。进一步说,这也并非严肃地诉之于真实作出过的经验,而只是断言假如作出了经验,便会发生普遍承认的结果。——但是,假如这不是指这样的抽象命题,而是指具体应用中的命题(抽象命题应该也是从具体应用才发展出来的),那么,关于命题的普遍性和直接性之主张,就在于每个人的意识,甚至在每一意识的表现中,都以这个命题为基础,或者说,这个命题暗中被包含在每一意识表现之内。然而具体物应用又正是单纯的同一性的东西一个和它有差异的多样性的东西的关系。当具体物被表达为命题时,那就是综合命题。抽象固然能够用分析从具体物本身或它的综合命题,抽出同一命题,但实际上这种抽象并没有听任经验仍旧是原样子,而是改变了它;因为经验宁可说是包含了与差异统一的同一,并且直接驳斥了说抽象同一本身是某种真事物的主张,因为在每一经验中总是出现了上述主张的反面,即同一总是与差异联合的。
  但是,另一方面,和纯粹的同一命题所作出来的经验,又极其频繁;在经验中,表现得很够明白,人们是怎样看待这个命题所包含的真理。假使对例如什么是一株植物这样的问题给予一株植物是——一株植物这样的回答,那么,受到这种考验的全班人员,都会立刻承认这一命题的真理,但也同样会立刻同声齐说这样的回答什么也没有说。假如一个人开了口,答应要述说什么是上帝,而说:上帝是——上帝,那么,期待便上了当,因为所期待的是一个有差异的规定;假如这种命题是绝对的真理,那么,这样的绝对废话是极少受重视的;再没有比一个只是反复咀嚼同一事物的谈话,比这个据说还是真理的言论,更讨厌和腻烦的了。
  仔细考虑一下这种真理使人厌烦的效果,那么,“植物是——”这一开端,是准备有所言说,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的。但是,当只有同一事物重复时,便反而出现了相反的东西,即什么也没有发生。所以,这样的同一说法,本身矛盾的。因此,同一本身不唯不是真理和绝对真理,反倒是相反的东西;它不是不动的单纯东西,而是超出自身进入自身的消解。
  所以在同一所表述的命题形式中,含有比单纯的、抽象的同一更多的东西,含有纯粹的反思运动,在这个运动中,他物只是作为映象、作为立刻消逝而出现的。A是,是一个开端,在它面前,浮现着一个有差异的东西,它要向这个有差异的东西走出去,但是达不到;A是-A;差异只是一种消逝;运动转回到自身去。——必须把那种运动的多出来的东西附加到抽象的同一上去,而命题形式则可以看作是这种被掩盖了的必要。这样,一个A,或一株植物,或其他任何基质也都附加了这样的东西,即它作为无用的内容并没有意义;但内容却构成差异,而差异则好像是偶然联结在那里的。假如不用A或任何其他基质,而用同一本身,——同一是同一,——那么,同样也必须承认,不用同一,照样也可以用其他任何基质。因此,假如一旦要求助于现象所表现的东西,那么,现象所表现的,就是这样,即:在表现同一时,立刻也出现了差异,——或者依照上述更确切地说,这种同一就是无,是否定性,是和自身的绝对区别。
  同一命题的另一种说法:A不能又是A又非A,它具有否定的形式,叫做矛盾命题。这个命题由于否定的形式,才与同一命题相区别,而否定的形式怎样达到了同一,却常常没有说出理由。——但是,这种形式的含义却在于:同一作为纯粹的反思运动就是单纯的否定性,上述命题的第二种说法以较发展了的形式,包含着这种否定性。在矛盾命题里,说出了A和一个非A,即A的纯粹他物;但是这个非A只是为了要消逝才出现的。所以,在这个命题中,同一表现为——否定之否定。A和非A是有区别的,这些有区别的东西,又都与同一个A有关系。所以,同一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关系中区别性,或者说,表现为在A和-A本身中单纯的区别
  由此很显然,同一命题本身,尤其是矛盾命题,都不仅仅是分析性的,而且是综合性的。因为矛盾命题在它的表述中,不仅包含空洞的、单纯的自身等同,也不仅包含这个同一的一般他物,更包含绝对的不等同,自在的矛盾。但是同一命题,如关于它所指出过的,也包含反思运动,即同一乃是他有之消失。
  所以,从这种考察所得的结果,就是:第一,既然同一命题或矛盾命题只是把与区别对立的抽象同一作为真的事物来表述,它便不是思维规律,而不如说是思维规律的反面;第二,这两个命题包含着比它们所指的东西更多一些,即这个对立面,即绝对的区别本身。

乙、区别

1.绝对的区别
  区别是具有自身反思的否定性,是用同一语言说出来的无,是同一本身的本质的环节;而这个同一既把自身规定为自己的否定性,又和区别有着区别。
  1. 这种区别是自在、自为的区别,绝对的区别,本质的区别。——它是自在、自为的区别,不是由于一个外在物而来的区别,乃是自身相关的、即单纯的区别。——把绝对的区别作为单纯的区别来把握,是极为重要的。在A和非A彼此绝对区别之际,有单纯的非,这样的非构成了区别。区别本身是单纯的概念。人们说,两个事物之有区别在于它们……。——在于,这就是说,在一个同样情况下,在同一的规定根据里。区别是反思的区别,不是实有的他有。一个实有和另一个实有被建立为彼此分开的东西;相互规定的实有,每一个都各自具有一个直接的有。反之,本质的他物则是自在、自为的他物,不是在它自身以外的他物那样的他物,是在自身中的单纯规定性。在实有的范围内,他有和规定性也显示了这种性质,即单纯的规定性、同一的对立;但这种同一只表现为一个规定性过渡为另一个规定性。这里,在反思范围里,区别出现为反思的区别,它像它是自在的那样建立起来。
  2. 自在的区别是自身相关的区别;所以它就是它自己的否定性,不是由一个他物而来的区别,乃是由它自身而来的区别;它不是它本身,而是它的他物。但是和区别相区别的东西就是同一。所以区别既是它本身,又是同一。两者一起构成区别;区别既是整体,又是其环节。——同样也可以说,作为单纯区别那样的区别,并不是区别;它要在与同一的关系中才是区别;但不如说,作为区别,它既包含同一,又包含这种关系本身。——区别是整体,又是它自己的环节,正如同一之既是自己的整体,又是自己的环节那样。——这一点必须看作是反思的本质的本性和一切活动自身运动的确定根源。——区别以及同一都把自身造成环节建立起来之有,因为它们作为反思,是对自身的否定关系。
  所以,区别作为它自己和同一的统一,是自在地被规定了的区别。它不过渡为他物,不是对它以外的他物的关系;它在自身里具有自己的他物、即同一;同一也是如此,当同一进入区别的规定时,它并没有在区别中,即在作为自己的他物中,丧失了自己,而是在区别中保持了自己,是区别的自身反思和环节。
  3. 区别具有同一和区别这两个环节;这样,两者都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是规定性。但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每一个环节都是自身关系。同一这个环节,本身直接是自身反思的环节;而另一环节则同样又是区别,是自在的区别、反思的区别。区别由于具有这样两个都是自身反思的环节,它便是差异
2. 差异
  1. 同一本身分裂为差异,因为它作为自身的绝对区别,把自己建立为它自己的否定物,并且因为它本身及自己的否定物这两个环节是自身反思、与自身同一的;或者还因为同一本身直接扬弃其否定,并且在其规定是自身反思的。有区别之物作为彼此漠不相关的有差异之物而长在,因为它与自身同一,因为同一构成它的地盘和要素;或者说,差异物恰恰只有在其对立面中,即在同一中,才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
  差异造成反思的这样的他有。实有的他物以直接的为根据,否定物即在这个有中长在。但在反思中,自身同一、即反思的直接性却构成了否定物的长在及其漠不相关。
