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量   

第一章 量

甲、纯量

  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进行排斥的一,对被排除的一只是取否定态度,过渡为与被排除的一的关系,自身与他物同一,因而失去了它的规定;自为之有便过渡为吸引。进行排斥的一之绝对冷漠,在这种统一中消融了。但是这种统一,既包含了这种排斥的一,同时又被内在的排斥所规定,它作为自己之外的统一,就是和它自身的统一。吸引也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作为量中的连续性环节。
  所以连续性就是单纯的、与自身同一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不以界限和排除而中断,但是它并非直接的统一,而是自为之有的诸一的统一。那里还包含着彼此相外的多,但同时又是一个不曾区别的、不曾中断的东西。多在连续中建立起来,正如它是自在的那样;多个与那些为他物的东西都是一,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相等,因此多就是单纯的、无区别的相等。连续就是互相外在的自身相等的这个环节,是有区别的诸一在与它们有区别的东西中的自身继续。
  因此,大小在连续中就直接具有分立性,——即排斥,正如它现在是量中的环节那样。——持续性是自身相等,但又是多的自身相等,这个多却不变为进行排除的东西;只有排斥才将自身相等扩张为连续。分立性因此在它那一方面是融合的分立性,其诸一不以虚空或否定物为它们的关系,而以自己的持续性为关系,而且这种自身相等在多中并不间断。
  量就是连续与分立这两个环节的统一,但是,量之是这一点,首先是以两个环节之一、即连续的形式,作为自为之有的辩证的结果,这种结果消融为自身相等的直接性。量本身就是这种单纯的结果,因为这种结果还没有发展它的环节,也没有在它那里建立起环节。量之包含这些环节,首先它们是作为真正是自为之有那样而建立的,这个自为之有就其规定而论,曾经是那种扬弃自己的自身相关,永久走出自身之外。但是被排斥的又正是那个自为之有自己,因此排斥就是那个自为之有生产自身的向前奔流。由于被排斥者的同一性的缘故,这种分立就是不间断的连续;由于走出自身之外的缘故,这种连续不需间断,同时也是多,多仍然是直接在和自身相等之中。
注释一
  纯量还没有界限,或说还不是定量;纵然它成了定量,也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倒不如说是就在于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所具有的自为之有是扬弃了的。因为分立是在纯量中的环节,所以可以说,在纯量中,量到处都绝对是一的实在可能性,但是也可以倒过来说一也绝对同样是连续的。
  无概念的观念很容易使连续成为联合,即诸一相互外在的关系,一在这种关系中仍然保持它的冷漠和排他性。但是在一那里又表现出一自在而自为地自己过渡到吸引,过渡到它的观念性,因此连续性对一不是外在的,而是属于一的,在一的本质中有了基础。对于诸一说来,连续的外在性就是这个一般的一,原子论仍然依附于这种外在性,而离开这种外在性便为表象造成困难。——另一方面,假如一种形而上学要想使时间由时间点构成,一般空间、或首先是线由空间的点构成,面是由线构成,全部空间是由面构成,那么,数学是会抛弃这种形而上学的;数学不让这样不连续的诸一有效。纵然数学也这样规定例如一个面的大小,即这个大小被想象为无限多的线的总和,这种分立也只是当作暂时的表象,在线的无限多之中已经包含其分立之扬弃,因为这些线所要构成的空间毕竟是一个有限制的空间。
  当斯宾诺莎用下列方式谈到量的时候,他所指的意思是与单纯表象对立的纯量概念,这对他说来,是问题主要所在:
  “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一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象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理智中产生的。如果就出于想象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所常常做而且容易做的事;反之,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这样做却很难),则有如我在上面所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象与理智之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为明了。”(《伦理学》第一部分,第十五命题的附释。)(1)
  假如要求更明确的纯量的例子,那么,空间和时间,以及一般物质、光等等,甚至自我都是;只要如前面说过的,所指的量不是定量。空间、时间等是广延,是多,它们都是超出自身之外,是奔流,但是又不过渡到对立物去,不过渡到质或一去;而作为到了自身以外,是它们的统一体永久的自身生产。
