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条和第10条] | (“只要不饿死就成”。) (“挨饿吧,不过别饿死”。) |
| (与(A)有关。) |
(1)这些官吏都是公务压身,而且主要是警察事务。内务部最后来确定关于灾情的%的问题 (2)各省省长:他们的关心获得成功的“最主要的条件”……所有其他官吏都听命于他们;根据他们的指示发放红十字会的救济;私人要晋见他们;开办食堂选用助手要由他们批准等等。 (3)各县贵族代表照管各县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县中央粮食管理局”] (4)地方官——编造名册——主持本区的公共工程(第14条)。 (5)办公费用已作规定(第7条和第8条)。 (6)总的训令:节约使用拨款以及——“道德堕落”,“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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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提醒——“各所属机关特别注意务必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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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卷第405―40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