  区别之环节是同一和区别本身。这两个环节作为自身反思、自身相关,是有差异的;所以它们在同一性规定中,是仅仅对自身的关系;同一不与区别相关,区别不与同一相关;这两个环节既然每一个都只与自身相关,那么,它们便是相互规定的。——因为它们现在以这样的方式,并不是本身有区别,所以区别对于它们是外在的。差异物彼此之间并不是作为同一与区别,而是仅仅作为一般差异物看待,它们彼此之间和对其规定性都是漠不相关的。
  2. 在作为区别之漠不相关中,即在差异中,反思一般地变成外在的了;区别只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或作为扬弃了的区别,但区别又是全部的反思。——仔细考察这一点,那么,同一与区别两者,如方才它们规定自身那样,都是反思,每一个都是它本身和它的他物之统一;每一个都是整体。规定性或者是同一,或者是区别,但是有了上述情况,规定性便是一个扬弃了的东西。因此,同一和区别并不是质,因为它们的规定性,由于自身反思,都同样仅仅是作为否定。于是我们便面临着这样二重化了的东西,即自身反思本身和作为否定那样的规定性或说建立起来之有。建立起来之有是外在于自身的反思;它是作为否定那样的否定;——因此它便是自在的,而且诚然是自身相关的否定和自身反思,但这仅仅是就它是“自在的”这一点而言,它在那里的关系仍然是作为对一个外在物的关系。
  因此,自在的反思和外在的反思是两个规定;区别的两个环节,同一与区别,曾在这两个规定中建立自己。它们就是这两个环节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现在便规定了自身。——自在的反思是同一,但却是被规定了的,与区别漠不相关,它并非丝毫不具有区别,而是把自己与区别相对立,作为与自身同一那样来对待;它就是差异。同一之对自身的反思,是这样的:即它自身本来是两个环节的一个反思;而两个环节都是自身反思。同一是两个环节的这一种反思,即它在自身中所具有的区别只作为漠不相关的区别,它并且是一般的差异。——另一方面,外在的反思是两个环节的被规定了的区别,不是作为绝对的自身反思,而是作为规定,而自在地有的反思对上述区别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区别的两个环节,即同一和区别本身,是外在地建立起来的,不是自在、自为地而有的规定。
  于是,这种外在的同一就是等同,外在的区别就是不等同。——等同诚然是同一,但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之有,是一个并非自在、自为的同一。——同样,不等同就是区别,但作为外在的区别,便是不等同物本身的自在、自为的区别。某物之与另一某物等同或不等同,是既不与这一某物相干,又不与另一某物相干的;它们每一个都只与自身相关,都自在自为地是它本身所是的那个东西;同一或不同一,和等同与不等同一样,是一个第三者的观点,而这个观点是出乎它们两者之外的。
  3. 外在的反思使差异物与等同和不等同有了关系。这种关系,即比较,从等同到不等同,从不等同到等同,来回往复。但是等同与不等同的这种往复相关,对于这些规定本身却是外在的;这些规定也不是相互有关的,而是每一个规定都自为地与一个第三者相关。每一个规定都在这种交替往复中自为地直接出现。——外在的反思,作为这样的反思,本身是外在的;规定了的区别是否定了的绝对区别;于是,它不是单纯的,不是自身反思,而是它在它以外具有这种反思;因此,它的环节彼此分开了,其相关也就如同彼此外在的、与它们对立的那些自身反思之相关一样。
  所以,在这个自身异化的反思里,等同和不等同是作为本身互不相关而出现的,当这个反思通过情况、方面、观点使它们与同一个东西相关时,便分离了它们。有差异之物是同一个东西,等同和不等同以这同一个东西而相关;于是有差异之物,就一方面看,彼此是等同的,就另一方面看,它们是不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不是不等同的。等同只与自身相关,而不等同则同样也只是不等同。
  但它们通过这种彼此分离,只是扬弃了自己。恰恰是这种要使它们免于矛盾和消解的东西,即是说某物从一个观点看与另一物是等同的,但从另一观点看又是不等同的,——这种使等同与不等同彼此分开,正是它们的毁灭。因为两者是区别的规定;它们是相互的规定,这一个是那一个所不是的东西;等同不是不等同,不等同不是等同;两者本质上具有这种关系,而在这关系以外便没有意义;作为区别的规定,它们每一个都是它所是的东西,与它的他物有区别。但是由于它们彼此漠不相关,等同便只是与自身相关,不等同也同样是一个自己的观点和自为的反思;所以每一个都是与自身等同的;区别消失了,因为等同与不等同没有相互规定性;或者说,这样一来,每一个都只是等同。
  于是这种漠不相关的观点或外在的区别,便扬弃了本身,是它的自在的否定性。这区别是那个在比较中属于比较者的否定性。比较者从等同走到不等同,又从不等同回到等同,使一个消失于另一个之中,事实上就是两者的否定的统一。这个否定的统一首先是超出被比较者以外,也超出比较的环节以外,作为在它们之外的主观行动。但这个否定的统一,如上所说,事实上就是等同和不等同本身的本性。它们每一个都是一个独立的观点,这个独立的观点正不如说是扬弃了它们的区别性、从而也就是扬弃了它们本身的那种自身关系。
  就这一方面看,等同和不等同,作为外在反思的环节,作为外在于自身,便一齐消失在它们的等同里。但是它们的这个否定的统一,也还是在它们那里建立的;它们就是在它们以外具有自在地有的反思的,或者说,它们是一个第三者(即一个与它们本身不同的他物)等同和不等同。这样,等同物便不是它本身的等同物;而不等同物,因为并非其本身的不等同物,而是一个不等同于它的东西的不等同物,便是本身的等同物。所以等同物和不等同物便是其本身的不等同物。于是,每一个都是这样的反思,即:等同既是它本身,又是不等同;不等同也既是它本身,又是等同。
  对被比较物或差异物的等同和不等同,构成了建立起来之有那个方面;差异物与它们相对立,把自己规定为自在地而有的反思。但差异物也正因此而丧失其与它们相对立的那种规定性。等同和不等同这两个外在反思的规定,恰恰只是自在地有的反思,差异物本身应该就是这种反思;等同和不等同就是差异物的仅仅不曾规定的区别。自在地有的反思是没有否定的自身关系,是抽象的自身同一,从而正是建立起来之有本身。——于是,单纯的差异物,通过建立起来之有,过渡为否定的反思。差异物单纯是建立起来的区别,即并非区别的区别,即它自身中的否定。于是,等同和不等同本身,这个建立起来之有,由于漠不相关,或说由于自在地有的反思,转回为与自身否定的统一,转回为这样的反思,这种反思本身自在地是等同和不等同的区别。差异,其漠不相关的方面同样只是一个否定的统一的环节,便是对立
注释
  差异和同一一样,也可以用一个自己特有的命题表达出来,此外,这两个命题彼此仍然留在漠不相关的差异之中,以致每一命题都各自发生效用而下管另一个命题。
一切事物都是有差异的,或者说:没有两个彼此等同的事物。——这个命题确实是与同一命题对立的,因为它说:A是一个差异物,所以A又不是A;或说A不等同于一个他物,所以它不是一般的A,而不如说是一个规定了的A。每一个其他的基质都可以代替同一命题中A的位置,但是A作为不等同物,便不再能够与任何他物替换了。它诚然不应该是一个与自身有差异的东西,而只是与他物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却是它自己特有的规定。A,作为与自身同一,是不曾规定的东西,但它作为规定了的东西,便是前者的对立面了;它不再只有自身同一,自身中也有了一个否定,也就是有了一个自己对自己的差异。