  空间就是这种绝对的自身以外的有,它同样是绝对不间断的,一个他有,又一个他有,而又与自身同一。时间是绝对到了自身以外,是一、时间点、或现在之产生,那直接是这种现在的消逝,而又永远重复这种过去的消逝;所以这种非有的自己产生又同样是与它自身的单纯相等和同一。——关于作为量的物质,留传下来的莱布尼兹第一篇论文中的七条命题,就有一条,即第二条,是谈论这个问题的(莱布尼兹集第一部分左页),这条命题说:Non omnino improbabile est,materiam et quantitatem esse realiter idem[物质的和量的东西都是同样的实在,这完全没有什么不可能之处]。——事实上,这些概念除了说量是纯粹的思维规定,而物质则是在外在存在中的纯思维规定而外,也并没有更不同的地方。——纯量的规定,对自我也是合适的,因为自我是一个绝对要变成他物的东西,是无限远离或全面排斥走向自为之有的否定的自由,而又仍然不失为绝对的单纯连续性,——即普遍的或在自身那里的连续,这种连续不会由于无限多样的界限,即由于感觉、直观的内容等等而中断。关于多的概念,是指多个中的每一个都与那个是他物的东西同一,即多个的一,——因为这里不谈更进一步规定的多,如绿色、红色等,而是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多,——有些人顽强反对将多当作单纯的单位来把握,并且在以上的概念之外还要求这个单位的表象,他们在那些持续性的东西中,是可以找到足够的单位之类的表象的;在简单的直观中,那些持续性的东西就把演绎出来的量的概念作为当前现有的东西提供出来了。
注释二
  量是分立与连续两者的单纯统一,关于空间、时间、物质等无限可分性的争辩或二律背反都可以归到量的这种性质里去。
  这种二律背反完全在于分立和连续都同样必须坚持。片面坚持分立,就是以无限的或绝对的已分之物,从而是以一个不可分之物为根本;反之,片面坚持连续,则是以无限可分性为根本。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其中第二种所涉及的对立,就是由量的环节构成的。
  康德的这些二律背反,仍然是批判哲学的重要部分;首先是它们使以前的形而上学垮了台,并且可以看作是到近代哲学的主要过渡,因为它们特别帮助了一种确信的产生,那就是从内容方面看,有限性的范畴是空洞无谓的,——这是一种比主观观念论形式的方法更正确的方法,就这种方法看来,那些二律背反的缺憾,应该只在于它们是主观的这一点,而不在于它们本身所是的东西。它们的功绩虽然很大,但是这种表达却很不完善,一方面自设障碍,纠缠不清,另一方面就结果看来也是很偏的,它们的结果假定认识除了有限的范畴而外,就没有别的思维形式。——在这两方面,这些二律背反都值得较严密的批评,既要详细搞清楚它们的立场和方法,也要把问题所在的主要之点,从强加于它的无用的形式之下解脱出来。
  首先,(2)我注意到康德想用他从范畴图式所取来的分类原则,使他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有一个完备的外貌。但是只要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性质,或者更正确地说,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实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古代怀疑论曾不厌其烦地对它在科学中所遇到的一切概念,都指出过这种矛盾或二律背反。
  其次,康德对这些二律背反不是从概念本身去把握,而是从宇宙论规定的已经具体的形式去把握。为了使二律背反纯粹,并用它们的单纯概念加以讨论,所采用的思维规定,就必须不是从应用方面去看,也不混杂着世界、空间、时间、物质等表象,必须除去这些具体质料,纯粹就其自身去考察,而这些具体质料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唯有这些思维规定才构成二律背反的本质和根据。
  康德对二律背反,给了这样的概念,即它“不是诡辩的把戏,而是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用康德的字眼)的矛盾”。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看法。——“理性一旦看透了二律背反天然假象的根底,固然不再会受到这种假象的欺骗,但是总还会受到迷惑。”(3)——用知觉世界的所谓先验观念性所作的批判的解决,除了把所谓争辩造成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外,不会有别的结果,争辩在这种主观的东西中当然仍旧总是同样的假象,也就是说和以前一样没有解决。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有效,而只是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因为它们是对立的,并且对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的概念,都是必要的。
