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手稿的这个地方注有“见#”字样,表明见另写在一张纸上的注;“#请补入”。内容就是附在下面的增补。——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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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维·阿·卡尔宾斯基在1914年12月9日给列宁的信中对列宁写的《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一文提出的意见(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第257—258页)。——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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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卡·李卜克内西1914年12月2日致帝国国会主席的书面声明。声明阐述了他拒绝投票赞成军事拨款的理由。在帝国国会会议上,李卜克内西不仅被禁止发言,而且他拒绝投票的理由也不准载入会议记录。德国左派把李卜克内西声明全文作为秘密传单印发。《社会民主党人报》后来没有刊登这一声明。——55。