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尺度
(1)抽象地说,在尺度中质与量是统一的。有本身是规定性的直接与自身相等同。规定性的这种直接性已经扬弃自身。量是已经回复到自身的有,以致它是单纯与自身等同,对规定性漠不相关。但这种漠不相关只是外在性,自身没有规定性,而在他物中有规定性。第三者现在是自身关系的外在性;作为对自身的关系,它同时是被扬弃了的外在性,在自己那里具有与自己的区别。这种区别,作为外在性是量的环节;作为回复到了自身,则是质的环节。
(2)由于在先验唯心论的范畴中,在“量”与“质”之后插入“关系”,然后举出“样式”,所以,这里也可以提一下“样式”。这种范畴在那里的意义是对象对思维的关系。按这种唯心论的理解,思维在本质上是在于自在之物以外的。假如别的范畴只有先验的规定,它们都属于意识,但是作为意识的客观的东西,那么,样式,作为对主体关系,便相对地包含着自身反思的规定;这就是说,在样式范畴中缺少属于别的范畴的那种客观性;用康德的话说,样式范畴对作为客体规定的概念,丝毫不增加什么,而是仅仅表示对认识能力的关系(《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99页,266页(3))。康德综括在样式中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范畴,以后将在有关地方加以论述;(4)极为重要的三分式(5),在康德那里,只是形式上闪耀了一下,他没有把它应用到他的范畴的类(量、质等等)上,就连三分法这个名称也只被应用到范畴的种(6)上。因此,他不可能为质与量找到第三者。
在斯宾诺莎看来“样式”同样是实体与属性之后的第三者;他把它解释为实体的“分殊”,或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理解的东西。按这个概念说,这第三者只是外在性本身,如我们在别处论述过的,在斯宾诺莎那里,僵硬的实体性一般缺乏向自身的回复。(7)
这里所作的考察,可更普遍地推广到泛神论的体系上,从这些体系,思想曾得到某种修养。有、一、实体、无限、本质是第一义的东西;与这种抽象物相反,一切规定性是第二义的东西,它们同样可以被抽象地综括为仅仅是有限的、偶然的、生灭无常的、在本质以外的和非本质的东西等等,就像在完全形式的思维中常见而首先见到的那样。但是,第二义的东西与第一义的东西的联系是这样的明显,以致两者不得不同时被认为是一个统一;就像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就是整个实体,不过是由知性来把握的,而知性本身也就是一种限制或样式;但是,只有由他物才能把握的样式、即一般非实体的东西,却因而构成了实体的另一极端,即一般的第三者。抽象地看来,印度的泛神论在它全部的怪异幻想中,也获得了这种修养;这种修养通过自己的无尺度的东西,作为一条有尺度的线索,把自身引到一致之感,(8)于是梵、这个抽象思维的一,便通过毗湿奴(Vishnu)的形象,特别是讫里斯那(Krishna)的形式,进展到第三者,即大自在天(Siva)。这第三者的规定,是样式、变化、发生与消灭等一般外在性的范围。如果把印度的三位一体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加以比较,那么,固然要认识到在印度的三位一体那里有一个概念规定的共同原素,但重要的是要去把握那关于区别的较确定的意识;这种区别不仅仅是无限的,而且是真正的无限构成了区别自身。印度的第三原则,根据其规定,是实体的统一体分裂为它的对立面,而不是到自身的回复;不如说这第三原则是无精神的东西,不是精神。在真正的三位一体(9)中,不仅有统一,而且有一致,即结束导致了富有内容的和现实的统一,这个统一,在它的全部具体规定中,就是精神。那种样式和变化的原则当然并不一般地排除统一;正如斯宾诺莎的看法,样式本身是不真的东西,而只有实体是真的东西,万物都归结于它,这就是把一切内容都沉没在虚空中,沉没在仅仅是形式的、无内容的统一中;同样,大自在天重新是大全,与梵没有区别,就是梵本身;这就是说,区别和规定性又消失了,既没有被保持,又没有被扬弃;统一没有回复到具体的统一,分裂没有回复到和解。对于处在生灭领域、处在一般样式领域中的人来说,最高的目的就是沉没在无意识的状态中,与梵统一,即毁灭;这和佛教徒的寂灭、涅槃是一样的。
如果一方面说样式一般是抽象的外在性,对质和量的规定漠不相关,并且在本质上不应该取决于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而在另一方面又经常承认一切都取决于方式和样式,从而声言样式在本质上是属于事物的实质的东西,那么,在这种很不确定的关系里至少包含这样一点,即这种外在的东西并不是十分抽象的外在的东西。
在这里,样式有确定的意义,即是尺度。斯宾诺莎的样式,像印度人的变化原则一样,是无尺度的东西。希腊人关于万物皆有尺度的意识,虽然还不明确,但比起实体及其与样式的区别所包含的意识来,却是一个高得多的概念的开端,所以连巴门尼德也在抽象的有之后,引进了必然性,作为对万物所立的老界限。
较多发展的和较多反思的尺度,就是必然性;命运,纳米西斯(10),一般都自限于尺度的规定性,这就是说,凡是过渡的东西,把自身弄得过高、过大的东西,就会归结到另一极端,即降低到乌有,从而树立尺度的中项、适中的尺度。——“绝对、上帝是万物的尺度”,比起“绝对、上帝是有”的定义来,并不更是泛神论的,而是无限更真的。——尺度固然是外在的方式,是较多或较少,但是,它也同时是自身反思的,它不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规定性,而且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11)所以,尺度是有之具体真理;因此许多民族把尺度当作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来尊敬。