  仔细考察一下,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蔽了主张中单纯实言的东西,使其变得不可认识,而这一点在细一观察那些证明时便可了然的。
  这里所说的二律背反,涉及所谓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它所依靠的是量的概念本身中所包含的连续和分立这两个环节的对立。
  它的正题,据康德的表述,是这样的:
  “世界上每一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的部分构成;一切地方所存在的,无非是单纯的东西,或是由单纯的东西复合而成的。”(4)
  这里复合的东西与单纯的东西对立,或说与原子对立;这和持续的或连续的东西相比,是很落后的规定。——这里作为这些抽象的基质的,即作为世界中实体的基质的,不过是感性可知的事物,对于二律背反并无影响;这种基质既可以被认为是空间,也可以被认为是时间,既然正题所说的只是复合而非连续,那么,它本来就是一个分析的、或同语反复的命题。因为复合物并不是自在而自为的一,而只是一个外面连结起来的东西,并且是由他物构成的;这就是复合物的直接规定。但是复合物的他物也是单纯的。因此说复合物由单纯的东西构成,是同语反复。——假如追问某物由什么构成,那么,这就是要求举出一个他物来,其联结便构成那个某物。假如说墨水仍旧由墨水构成,那么,追问由他物构成的问题,就缺少意义了,问题并没有得到回答,只是重复问题本身。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里所说的东西,是否应该由某物构成。但是复合物又绝对是这样的东西,即应该是联结起来的,由他物构成的。——假如说单纯物作为复合物的他物,只应该被当作是一个相对的单纯物,它本身也又是复合的,那么,问题在这以前和以后都仍然是一样。浮在想象中的,好像只是这个、那个复合物,而这个、那个某物就自身说本是复合的,却又被指为前者的单纯物。但是这里所说的,却是复合物本身。
  至于康德对这一正题的证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题的证明一样,也采取了反证法的弯路,这种弯路表现得是很多余的。
  “假定,(他开头说,)复合的实体不由单纯的部分构成,那么,假如在思想中取消了一切复合,便没有复合的部分,而且因为(根据方才所作的假定)没有单纯部分,也就没有单纯部分存留下来,亦即什么也没有存留下来,结论是没有实体。”(5)
  这个结论是完全对的:假如只有复合物,而又设想去掉一切复合物,那么就什么都没有留下了;——人们可以承认这个说法,但是这种同语反复的累赘尽可省掉,证明可以立刻用下列的话开始,即:
  “或是在思想中不可能取消一切复合,或是在取消复合之后一定还有某种无复合而长存的东西,即单纯的东西存留下来。”
  “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复合物便会又不是由实体构成(因为在后者那里,复合只是实体(6)的一种偶然的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也必须作为本身牢固的东西而长存)。——因为这种情况现在又与假定相矛盾,所以只剩下第二种情况:即世界中实体复合物是由单纯部分构成。”(7)
  那个被放进括弧去的附带的理由,是最主要之点,以前所说的一切,与它相比,都是完全多余的。这个两难论是这样的:或者复合物是长存的,或者不是,而是单纯物是长存的。假如是前者,即复合物是长存的,那么长存物就不是实体,因为复合对于实体说来,只是偶然的关系;但实体又是长存物,所以长存的东西是单纯物。
  显然,不用这种反证法的弯路,那种作为证明的理由,也可以和“复合的实体由单纯部分构成”这一正题直接联系起来,因为复合只是实体的一种偶然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对实体是外在的,与实体本身毫不相干。——假如说复合的偶然性是对的,那么,本质当然就是单纯的了。但是这里唯一有关之点,即偶然性,却并没有得到证明,恰恰被顺便纳入括弧,好像那是不言而喻的,无关宏旨的。说复合是偶然和外在的规定,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假如这仅仅是关于一个偶然在一起的东西而不是关于连续性,那就不值得费气力对它提出二律背反,或者不如说不可能提出;如已经说过的,主张部分的单纯性,那只是同语反复。
  于是我们看到这种主张应当是反证法这条弯路的结果,而在弯路中就已经出现。因此这个证明可以简捷叙述如下:
  假定实体不是由单纯部分构成,只是复合的。但是现在可以在思想中取消一切复合(因为复合只是一种偶然的关系);于是假如实体不是由单纯部分构成,在取消复合之后,那就没有实体留下了。但是我们又必须有实体,因为我们假定了它;对我们说来,不应当一切都消失了,而是总要剩下某物;因为我们假定了一种我们称为实体的牢固的东西;所以这个某物必须是单纯的。