  说一切事物都是彼此有差异的,这是一个很多余的命题,因为多数和完全不曾规定的差异都直接包含在事物的复数之中。——但是,没有两个事物完全彼此等同:这个命题却表述了更多的东西,即规定了的差异。两个事物不仅仅是两个,——数字的多是毫不相干的,——它们乃是由于一个规定而有差异。没有两个事物是彼此等同的:这个命题很激动人的想象,——据一个宫廷轶事,说莱布尼兹提出了这命题,使得宫女们去找树叶子是否有两片等同的。——形而上学的幸运时代!那时宫廷也从事形而上学,那时除比较树叶子而外,就不需要别的努力去验证形而上学的命题!——那个命题之所以动人,理由就在于所说的或数字上的多数还并不包含规定了的差异,而这样的差异在其抽象之中,对等同和不等同,最初却是漠不相关的。想象,当它也过渡到规定时,便把这两个环节当作彼此漠不相关的环节来接受,以致一个环节没有另一个环节,或说事物的单纯等同没有不等同,也足够达成规定;或者说,即使事物只是数字上的多,只是一般地有差异,并非不等同,它们也是有差异的。另一方面,差异命题也表达了:事物通过不等同,是彼此差异的,而不等同的规定和等同的规定同样适合于它们,因为要有这两者在一起才会构成规定了的区别。
  然而不等同的规定适合一切事物这一命题,却需要一个证明;它不能当作直接命题提出来,因为通常的认识方式,为了把有差异的各规定联结到一个综合命题里来,本身就需要一个证明,或说要求指明使这些规定有中介那样一个第三者。这个证明必须说明同一过渡为差异,然后差异过渡为规定了的差异以及不等同。但是这一点常常没有做到,其结果就是:差异或外在的区别实际上是自身反思的、或说自身中的区别;而差异物漠不相关的长在,仅仅是建立起来之有,并因此不是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区别,而是两个环节的一个关系。
  这里也包含着差异命题的消解和虚无。两个事物不是完全等同的;这样,它们便既是等同的,同时又是不等同的;等同,这在于它们是事物,或一般他说是二,——因为每一个也和另一个同样是一个事物和一个,所以每一个也是另一个所是的同一的东西;——但它们又由于假定而是不等同的。于是当前便有了这样的规定,即:等同和不等同这两个环节在同一个事物中,是有差异的,或者说,彼此分开的区别同时又是同一个关系。于是,这个规定便过渡为对立。
  诚然,两个宾词的同时一起,是由情况而彼此分开的:两个事物在这种情况下,是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不等同的;或者就一个方面观点看,是等同的,就另一方面观点看,又是不等同的。这样便从事物里勾销了等同和不等同的统一,而把应该是事物自己固有的反思和等同与不等同的自在的反思那样的东西,当作是一个外在于事物的反思来坚持。但正是这个反思,它在同一个活动里,区别出等同和不等同两个方面,从而在一个活动中包含着两者,使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里映现并反思。——通常对事物的温情只担心事物不要自己矛盾,它在这里也和在其他地方一样,忘记了矛盾并不以此而解决,只是被推到别处,即推到一般主观的或外在的反思里,并且也忘记了这种反思实际上把两个由于这种勾销和推移而被说成仅仅是建立起来之有的环节,包括在一个统一之中,作为扬弃了的、彼此相关的环节。
3. 对立
  在对立中,被规定了的反思,即区别,便完成了。区别是同一与差异的统一;它的环节在一个同一中是有差异的;这样,这些环节便是对立的
同一区别是在区别自身之内所保持的区别的环节。但等同不等同都是外在化了的反思;两者的自身同一,不仅是每一个对与其有区别的东西漠不相关,而且也对自在、自为之有本身漠不相关;一个自身同一与自身反思的同一是对立的;所以这个同一是非自身反思的直接性。因此,外在反思的两个方面的建立起来之有是一个,正如它的两个方面的非建立起来之有是一个非有
  对立的环节假如被仔细考察,那么,它们便是自身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或说一般的规定。建立起来之有就是等同和不等同;它们两者各自反思,便构成对立的规定。它们的自身反思就在于:每一个在自身中都是等同和不等同的统一。只有在依据不等同来比较的反思中,才有等同,于是等同便由于与它不同的、漠不相关的环节而有了中介;同样,不等同也只是在同一个反思关系之中,在那个关系里也有等同。——所以这两个环节,每一个在其规定性中,都是整体。它是整体,因为它也包含它的其他环节;但它的这个其他环节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有之物,所以每一个都包含着与其非有的关系,并且只是自身反思,或说只是作为本质上与其非有相关那样的整体。
  这种自身反思的自身等同,本身包含着与不等同的关系,是肯定物;这样,不等同本身也包含着与其非有、即等同的关系,便是否定物。——或者说,两者都是建立起来之有;现在,有了区别的规定性,既然被认为是建立起来之有的具有区别的、规定了的自身关系,那么,对立一方面是在其与自身等同中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另一方面是在其与自身不等同中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即是既肯定否定的东西。——肯定物是在自身等同中反思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但被反思之物就是建立起来之有,即是说作为否定那样的否定;所以这种自身反思是以与他物的关系为自己的规定。否定物是在不等同中反思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但建立起来之有就是不等同,所以这种反思就是不等同的自身同一和绝对的自身关系。——两者就是这样的:那在与自身等同中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本身就具有不等同;那在与自身不等同中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本身也具有等同。
  所以,肯定物和否定物是对立的两个方面,变成独立的了。它们是独立的,因为它们是整体的自身反思;它们并且是属于对立的,因为规定性是作为整体来自身反思的。由于它们的独立性之故,它们构成了自在地规定了的对立。每一个都是它自身,又是它的他物;因此,每一个都不是在一个他物里,而是在自身里,具有其规定性。——每一个都只是与它的他物相关,才与自身相关。这就有了双重化的方面;每一个都只是与其非有的关系,作为这个非有的自身扬弃;这样,它的非有便只是在它之中的一个环节。但另一方面,这里建立起来之有,变成了一个有,一个漠不相关的长在;每一个所包含的他物,因此也是它的非有,非有被包含在它之中,只是作为一个环节。因此,每一个只是在有了它的非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并且只是在一个同一的关系之中。
  所以,那些构成既肯定又否定的东西的规定,就在于:第一,肯定物和否定物是绝对的对立环节;其长在不可分地是一个反思;这种长在是一个中介,每一环节都是由于它的他物之非有,因而也是由于它的他物或说它自己的非有而在这个中介之中的。——所以它们总是对立物;或者说,每一个都只是另一个的对立物,前者还不是肯定的,后者还不是否定的,两者乃是相互否定的。总之,第一,每一个是在有了另一个的情况下才有的;它由于他物,由于它自己的非有,才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只是建立起来之有;第二,它只是在没有他物的情况下才有的;它由于他物的非有,才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是自身反思。——但这两者总之是一个对立的中介,它们在这个中介内,总之只是建立起来的东西
