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0月15日)
限期一周。
在与苏维埃合并之前或划定职权范围之前暂时地有条件地实行。
拟定一个细则,规定发给什么人,按什么条件。
确定领款人的责任,上一笔经费未结清前,决不再拨经费。
通过粮食人民委员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