  为了完全,还须考察下列的结论:
  “由此直接得出结论,即:世界上的事物全都是单纯的东西,复合只是它们的外在状态,理性必须把基本实体设想为单纯的东西。”(8)
  这里我们看到复合的外在性即偶然性被引为结论,而这又是在先将它以括弧引入证明并在那证明中使用之后。
  康德尽力声辩,说他不是在二律背反的争辩命题中玩把戏,以便搞出(如人们常说的)讼师的证明。上述的证明该受责备的,倒不是玩把戏,而是无谓地辛苦兜圈子,那只是用来搞出一个证明的外貌,而不使人看穿(9)那个应该作为结论出现的东西,却在括弧中成了证明的枢纽,当前出现的,根本不是证明,而只是一种假定。
  反题说:
  “世界上并没有由单纯部分构成的复合物,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单纯的东西。”(10)
  证明同样是反证法的曲折,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和前一个证明一样该受责难。
  它说,“假定一个作为实体的复合物由单纯部分构成。因为一切外在关系,以及实体的一切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是可能的,所以复合物由多少部分构成,它所占据的空间也一定由同样的多少部分构成。但是空间并非由单纯部分而成,乃是由种种空间所成。所以复合物的每一部分必须占据一空间。”
  “但是一切复合物的绝对原始部分都是单纯的。”
  “所以单纯的东西也占据一个空间。”
  “现在既然一切占据空间的实在物自身中就包括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而也就是复合的,并且是由实体复合的,所以单纯的东西就会成了实体的复合物。这是自相矛盾的。”(11)
  这个证明可以叫作错误办法的整个巢穴(用康德在别处所说的名词)。
  首先,这种反证法的曲折是无根据的假象。因为说一切实体的东西都是空间的,但空间又不是由单纯的部分组成:这个假定是一种直接的主张,成了待证明的东西的直接根据,有了它,就得到全部证明了。
  其次,这种反证法的证明开始用了这一句话:“即一切实体的复合都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但是够奇怪的,立刻又把这句话忘记了。于是又进而推论到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可能,但空间又不是由单纯部分组成,占据空间的实在物因此是复合的。假如复合一旦被认为是外在的关系,那么空间性本身正是因为复合唯有在空间中才可能,所以对于实体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和其余还可以从空间性演绎出来的规定一样,既与实体不相干,也不触及它的本性。实体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而不应该放到空间里去。
  此外,又假定了实体在这里被错放进去的空间,不是由单纯部分而成;因为空间是一种直观,依康德的规定,即是一种表象,只能由一个单一的对象提供,而不是所谓推论的概念。——大家知道,由于康德对直观和概念这样的区分,直观发展得很糟糕,为了省略概念的理解,便把直观的价值和领域扩张到一切的认识。这里有关的事,只是:假如想有一点概念的理解,那么,对空间以及直观本身都必须同样有概念的理解。这样便发生了问题:即使空间作为直观,是单纯的连续性,而就其概念说,空间是否也必须不当作是由单纯部分组成那样来把握呢?或是空间也陷入了只有实体才会被放进去的同样的二律背反呢?事实上,假如抽象地去把握二律背反,那就正如以前所说,一般的量以及空间、时间都同样会遇到二律背反的。
  但是,因为在证明中假定了空间不由单纯部分组成,这就应该是不把单纯物错放到这种原素(12)中去的根据,这种原素对单纯物的规定是不适合的。——空间的连续性在这里与复合起了冲突;这两者混淆起来,前者被偷换成了后者(这在推论中便有了Quaternio terminorum[四名词])。康德对空间明白规定它“是一个唯一的空间,其部分只依赖各种限制;所以部分不会是在包括一切的统一空间之先,好像它的复合由于其组成部分而可能那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39页。)(13)这里所说的空间连续性与组成部分的复合对立,是很对的,很明确的。另一方面,在论证中,实体之移入空间,便连同自身一起导致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而“导致了复合物”。可是如上面所引证的,又与此相反,杂多在空间中所具有的方式,却明明应当排除复合以及在空间统一性之先的组成部分。
