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附录价值形式Ⅰ.简单的价值形式第一节 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a)两种形式的不可分离性。 (b)两种形式的两极性。 (c)相对价值和等价物,两者都只是价值的形式。 第二节 相对价值形式。 (a)相等关系。 (b)价值关系。 (c)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质的内容。 (d)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 (e)相对价值形式的总体。 第三节 等价形式。 (a)能直接交换的形式。 (b)等价形式中不包含量的规定性。 (c)等价形式的特点。 (α)第一个特点: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物即价值的表现形式。 (β)第二个特点: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物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γ)第三个特点: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物的形式,即成为具有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 (δ)第四个特点:商品形式的拜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触目。 第四节 价值形式或价值的独立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 第五节 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商品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 第六节 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物的简单的商品形式。 第七节 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关系。 第八节 简单的相对价值形式和个别的等价形式。 第九节 简单的价值形式向扩大的价值形式的过渡。 Ⅱ.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第一节 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的无限性。第二节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中包含的进一步的规定。 第三节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 第四节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特殊等价形式。 第五节 向一般价值形式的过渡。 Ⅲ.一般价值形式第一节 相对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形态。第二节 等价形式的变化了的形态。 第三节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平衡的发展关系。 第四节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两极性的发展。 第五节 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过渡。 Ⅳ.货币形式(此处是由于论述上的联系才谈到货币形式,——也许不到半页。)第一节 一般价值形式向货币形式的过渡同以前发展中的过渡的区别。 第二节 从相对价值形式到价格形式的转化。 第三节 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秘密。 |
脚 注
FN1 《资本论》第一卷。——编者注
FN2 见本卷第308页。——编者注
FN3 见本卷第317页。——编者注
FN4 指《资本论》第一卷(见本卷第314页)。——编者注
FN5 沃尔波尔。——编者注
FN6 文字游戏:《Ox》音“奥克斯”,意为“牛”;《Bull-Dog》音布尔道克,意为“哈巴狗”。——译者注
FN7 文字游戏:《Ox》音“奥克斯”,意为“牛”;《Bull-Dog》音布尔道克,意为“哈巴狗”。——译者注
FN8 见本卷第182页。——编者注
FN9 《北德总汇报》。——编者注
注 释
158 《资本论》第一卷的英文译本,只是在马克思逝世后,即在1886年才出版。参加译校工作的有恩格斯、赛米尔·穆尔、爱德华·艾威林和爱琳娜·艾威林。——第136、322页。
313 指的是根据议会命令刊印的治安法官诺克斯和军医波洛克关于英国监狱中对政治犯(其中包括爱尔兰芬尼亚社社员)的待遇的报告:《英国监狱的国事犯待遇调查委员会委员报告》1867年伦敦版(《Report of Commissioners on the Treatment of the Treason-Felony Convicts in the English Convict Prisons》.London,1867)。——第306、310、317、322页。
318 马克思所写的、载在书的结尾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附录(《价值形式》),在该卷德文第二版和以后各版中,马克思作了某些修改,并且移入正文(见《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因此,在本卷第一版的序言中就不提这个附录了。——第311、319、328页。
324 信内提到的那两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中是第三章的组成部分。在该卷德文第二版和以后各版中,相当于那两节的是第三篇的第七章和第八章;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西尼耳的理论的批判是在第七章第三节进行的,而工作日的分析的开头部分则分出来成为单独的一节《工作日的界限》。——第318、319页。
325 指埃卡留斯于1866年11月―1867年3月发表在《共和国》报第192―211号上的一组文章,这些文章的标题是《一个工人对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阐明和维护的若干政治经济学论点的反驳》(《A Working Man’s Refutation of some Points of Political Economy endorsed and advocated by John Stuart Mill》)。1869年埃卡留斯的这些文章出版了德文单行本。——第322页。
326 指1867年6月14日斯坦利在下院和同年6月20日得比在上院所发表的声明中对关于卢森堡中立的伦敦协定所作的肯定的评价。这个协定是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英国、意大利、尼德兰、卢森堡、普鲁士以及俄国于1867年5月11日签订的。这个协定的签订解决了由拿破仑第三的野心所引起的所谓卢森堡危机(拿破仑第三要普鲁士同意法国兼并卢森堡,作为对他在1866年普奥战争时期保持中立的补偿)。根据这个协定,卢森堡被宣布为永久中立国,由缔约各国保证它的中立。——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