  但是,其次,这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总之是自身反思的;就外在反思的这个环节说,那既肯定又否定的东西对从前那种同一,是漠不相关的,在那种同一中,肯定物和否定物只是环节;或者说,由于以前那种反思是肯定物和否定物特有的自身反思,它们每一个都是它自身中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们每一个对在其非有中的自己的这种反思,对它特有的建立起来之有,是漠不相关的。于是这两个方面就仅仅是差异的,并且由于它们被规定为肯定的和否定的,便构成它们相互的建立起来之有,所以每一个方面就不是在自身中被这样规定的,而只是一般规定性;因此,肯定物和否定物的规定性之一诚然可以适于每一个方面,但它们是可以相互代换的,每一方面都同样既可以认为是肯定的,也可以认为是否定的。
  但是,第三,那既肯定又否定的东西,既不只是建立起来的东西,也不仅是漠不相关的东西,而是它们的建立起来之有,或者说是那和他物在一个统一中的关系,它们本身并不就是那个关系,那个关系却是缩退到它们每一个里面去了。它们每一个在自身中都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那既肯定又否定的东西是自在、自为的反思规定;只有在对立物的这种自身反思中,它才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肯定物在自身中具有与他物的关系,肯定物的规定性就是在这个关系之中;同样,否定物不是像与一个他物对立那样的否定物,而是在自身中同样具有使其成为否定的那种规定性。
  所以,[无论肯定物或否定物][2] ,每一个都是独立的,是自为地有的自身统一。肯定物固然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但情况却是这样的,即:对它说来,建立起来之有只是作为扬弃了的建立起来之有。它是非对立物,是扬弃了的对立,但却是对立本身的一个方面。——某物诚然是在与一个他有的关系中而被规定为肯定的,但所以如此,是因为某物并非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这一点乃是它的本性;它是否定他有的自身反思。但它的他物,即否定物,本身也不再是建立起来之有或环节,而是一个独立的;于是,肯定物的否定的自身反思便被规定要把它的这个非有从自身中排斥出去
  这样,否定物作为绝对的反思,便不是直接的否定物,而是作为被扬弃了的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否定物,是自在、自为的否定物,它肯定地依靠它自身。作为自身反思,它否定它与他物的关系;它的他物是肯定物,是一个独立的有;——因此,它与他物的否定关系,就是把他物从自身排斥出去。否定物是自为的、长在的对立物,与肯定物对立,肯定物是扬弃了的对立之规定,——即依靠自身的、整个的对立,它与自身同一的建立起来之有相对立。
  这样,那既肯定又否定的东西就不仅自在地,而且自在并自为地是肯定的和否定的。肯定物和否定物自在地是那样的东西,因为它们是从它们的排斥他物的关系中抽了出来,并且它们被认为是按照它们的规定的。某物自在地是肯定的或否定的,当它被如此规定时,并不仅仅是与他物对立。肯定物或否定物不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从而不是作为对立物时,它们每一个便是直接物,是非有。但肯定物和否定物是对立的环节;它们的自在之有只构成其自身反思之有的形式。某物自在地是肯定的,是在与否定物的关系之外;而某物自在地否定的,也是在与否定物的关系之外:固执在这种规定中的,仅仅是这个自身反思之有的抽象环节。可是自在地有的肯定物或否定物,在本质上是指:成为对立的,那不仅仅是环节,也不属于比较,而是对立面特有的规定。所以它们并非在对他物的关系以外而自在地是肯定的或否定的,而是这种关系,固然是作为排斥性的,构成了它们的规定或说自在之有;所以它们就自在而又自为地是肯定物或否定物。
注释
  这里需要说一下,肯定否定的概念在算术中是怎样出现的。这个概念在那里被假定为已知的;但因为不是在它的规定了的区别中去把握它,所以它便逃脱不了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麻烦。方才已经得出肯定和否定物的两个实在的规定,——在其对立的单纯概念之外,——那就是,一方面,一个仅仅有差异的、直接的实有,为对立本身提供了基础,这个实有的单纯的自身反思与它的建立起来之有相区别。对立因此被当作仅仅是非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它又诚然适于差异物,以致肯定物和否定物每一个都总之是一个对立物,但又对对立物漠不相关而自为地长在,至于两个对立的差异物中,哪一个被当作肯定的或否定的,在它看来,却都是一回事儿。——但是,另一方面,肯定物是自在的肯定物,否定物是自在的否定物,以致差异物对此并非漠不相关,而这一点又是其自在、自为的规定。——肯定和否定这两种形式同时在最初的规定中出现,它们以这些规定而被引用到算术中去。
  +a和-a首先是两个对立的一般的大小;a是自在地有的单位,为两者的基础,是对对立本身漠不相关的东西,它在这里是僵死的基础,没有更进一步的概念。-a诚然被标为否定(负),+a固然被标为肯定(正),但这一个那一个都同样是一个对立物
  再者,a不仅是为基础的单纯的单位,而且作为+a和-a,它便是这两个对立物的自身反思,这里面临着两个有差异的a,人们要把两个中哪一个标作正的或负的,那是无所谓的;两个都具有一个特殊的长在,都是正的。
  +y-y=0就是按照上述第一个方面[3] ;或者说,在-8+3中,正3在8中就是负的了。对立物以联合而互相扬弃。向东走一个钟点的路程,又面向西走同样多的路程,这便把以前走过的路程扬弃了;债务有若干,资产便少若干;而当前有若干资产,便扬弃若干债务。向东一个钟点的路程既非自在的、正的路程,向西的路程也非自在的、负的路程:这两个方向对于对立的这种规定性,乃是漠不相关的;只有在两者以外的第三者的观点,才把一个方向造成正的,另一方向造成负的。所以债务也并非自在、自为地是负的;债务只有在与债务人的关系中才是负的,对于债权人说来,那却是他的正的资产;它是一笔钱,或者是有一定价值的什么东西,它按照它本身以外的观点而成为债务或资产。
  对立物诚然在其关系中相互扬弃,以致结果等于零;但在它们中也呈现着它们的同一关系,对于对立本身漠不相关;这样,它们便构成了。正如方才提过的钱那样,它只是笔钱,或者那个a,它只是在+a和-a中的个a;路程也只是段路程,并非两个,其中一个向东,另一个向西。一条纵坐标线y也是如此,它无论在横坐标线的这一边或那一边,都是同一个东西;在这种情况下,+y-y=y;它只是这条纵坐标线,这就是它仅有的一个规定和规律。
  但是,其次,对立物不仅是一个漠不相关的东西,而且是两个漠不相关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们作为对立物,也是作为自身反思的,并且作为差异物而长是如此。
  这样,在-8+3中,便总共呈现着十一个单位;+y,-y,是在横坐标线相反的两侧的纵坐标线,那里每一条纵坐标线都是一个实有,对于这条界限以及对于它们的对立,都漠不相关;于是+y-y=2y。——那条向东又折回向西的路程,也是一个双重努力的总数,或两个时刻的总数。同样,在国家经济中,一定量的钱或价值,不仅是这定量作为资生手段,而且它是一个双重性的东西;它无论对债权者和债务者,都是资生手段。国家资产并不单纯以现金和国家现有其他的动产、不动产价值的总数来计算,更不是以正额资产减去负额资产后所余数额来计算,而是,第一,资本,即使它的正账和负账的规定互相抵除为零,它仍然是正账的资本,就像+a-a=a那样;但是,第二,由于资本的负额是以多重的方式,借而又借的,因此它是一笔很多重化了的资金。