  在反题证明的注释中,又明白地导引出批判哲学其他的基本观念,即我们关于物体只是作为现象,才有概念;作为这样的物体,它们必须以空间为前提,这是一切现象所以可能的条件。假如这里实体所指的只是物体,像我们所看到、感到、嗅到的等等那样,那么,本来就谈不到它们在概念中是什么;所讨论的不过是感性所知觉的东西。所以反题的证明,简括起来,就是:我们的视见、触觉等全部经验,对我们所展示的,只是复合物;即使最好的显微镜和最精细的测量器,也还丝毫不能让我们碰到单纯的东西。所以理性也不应该想要碰到什么单纯的东西。
  假如我们在这里仔细考虑一下这种正题和反题的对立,并且把它的证明从无用的累赘和矫揉造作里解脱出来,那么,反题的证明,由于把实体移入空间,便包含了连续性的实然的(assertorisch)假定;正题的证明也是如此,它由于假定了复合是实体物关系的方式,便包含了这种关系的偶然性这一实然的假定,从而也包含了实体是绝对的一的假定。(14)于是整个二律背反便归结为量的两个环节之分离及其直接断言,而且环节的分离是绝对的。按照这种纯分立性看来,实体、物体、空间、时间等都已绝对分割;一是它们的根本。按照连续性说来,这个一只是扬弃了的;分割仍然有可分性,仍然是分割的可能性,作为可能性,就是没有真的达到原子那里。即使我们现在仍旧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对立的规定里,原子这个环节也依然潜藏在连续性本身之中,因为连续性绝对是分割的可能性,正如已完成的分割或说分立性那样,也扬弃了诸一的一切区别(因为此一即彼一那样的东西,就是单纯的诸一),所以也同样包含诸一的相等,从而也包含诸一的连续性。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那么,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都没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的结果。
  古代埃利亚学派辩证法的例子,尤其是关于运动的,比起方才看到的康德二律背反,意义是无比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它们也同样以量的概念为基础,并且在这个概念中有了解决。这里还要来考察那些例子,那未免跑得太远了,它们是关于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可以在那些概念和哲学史里去讨论——它们对它们的发明者的理智造成了最高的荣誉;它们有巴门尼德的纯有为结果,因为它们指出一切规定的有都在自身中消融了,于是在它们自身那里也有了赫拉克利特的“流”。所以这些例子值得彻底考察,而不是像通常的宣称那样,说那只是诡辩。这种断言只是攀附经验的知觉,追随着常识看来如此明白的第欧根尼的先例,当一个辩证论者指出运动包含着矛盾之时,第欧根尼不更去多费脑筋,只是无言地走来走去,用眼前很明白的事来反驳。这样的断言和驳斥,当然比自身用思想并抓住纠纷(被引入纠纷中的思想,不是从远处拿来的,而是在普通意识本身中自己形成的),通过思想本身来解决纠纷,要容易得多。
  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辩证形态所作的解决,应当得到很高的赞扬,这些解决就包含在他的空间、时间、运动等真正思辨的概念之中。他将作为那些最著名的证明之依据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它被设想为好像已经完成了的,这就和已被无限分割的东西,原子,是同一的东西)与无论是关于时间的或空间的连续性对立起来,以致无限的多,即抽象的多,就可能性说,只是自在地包括在连续性之中。与抽象的多以及与抽象的连续性对立的现实之物,就是连续性的具体的东西,即时间和空间本身,这二者又同样与运动和物质对立。只有自在地,或只就可能性说,才有抽象的东西;那只是一个实在物的环节。贝尔(Bayle)在他的哲学词典中的芝诺一条,以为亚里士多德对芝诺的辩证法所作的解决是“pitoyable”[可怜的],他不懂得那是说:物质只有就可能性而言才是可以分割到无限的;他反驳道,假如物质可以分割到无限,那么它就真的包含着无限多的部分,所以这不是一个en puissance[潜在的]无限物,而是一个实在地、现实地存在着的无限物。——可分性本身不如说只是诸部分的一种可能性,不是诸部分已经存在,而多在连续性中也只被建立为环节,被建立为扬弃了的环节。——亚里士多德就知性的敏锐说,诚然是无匹的,可是敏锐的知性并不足以把握和判断亚里士多德的思辨的概念;(15)用前面引证过的粗劣的感性表象来反驳芝诺的论证也同样不行。那种理解的错误,在于把这样的思想物,抽象物,如无限多的部分,当作某种真的、现实的东西;但是这种感性的意识却不会超出经验而达到思想的。
  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解决,同样只在于:理性不应该飞越到感性的知觉之上,应当如实地看待现象。这种解决把二律背反本身的内容搁在一边,没有到达二律背反的规定的概念的本性;这些规定,假如每一个都自身孤立起来,便都是虚无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只有到它的他物的过渡,而量则是它们的统一,它们的真理也就在这种统一之中。

