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12月11日〔24日〕)
列宁同志提议:(1)撤销立宪会议党团委员会;(2)以提纲形式向党团阐明我党对立宪会议的态度;(3)起草告党团书,提醒党团注意党章中关于一切代表机关都应服从中央的规定;(4)指定一名中央委员领导党团工作;(5)制定党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