  但是,对立的大小,不仅一方面是单纯和一般地对立的,另一方面又是实在和漠不相关的。而且,尽管定量本身是漠不相关地划了界线的,在它自身中还是出现了自在的肯定物和自在的否定物。例如a在没有符号时,假如要加上符号,便可以被当作正的。假如它总之只是一个对立物,那么,它也同样可以被当作是-a。但是也会立刻加给它正号,因为自为的肯定物,作为自身同一,与对立相对立,具有直接物的特殊意义。
  其次,当正量和负量相加或相减时,它们便被当作自为地是正的和负的,而且并非以外在方式单纯通过加或减的关系而是这样的。在8-(-3)里,第一个减号指8对立,而第二个减号(-3)则被当作是在关系以外在自身中的对立。
  在乘法和除法那里,这种情况尤其显然;那里的肯定物被当作非对立物,反之,否定物则被当作对立物,井非两种规定都以同样方式被认为只是一般对立物。由于教科书对符号在这两种算法中关系如何的证明,还停留在一般对立的大小这个概念上,所以这些证明并不完善,而且纠缠于矛盾之中。——但是在乘法和除法里的正号和负号获得了更确定的自在的肯定物和否定物的意义,因为因数的关系是互为单位和数目,不像在加法和减法里那样是增多和减少的关系,而是一种质的关系,正号和负号也因此获得了肯定物和否定物的质的意义。——没有这种规定而单纯从对立的大小这一概念出发,很容易得出歪曲的结论,即:假如-a·+a=-a2,倒过来,便是+a·-a=+a2了。由于一个因数指单位,另一个因数指数目,而且前面的一个因数通常是指单位,这样,+a·-a和-a·+a这两个式子之所以有区别,是因为在前一个式子中,+a是单位,-a是数目,而在第二个式子中,则恰恰是倒过来的。在第一式子里通常说,假如我要采取+a的-a倍,那么,我并不单纯采取+a的a倍,而是以与它相反的方式,采取+a乘-a;既然它是正号,我便必须否定地采用它,而乘积便是-a2。但是,假如在第二个式子里,必须采取的,是-a的+a倍,那么,同样也不是要采用-a的-a倍,而是用与它相反的规定,即+a倍。依照第一种情况的推理,结果就是:乘积一定是+a2。在除法那里亦是如此。
  如果正号和负号只被当作一般的对立的大小,这种结果就是必然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负号被赋予以改变正号的力量;但在第二种情况下,正号对于负号却不具有同一的力量,尽管它和负号同样是一个对立的大小规定。正号实际上也并不具有这种力量,因为,当因数具有相互的质的规定时,这里的正号,依照它的质的规定,便必须被当作是与负号对立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里的否定物是自在的对立物本身,但肯定物却是一般不曾规定的、漠不相关的东西;它固然也是否定物,但却是他物的否定物,而不是自身的否定物。——所以一个规定,作为否定,唯有由否定物而来,不是由肯定物而来的。
  -a·-a=+a2,其所以如此,也是因为负a不仅应该被认为是用对立的方式,(假如是那样,它就必须被认为是用-a去乘),而且也应该被认为是否定的。但否定之否定却是肯定的。

丙、矛盾

  1. 区别一般包含它的两个方面作为环节;在差异中,这些方面彼此分离,各不相关;在对立本身中,它们是区别的方面,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另一环节才是规定了的,因此它们只是环节;但是它们在自身中也同样是规定了的,彼此漠不相关,互相排斥:是独立的反思规定
  这两个规定,一个是肯定物,另一个是否定物;但前者是在自身中的肯定物,后者也是在自身中的否定物。它们每一个之所以具有各自漠不相关的独立性,是因为它之具有对其另一环节的关系,是在它自身之中的;所以它是自身封闭的完整的对立。——每一个都是作为这种整体,通过它的他物而以自身为中介,并且包含了他物。但它又进一步通过它的他物的非有而以自身为中介;所以它是自为地有的统一体,并且把他物排斥出自身之外。
  由于独立的反思规定,在同样的观点之下,当它包含其他规定,从而是独立的之时,又排斥其他规定,所以它就在它的独立性中把它特有的独立性排斥出自身之外了;因为这种独立性就在于自身中包含其他不同于自己的规定,并且唯有因此才不是对一个外物的关系,——但它同样也直接在于是它本身,并且把对于它是否定的规定从自身排斥出去。这样,它就是矛盾
  区别一般已经是自在的矛盾;因为它是那些由于并不是一才有的东西之统一,——又是那些只作为在同一关系中被分离才有的东西之分离。但肯定物和否定物却是建立起来的矛盾,因为它们把自身建立为否定的统一,而在建立之中,它们每一个都扬弃自身而建立自己的对立面。——它们把进行规定的反思造成是排斥的反思;因为排斥就是一个区别,而且每一个排斥者,作为区别者,本身就是整个的排斥,所以每一个都是在自身内排斥自己。
  假如将这两个独立的反思规定各自就其本身来观察,那么,肯定物便被反思为在自身等同中建立起来之有,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并不是对一个他物的关系,所以肯定物在建立起来之有被扬弃排斥的情况下,就长在了。但是这样一来,肯定物便把自身造成是一个非有的关系,——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所以肯定物就是矛盾,因为当它通过排斥否定物来建立自身同一时,却把自己造成是一个东西的否定物,即把自己造成是它所要从自身排斥出去的他物。这个他物被建立为摆脱了排斥者那样的被排斥者,从而是自身反思的,并且本身在进行排斥。于是排斥的反思之建立肯定物而排斥他物是这样的,即:这种建立在排斥他物时,直接就建立了它的他物。
  上述的这种情况是肯定物的绝对矛盾,而这个矛盾也直接是否定物的绝对矛盾;建立肯定物和否定物两者的,是一个反思。——否定物就其自身看来,是与肯定物对立,被反思为在与自身不等同中的建立起来之有,是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但否定物是与一个他物不等同的东西,或说是一个他物之非有;所以在它的不等同中的反思,不如说就是它与它自身的关系。——一般的否定是像质那样的否定物,或说是直接的规定性。——但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却是与它的否定物相关,即与它的他物相关。假如这个否定物被认为仅仅与前一个否定物[4] 是同一的,那么,它也就如同前一个一样,仅仅是直接的;这样,它们就将不被认为是互为他物,也就不被认为是否定物了:否定物总之不是一个直接物。——但是还有一层,正是由于每一个否定物都是像他物一样的东西,所以这种不等同的关系也就恰恰是它们的同一的关系。
  所以,这一点也就和肯定物的情况一样,是同一个矛盾,即作为自身关系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或否定。但肯定物仅仅自在地是这种矛盾,否定则正相反,是建立起来的矛盾;因为否定物在其自身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否定物,或说作为与自身同一那样的否定物,它具有这样的规定,即:它是非同一的东西,是同一性的排斥。它是这样的否定物,即与同一性对立而与自身同一,从而通过其排斥的反思把自己从自身排斥出去。
  所以否定物是整个的对立,像对立那样依靠自身,是绝对的区别,自身不与他物相关;这种绝对区别,作为对立,它把同一性从自身排斥出去,——但这样也就把自己一起排斥出去了;因为作为自身关系,它正是把自身规定为它所排斥的同一性。
  2. 矛盾自身消解