在尺度中,即在被规定之有与自身同一的直接性中,已经包含本质的观念,所以那种直接性由于这种自身同一而降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正如这种同一也只是由于这种外在性才以自身为中介那样,但这是一个自身中介——即反思;反思的规定有,但在这种有中,这些规定绝对只作为它们的否定的统一的环节。在尺度中,质的东西是有量的;规定性或区别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是一个不是区别的区别,它已被扬弃了;有量性作为到自身的回复(在这种回复中,有量性是作为质的东西的),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即本质。但是,尺度最初只是自在的或概念中的本质,尺度这种概念还未建立起来。就尺度还是这样的情况而言,它本身是质与量的有的统一体;它的诸环节是作为一个实有,是一种质和这种质的各种定量,这些环节只在最初才是自在地不可分的,还没有这种反思规定的意义。尺度的发展包含着这些环节的区分,但同时也包含着它们的关系,所以它们自在地是同一,这种同一性将成为、即将被建立为它们的相互关系。这种发展的意义就是尺度的实在化;在这种实在化中,尺度建立自己为对自己的比率,因而同时建立自己为一个环节。尺度由于这种中介,便被规定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它的直接性和它的环节的直接性消失了,它们是被反思的东西;(12)于是这个按照它的概念而显现出来的尺度,就过渡为本质。
尺度首先是质与量的直接统一,于是,
第一,尺度是这样一个定量,即它具有质的意义,并且作为尺度。这种定量的进一步规定就是:在定量那里,即在这个自在地被规定的东西那里,出现了它的环节的区别,即质与量的被规定之有的区别。这些环节进一步规定各自为尺度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整体就是独立的东西;而这些环节既然在本质上彼此相关,所以尺度就变成
第二,作为独立尺度的特殊定量(比量)之间的比率。但同时这些特殊定量的独立性根本依赖于量的比率和大小上的区别,所以它们的独立性变成一种交互过渡。因而尺度消逝在无尺度之中。但尺度的这种彼岸,只在尺度自身中,才是尺度的否定性,因此,尺度就被建立为
第三,尺度规定的无差别性;并且,尺度是以在这种无差别性中所包含的否定而作为实在的,被建立为诸尺度的反比率,这些尺度作为独立的质,根本依赖于它们的量和它们彼此的否定关系;因而证明它们仅仅是它们真正独立的统一体的环节,这个统一体是环节的自身反思及其建立,是本质。
在以后探讨的尺度的发展,是最困难的事物之一。由于发展从直接的、外在的尺度开始,所以发展一方面应该前进到量的抽象的进一步规定(一门自然数学),另一方面,至少应该一般地指出这个尺度的规定与自然事物的质的联系;因为确切证明具体对象的概念所产生的质与量的联系,是属于具体事物的专门科学的,在《哲学全书》第三版第267节和270节中,关于万有引力定律和自由天体运动定律的注释,可以看到这类例证。在这里,可以一般地注意一下尺度在各种不同形式中实在化了,这些形式也属于自然实在的不同领域。已发展的尺度的完全抽象的无差别性,即尺度的规律的无差别性,只能在机械性的领域中发生,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具体的物体只是抽象的物质本身;它的质的区别主要是以量为其规定性;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外在性本身;物质、质量的数量,重力的强度,也同样是外在的规定,它们也在量那里具有它们的特殊规定性。与此相反,在物理的领域中,这样的抽象物质的大小规定性已经被质的繁多、从而被质的冲突打乱了;而在有机领域中,甚至被打乱得更厉害。但在有机界中,不仅出现了质本身的冲突,而且尺度也将从属于更高级的比率,而尺度的内在的发展倒是要归结到直接的尺度的单纯形式。动物有机体的肢体都有一种尺度,这种尺度作为单纯的定量,与其他肢体的其他定量成比率;人体的比例是这样的定量的固定比率;自然科学对这些大小及其所依赖的有机功能之间的联系,还必须作更多的了解。但假如说内在的尺度下降到仅仅是外在规定的大小,那么,运动就是其头一个例证。天体运动是只被概念规定的自由运动,因此运动的大小也同样只依赖于那个概念(见上引《哲学全书》章节);但它从有机体的运动降低到任意的或机械的有规则的运动,这就是说,降低到一般抽象的、形式的运动了。
在精神王国中,一种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发展,还更少出现。人们当然看得很清楚,例如雅典的共和宪法,或是像掺杂着民主的贵族宪法,只有在一定大小的国度中才能有地位;(13)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从属于各种不同行业的人群,彼此处于一定的比率中;但是这既没有产生尺度的规律,也没有产生尺度的特殊形式。假如说在精神本身中,出现了人格的强度、想象、感觉和观念的强度等等区别,但规定并未超出强或弱这样不确定的东西。树立关于感觉、想象等等强弱比率的所谓规律,结局将会是多么贫乏,多么空虚,这只要考察一下努力从事于这类东西的心理学,就会明白。
【注释】
(1)参看第124页。
(2)参看第124页。
(3)蓝公武中译本,第84页,193页。——译者注
(4)见本书第二编“本质论”第三部分,第二章。——译者注
(5)三分式,指康德范畴表,每一类都分为三项,第三项为对立的一二两项的结合。——译者注
(6)以上是说康德只把三分法应用于范畴的类下的种,如量之下的一、多、全,而不用于范畴的类如质、量等,所以也没有质、量的过渡。——译者注
(7)见前第一编第二章“实有”关于“质”的注释。——译者注
(8)参看第124页。
(9)真正的三位一体,指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译者注
(10)纳米西斯(Nemesis),希腊司天谴的女神。——译者注
(11)参看第124页。
(12)参看第124页。
(13)参看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