乙、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

  1.量包含连续性和分立性两个环节。它要在作为它的规定的这两个环节里建立起来。——它已经立刻是两者的直接统一,这就是说它首先只是在它的一种规定中,即连续性中建立起来,所以是连续的大小。
  或者说连续性固然是量的环节之一,它却要有另一环节,即分立性,才会完成。但是量只有当它是有区别环节的统一之时,才是具体的统一。因此要把这些环节也当作有区别的,但是并不重又分解为吸引与排斥,而是要就它们的真理去看,每一个都在与另一个的统一之中,仍然是整体。连续性只有作为分立物的统一,才是联系的、结实的统一;这样建立起来,它就不再仅仅是环节,而是整个的量,即连续的大小。
  2.直接的量就是连续的大小。但是量本来不是直接的;直接性是一种规定性,量本身就是规定性的扬弃。所以量就是要在它的内在的规定性中建立起来,这种规定性就是一。量是分立的大小。
  (16)分立性和连续性一样,都是量的环节,但是本身又是整个的量,正因为它是在量中、在整体中的环节,所以作为有区别的环节,并不退出整体,不退出它与另一环节的统一。——量是自在的彼此外在,连续的大小是这种彼此作为无否定的自身继续,作为自身相等的联系。分立的大小则是这种彼此外在的不连续或中断。有了这许多的一,却并不就是当前重又有了这许多的原子,和虚空或一般的排斥。因为分立的大小是量,所以它的分立本身就是连续的。这种在分立物那里的连续性,就在于诸一是彼此相等的东西,或说有同一的单位。这样,分立的大小是多个的一作为相等物的彼此外在,不是一般的多个的一,而是被建立为一个单位的多。
注释
  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的通常观念,忽视了这些大小每一个都在自己那里有两个环节,连续性和分立性,并且它们的区别之所以构成,只是由于两环节中一个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另一个只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空间、时间、物质等都是持续的大小,是对自身的排斥,是超出到自身以外的奔流,同时这个“到自身以外”又不是到一个质的他物的过渡或关系。它们有绝对可能性,以致在它们那里到处建立起一,——不是像一个仅仅是他有的空洞可能性(比如人们说,一棵树可能代替这块石头的位置),而是在它们自身那里包含着“一”这个根本,这是它们所以构成的规定之一。
  反过来,在分立的大小那里,也不可以忽视连续性;这个环节,如已经指出过的,是作为单位的一。
  只要大小不是在任何外在规定性之下建立的,而是在自己的环节的规定性之下建立的,那么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就可以看作是量的类。从种(Gattung)到类(Art)的普通过渡,可以依照任何外在的分类基础,使外在的规定适用于那些大小。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还并不由此而就是定量;它们只是这两种形式之一的量本身。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大小,是因为它们与定量一般有这样的共同之处,即是在量那里的一种规定性。