  在上面考察过的自身排斥的反思之中,肯定物与否定物每一个都在其独立性中扬弃自身;每一个都干脆过渡为它的对立面,或不如说把自身移植到它的对立面里去。对立物在自身中的不断消失,是通过矛盾而出现的紧接着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
  但矛盾不仅仅包含否定物,也包含肯定物;或者说,自身排斥的反思同时也是建立的反思;矛盾的结果并不仅仅是零。——肯定物与否定物构成独立性的建立起来之有;它们通过自身的否定扬弃独立性的建立起来之有。这就是在矛盾中真正消灭了的东西。
  对立面通过自身反思,把自己造成是独立的自身关系,这个自身反思首先是对立面作为有区别的环节的独立性;那些对立面仅仅自在地是这样的独立性,因为它们还是对立的,而且它们自在地是这样,这就构成它们的建立起来之有。但是它们的排斥的反思又扬弃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把它们造成是自为之有的独立物,把它们造成不仅是自在的,而且通过其与他物的否定关系,也是独立的;它们的独立性也就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了。其次,它们通过这种建立,把自身造成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当它们把自身规定为与自身同一的东西之时,它们便毁灭了自己,但是在那里,它们不如说是否定物,是一个与自身同一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又是对另一物的关系。
  但是仔细看来,这种排斥的反思并不仅仅是这样徒具形式的规定。它是自在之有的独立性,又是这个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并且通过这种扬弃才是自为之有的、事实上独立的统一。通过他有或说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固然又面临着建立起来之有,一个他物的否定物。但是,这种否定,事实上不再仅仅是前一个与他物的直接关系,不再仅仅是作为扬弃了直接性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而是作为扬弃了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独立的排斥的反思,由于它是排斥的,便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但也同样是其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它是扬弃的自身关系;它在那里第一是扬弃否定物,其次是把自身建立为否定物,这个否定物正是它所扬弃的前一个否定物;在扬弃否定物之中,它既建立、又扬弃那个否定物。排斥的规定,本身便以这种方式而是与自己不同的他物,并且是这个他物的否定;因此,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不再是作为一个他物的否定物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而是与自身消融,是肯定的自身统一。这样,当独立性通过它的建立起来之有的否定而转回到自身之时,它便是那通过它自己的否定而转回到自身去的统一。它是本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不是通过一个他物的否定,而是通过它本身的否定,才与自身同一的。
  3. 就肯定的这方面说,对立中的独立性,作为排斥的反思,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而又扬弃它,于是对立不仅是消灭了,而且也转回到它的根据里去了。——独立的对立之排斥的反思把对立造成是一个否定物,造成仅仅是建立起来的东西;这种反思由此而将它的本来独立的规定,即肯定物与否定物,降低为仅仅规定;而且当建立起来之有这样被造成建立起来之有时,它便总是转回到它的自身统一中去;它是单纯的本质,但却是作为根据那样的本质。扬弃了本质的自在矛盾的规定,本质便恢复了,可是有了规定,本质便是排斥的反思的统一,——即单纯的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否定物,但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它又与自身等同,与自身消融了。
  所以独立的对立首先便通过它的矛盾转回到根据里去;那个对立是最初的、直接的东西,要从那里开始;而扬弃了的对立或说扬弃了的建立起来之有,本身却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因此,作为根据那样的本质,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一个已变成的东西。但反过来说,建立起来的也仅仅是这样的东西,即:对立或建立起来之有,仅仅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那样一个被扬弃的东西。所以本质作为根据,是这样的排斥的反思,即:本质把自身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以前构成开端并且曾是直接物那个对立,仅仅是本质的建立起来的、被规定了的独立性;对立仅仅是自在地进行扬弃的东西,但本质则是在其规定中自身反思的东西。本质,作为根据,它把自己从自身中排斥出去,它建立自己;它的建立起来之有,——这是被排斥出去的东西,——只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作为否定物与自身的同一。这个独立物就是否定物,被建立为否定物;这是一个自身矛盾的东西,因此它仍然直接留在作为它的根据那样的本质之中。
  于是消解了的矛盾就是根据,是作为肯定物与否定物的统一那样的本质。在对立中,规定开展为独立性,而根据则是这完成了的独立性;否定物在根据中是独立的本质,但又是作为否定物;所以根据既是肯定物,又同样是那个在此否定性中与自身同一的东西。因此,对立及其矛盾在根据中既被扬弃掉了,又被保存下来。根据就是作为肯定的自身同一性那样的本质,但这个同一性却同时作为否定性而与自身相关,于是便规定了自身,并且把自身造成是被排斥出去的建立起来之有;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却是整个的、独立的本质,而且本质就是根据,因为它在其否定中与自身同一,并且是肯定的。所以自身矛盾的、独立的对立,本身已经是根据,只不过要加上与自身统一这一规定而已;这个统一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独立的对立物每一个都扬弃自身,把自己造成是自己的他物,于是毁灭了,但在毁灭中又不过只是与自身消融,所以不如说,每一个对立物要在其没落中,即在其建立起来之有中或说否定中,才是自身反思的、与自身同一的本质。
注释一
肯定物与否定物是同一的东西。假如对这两个规定提出比较的是外在的反思,那么,上面那个说法也就属于外在的反思。但是在这两个规定之间,正如在其他范畴之间一样,应该提出来的,并不是外在的比较,而应该就其本身去考察,这就是说,必须考察它们自己特有的反思是什么。但是,在这种反思中,就表现出:它们每一个本质上都是在它自己在他物中的映现,并且本身就是它自己作为他物那样的建立。
  表象,假如它并不去考察肯定物和否定物是怎样自在、自为的,但总也该能够加以比较,以便注意到表象所认为的这些牢固地相互对立的有区别之物并站不住。[5]稍有反思思维的经验就会察觉到:假如某物被肯定地规定了,从这一基础前进下去时,它便直接转化为否定物,反之,被否定地规定了东西也会转化为肯定物,以至反思思维在这些规定中把自己弄混乱了而且自相矛盾。不熟知这些规定的本性,便会以为这种混乱有些不对头,不应该出现,把它记在一种主观的错误账上。假如没有意识到转化的必然性,这种过渡也的确仍旧仅仅是一种混乱。——但即使对外在反思而言,以下的一点也不过是很简单的考察,即:首先,肯定物并不是一个直接的同一物,而一方面是与否定物对立的一个对立物,它只是在这种关系中才有意义,所以在它的概念中就包含了否定物本身;但另一方面,它在自身中又是单纯建立起来之有或否定物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所以它本身是绝对的自身否定。——同样,与肯定物对立的否定物,也只是在与它的这个他物的关系中才有意义;所以它在它的概念中也包含着他物。但是否定物即使没有与肯定物的关系,也还是有自己特有的长在;它与自身是同一的;但这样一来,它本身又成了肯定物所应该是的东西了。
  人们主要以这样的意义来看肯定物与否定物之对立,即:肯定物(虽然从名称上看,它是指被肯定了的有,建立起来之有)应该是一个客观的东西,但否定物则应该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它只属于外在的反思,与自在、自为之有的客观物毫不相干,并且对那个客观物说来,是完全不存在的。的确,假如否定物不过表示主观任意的抽象或外在比较的抽象,那么,它对于客观的肯定物当然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说,客观的肯定物本身并不与这样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关;但这样一来,它是一个肯定物这一规定,对它也同样只是外在的了。——为了从这些反思规定的僵硬对立中举一个例子,如光明一般都认为只是肯定物,而黑暗则只是否定物。但光明在其无限伸张中,在其炤燿和苏生的活动力中,却在本质上具有绝对否定的本性。黑暗则正相反,作为非多样的东西,作为还没有自相区别的生产的子宫,它是单纯与自己同一的东西。黑暗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才被认为只是否定物,即它是光明的单纯的不在;对光明说来,它是完完全全不存在的,——光明也是如此,当光明与黑暗相关时,它并不是与一个他物相关,而是纯粹与自身相关,所以光明当前,黑暗便只有消逝。但是,大家都知道,光明由于黑暗,会阴沉而变灰色;除了这种单纯的量变而外,光明还遭受一种质变,由于这种质变的关系而被规定成颜色。——没有无斗争的德行,也是这样的例子;德行不如说是最高的、完成了的斗争;所以它不仅是肯定物,也是绝对的否定性;它不仅在与邪行比较中是德行,而且在它自身中也是对立和斗争。或者说,邪行并不只是德行的欠缺,——天真无邪也是这种欠缺,——不只是对于外在反思来说与德行相区别,而且自在地与德行对立,它是。恶在于依靠自身与善对立;它是肯定的否定性。但天真无邪则既是善的欠缺,又是恶的欠缺,对这两种规定都漠不相关,既不是肯定的,也不是否定的。但这种欠缺也必须认为是规定性,一方面必须把它看作是某物的肯定的本性,另一方面它又与一个对立物相关,而且一切天然本性都要走出它们的天真无邪,走出它们的漠然的自身同一性,通过自身与它们的他物相关,从而毁灭自身,或者用肯定的意义说,转回到它们的根据里去。——真理,作为与客体符合的知,也是肯定物;但真理之所以是这种自身等同,只是因为知否定地对待他物,渗透了客体,并且扬弃了就是客体的那个否定。谬误也是肯定物,它作为对并非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的一种意见去知和坚持。无知则或者是对真理和谬误都很漠然的东西,因此既不能被规定为肯定的,也不能彼规定为否定的,而无知的规定,作为一种欠缺,便属于外在的反思;或者它作为客观的,作为某一个天然本性特有的规定,它便是一个反对自身的冲动力,是自身包含着肯定趋向的否定物。——极端重要的一个认识,就是要认清和把握住以上所考察的反思规定的本性,即:反思规定的真理唯在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因而也就唯在于以下一点,即:每一反思规定在其本身的概念中都包含其他规定;没有这种认识,在哲学中就真会寸步难行。
注释二
  对立的规定又同样被造成为一个命题,所谓排中命题
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
  这个命题的含义,首先是: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物,都是要么肯定地、要么否定地规定了的东西。——这是一个重要命题,它的必要性在于:同一过渡为差异,差异又过渡为对立。 不过这个命题往往不是在这个意义下被了解的,而通常只是指从一切宾词中,或者是这个宾词本身,或者是它的非有,适合某一事物。对立物在这里单纯意谓着缺少,或不如说无规定性;这个命题是如此不重要,以至不值得费事去说它。假如采用甜、绿、四方等规定,——而且这样会要采用一切宾词——来说精神要么是甜的,要么不是甜的,要么是绿的,要么不是绿的,如此等等,那就是什么也引导不出来的废话。规定性、宾词是要和某物相关的;命题说某物被规定了,那么,这个命题在本质上就应当包含这一点,即:规定性要更确切地规定自己,变成自在的规定性,变成对立。但它不这样做,却只是在那样无聊的意义,从规定性转到规定性一般的非有,回到不规定上去了。
  其次,排中命题又区别于前面考察过的同一命题或矛盾命题,矛盾命题这样说:既是A又是非A的东西是没有的。它的含义是:没有既不是A、又不是非A的东西,没有对于对立漠不相关的一个第三者。但在这个命题本身中,的确就有对于对立漠不相关的第三者,那就是已在那里的A本身。这个A既不是+A,也不是-A,同样也可以既是+A,又是-A。——那应该要么是+A、要么是-A的某物,因此便和+A及-A都相关了;再者,某物既然和A相关,它就应该与非A相关,同样,它既然与非A相关,就应该与A相关。所以某物本身就是那个应该被排除的第三者。由于对立的规定既是在某物中建立起来,同样又是在这一建立中被扬弃掉;所以第三者这里具有僵死的某物的形态,而更深刻地看来,它却是反思的统一;对立之转回为这种统一,正如它之转回为根据。
注释三
  同一、差异和对立之过渡为矛盾,正像它们之过渡为它们的真理一样; 假如同一、差异和对立这几个最初的反思规定都用了一个命题来提出,那么,矛盾这一规定就更加应该用“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一命题来包括和表达,并且诚然是以这样的意义,即:这个命题比其他命题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矛盾出现于对立之中时,它不过是发展了的无,无已经包含在同一之中并且表明了同一命题什么也没有说。这个否定进一步把自己规定为差异和对立,而这现在就是建立起来的矛盾。
  但是,矛盾似乎并不像同一那样是本质的和内在的规定,这是自古以来的逻辑和普通的观念的根本成见之一;是呀!假如要谈到高低的次序,并把这两个规定分别固定下来,那么,就必须承认矛盾是更深刻的、更本质的东西。因为同一与矛盾相比,不过是单纯直接物、僵死之有的规定,而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