丙、量的界限

  分立的大小第一是以“一”为根本,其次是诸一的多,第三本质上是持续的;它是一,同时又是作为扬弃了的,作为单位的一,是在诸一分立中的自身连续。因此它被建立为一个大小,而这个大小的规定性就是一,这个一在这个建立的有和实有那里是进行排除的一,是在单位那里的界限。分立的大小本身不应当直接有界限;但是作为与连续的大小不同,它就是一个实有和某物;这个实有和某物的规定性是一,并且在一个实有中,又是第一次的否定和界限。
  这种界限,除了它与单位相关并且在单位那里是否定以外,作为一,又与自身相关,所以它是包容统括的界限。界限在这里并不是与其实有的某物先就有区别,而是作为一,它直接就是这个否定点本身。但是这种有了界限的“有”,本质上是连续性,它借这种连续性便可以超出界限和这个一,并且对界限和这个一都漠不相关。所以实在的、分立的量是一个量或定量,——是作为一个实有和某物的量。
  既然这个一是界限,它把分立的量的多个的一都统括于自身之内,那么,界限就是既建立了多个的一而又在是界限的一中扬弃了它们;这是在一般连续性本身那里的界限,所以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之区别,在这里就漠不相关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个界限是在连续的大小和分立的大小两者的连续性那里的界限,两者都是在这种连续性中过渡为定量。

【注释】

(1)见贺麟译本,商务印书馆版,第17页。黑格尔所引系拉丁文。——译者注

(2)参看第119页。

(3)以上引号中的文字,是黑格尔对原文作了概括增损,并非逐字征引。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28更;厄尔德曼(Erdmann)德文本第六版,第357—358页。——译者注

(4)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66页。——译者注

(5)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335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36页。括弧内的文字是黑格尔添注的话,但是“因为没有单纯部分”这句话,康德本来加了括弧,而黑格尔却把它去掉了。重点(改排黑体字,下同)是黑格尔加的。——译者注

(6)除证明本身的累赘而外,这里还添上语言的累赘,——如:因为在后者(即实体)那里,复合只是实体的一种偶然的关系。——黑格尔原注

(7)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页;德文本第366—368页。括弧是康德原有的。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注

(8)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5页;德文本第368页,中有省略,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注

(9)参看第119页。

(10)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页;德文本第367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注

(11)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页;德文本第367页。最后一段稍有省略。——译者注

(12)原素,指空间。——译者注

(13)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50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69—70页。这里黑格尔的引文,也是前后加以概括,并非逐字征引。——译者注

(14)参看第119页。

(15)这是指贝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责难,虽聪敏而不辩证。——译者注

(16)参看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