  通常人们总是首先把矛盾从事物、从一般有的、真的东西中去掉,断言没有任何矛盾的东西;然后又反过来把矛盾推到主观反思之中,似乎主观反思通过关系和比较才建立了矛盾。但即使在这种反思中,矛盾其实也不存在。因为矛盾的东西是不可想象的、无法思维的。总之,不论在现实的事物中或在思维的反思中,矛盾都被认为是偶然,好像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或一种暂时的病态发作。
  但是,至于有人主张没有矛盾,主张矛盾不是当前现有的东西,那么,我们倒不需为这样的断言去操心;一个本质的绝对规定必定在一切经验中、一切现实事物中、一切概念中都找得到的。以前在无限物那里,我们已经谈过同样的事情,无限物就是在有之范围内显露出来的矛盾。普通经验本身也表明,至少有一大堆的矛盾的事物、矛盾的结构等等,其矛盾不仅仅呈现于外在反思之中,而且也呈现在它们本身之中。其次,矛盾不单纯被认为仅仅是在这里、那里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而且是在其本质规定中的否定物,是一切自己运动的根本,而自己运动不过就是矛盾的表现。外在的感性运动本身是矛盾的直接实有。某物之所以运动,不仅因为它在这个“此刻”在这里,在那个“此刻”在那里,而且因为它在同一个“此刻”在这里又不在这里,因为它在同一个“这里”同时又有又非有。我们必须承认古代辩证论者所指出的运动中的矛盾,但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说因此没有运动,而倒不如说运动就是实有的矛盾本身。
  同样,内在的、自己特有的自身运动,一般的冲动(单子的欲望或冲力Nisus,绝对单纯物的隐德来希Entelechie),不外是: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抽象的自身同一,还不是生命力;但因为自在的肯定物本身就是否定性,所以它超出自身并引起自身的变化。某物之所以有生命,只是因为它自身包含矛盾,并且诚然是把矛盾在自身中把握和保持住的力量。但是,假如一个存在物不能够在其肯定的规定中同时袭取其否定的规定,并把这一规定保持在另一规定之中,假如它不能够在自己本身中具有矛盾,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生动的统一体,不是根据,而且会以矛盾而消灭。——思辨的思维唯在于思维把握住矛盾并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不似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而只是让矛盾把它的规定消解为其他规定,或说消解为无。
  假如在运动、冲动以及如此等类中,矛盾对于表象说来,是在这些规定的单纯性中掩盖住了,那么,在对比规定中就正相反,矛盾就会直接显露出来。上与下、左与右、父与子等等以至无穷最琐屑的例子,全都在一个事物里包含着对立。上那个是下的东西;上被规定为只是这个而不是下,并且只是在了一个下的情况下的,反过来也是如此;在每一个规定中就包含着它的对立面。父亲是儿子的另一方,儿子也是父亲的另一方,而每个另一方都是这样另一方的另一方;同时每一规定只是在与其他规定的关系中才有的,这些规定之有是一个长在。父亲除了对儿子的关系以外,就其自身说,也还是某种事物,但那样他便不是父亲而是一个一般的人;正如上与下、左与右除了关系而外,也还是自身反思的,也是某种事物,但那样就仅仅是一般位置了。——对立物之所以包含矛盾是因为它们在同一观点下,既彼此相关或说互相扬弃而又彼此漠不相关。当表象转到各规定漠不相关的环节时,它忘记了其中否定的统一,因此只记得它们是一般的差异物,在这样的规定之下,右就不再是右,左就不再是左,如此等等。但是,由于表象面前的确有右与左,所以它仍旧面临着这些相互否定的规定,一个规定在另一个规定之中,同时它们在这种统一中又不相互否定,而每一个都是漠不相关的、自为的。
  因此,表象固然到处都以矛盾为其内容,但不曾意识到矛盾;它仍旧是外在的反思,这种外在的反思从等同转到不等同,或者说从有区别物的否定关系转到它们的自身反思之有。这种反思使这两种规定外在地彼此对立,它所注意的,是这两种规定而不是过渡,但这过渡却是本质的东西并包含矛盾。——这里也要提一下机智的反思,那倒是把握并表达了矛盾的。的确,机智的反思虽然没有表述出事物及其关系的概念,并且只以表象规定为它的材料和内容,可是它毕竟将事物纳入一个包含其矛盾的关系之中,并完全通过矛盾使事物的概念映现出来。——但思维的理性则可以说是使差异物变钝了的区别锋利起来,使表象的简单多样性尖锐化,达到本质的区别,达到对立。多样性的东西,只有相互被推到矛盾的尖端,才是活泼生动的,才会在矛盾中获得否定性,而否定性则是自己运动和生命力的内在脉搏。
  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我们已经谈到过其中的根本规定就是一切实在的总体。关于这个规定,人们通常总是首先指出它是可能的,因为它不包含矛盾,而实在则仅仅被当作是没有限制的实在。我们曾经谈到过,这样一来,那个总体就将变成单纯的、不曾规定的有了,或者,假如实在的确被当作是许多被规定了的东西,那个总体也就将变成一切否定的总体。假如更仔细地看待实在的区别,那么,区别就将从差异变为对立,并从而变为矛盾,一切实在的总体也总之将变为绝对的自身矛盾。表象的、非思辨的思维之对矛盾,就像自然对空虚那样,通常怀着恐怖,这种恐怖使人抛弃上述结论;因为这种思维停留在矛盾消解这种片面观察上面,并不认识矛盾的肯定方面,就这个肯定方面说,矛盾就将变为绝对的能动性和绝对的根据。
  总之,从观察矛盾的本性,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假如在一件事情中能够指出矛盾,这就其本身而言,可以说还并不是这件事情的损害、欠缺或过错。每一规定、每一具体物、每一概念在本质上倒不如说是有区别的和可区别的环节之统一,这些环节通过规定了的、本质的区别而过渡为矛盾的环节。这个矛盾的东西当然要消解为无,它回到它的否定的统一。事物、主体、概念,本身都正是这种否定的统一;它本身是一个自在的矛盾物,但又是消解了的矛盾:它是根据,这个根据包含并担负其规定。事物、主体、概念在自己的范围内自身反思,就是自己的消解了的矛盾,但它的整个范围又是一个规定了的、有差异的范围;所以它是一个有限的范围,而这就意谓着是矛盾的范围。这个范围本身并不是这种较高级矛盾的消解,而是有一个较高的范围作它的否定的统一,作它的根据。因此,有限的事物在其漠不相关的多样性中,总是这个自身矛盾、自己破裂的东西并且转回到它们的根据里去。——正如以后还将考察的那样,从一个有限和偶然的东西到一个绝对必然的本质的真的推论,并不在于要把有限和偶然的东西当作一个奠立根据并始终在奠立根据那样的有从那里出发来推论,而在于把那直接包含于偶然的东西,从一个正在崩溃、本身自在矛盾的有出发到绝对必然的有那样来推论,或者说,要证明的毕竟是:偶然的有自在地回到它的根据,它在根据中扬弃自己,——其次,它只是这样来通过回归而建立根据,即它反而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的东西。在通常的推论中,有限物之有,出现为绝对物的根据;因为有限物,所以有绝对物。但真理却是:因为有限物是自在的自身矛盾的对立,因为没有有限物,所以有绝对物。就前一意义说,推论的命题是这样的:有限物之就是绝对物之;就后一意义说,即是:有限物之非有就是绝对物之
[1]方括弧内文字系拉松版编者添补的,下同。——译者注
[2]意指y无论正、负,本身都是同一定量。——译者注
[3]“这个否定物”指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前一个否定物”指像质那样的否定物。——译者注
[4]参看第141-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